《史記·絳侯周勃世家第二十七·文帝既立,以勃為右丞相[1],賜金五千斤,食邑萬戶。》鑒賞
居月馀,人或說勃曰:“君既誅諸呂,立代王[2],威震天下,而君受厚賞,處尊位,以寵,久之即禍及身矣。”勃懼,亦自危,乃謝請歸相印[3]。上許之。歲馀,丞相平卒,上復以勃為丞相。十馀月,上曰:“前日吾詔列侯就國[4],或未能行,丞相吾所重,其率先之[5]。”乃免相就國。
歲馀,每河東守尉行縣至絳[6],絳侯勃自畏恐誅,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見之。其后人有上書告勃欲反,下廷尉[7]。廷尉下其事長安[8],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辭。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與獄吏,獄吏乃書牘背示之曰“以公主為證”[9]。公主者,孝文帝女也,勃太子勝之尚之[10],故獄吏教引為證。勃之益封受賜,盡以予薄昭[11]。及系急[12],薄昭為言薄太后,太后亦以為無反事。文帝朝,太后以冒絮提文帝[13],曰:“絳侯綰皇帝璽[14],將兵于北軍[15],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欲反邪[16]?”文帝既見絳侯獄辭,乃謝曰[17]:“吏(事)方驗而出之[18]。”于是使使持節赦絳侯,復爵邑。絳侯既出,曰:“吾嘗將百萬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乎!”
絳侯復就國。孝文帝十一年卒,謚為武侯。
【段意】 寫周勃在漢文帝時任相數月即離職就國,后無辜遇禍,遭受囚獄之辱。
注釋
[1]右丞相:漢代最高行政長官,位在左丞相之上。[2]代王:漢文帝未即位時為代王。[3]謝:此指辭官。[4]詔列侯就國:下令讓列侯回到各自的封地去。[5]其率先之:請帶頭就國。[6]河東:郡名,治安邑,在今山西夏縣北。行縣:巡行所屬各縣。[7]廷尉:漢代掌管刑獄的最高長官。下廷尉:謂交給廷尉處理。[8]下其事長安:意謂把此事交給長安地方去辦。[9]書牘背示之:在公文板背面寫字向他示意。證:證人。[10]尚:古代娶皇帝女兒為妻叫尚。[11]薄昭:薄太后的弟弟,漢文帝的舅父。[12]系急:指審理緊急時。[13]冒絮:頭巾。提:擲打。[14]綰:系掛。璽:皇帝的玉印。[15]北軍:漢代守衛京城的一支衛戍部隊。另一支叫南軍。[16]顧:反而。[17]謝:道歉。[18]吏方驗而出之:謂官吏正在審查此事準備釋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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