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章] 道沖而用之或不盈。淵兮似萬物之宗;挫其銳,解其紛,和其光,同其塵;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誰之子,象帝之先。
[五十六章] 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塞其兌,閉其門,挫其銳,解其紛,和其光,同其塵,是謂“玄同”。故不可得而親,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貴,不可得而賤。故為天下貴。
〔鑒賞〕 在通行本中,“和其光,同其塵”這句話在《老子》中總共出現了兩次,分別在《四章》和《五十六章》,而且文字相同。有的學者認為,《四章》中的這句話是衍文,屬誤入當刪去,如馬敘倫、陳鼓應等先生持此種觀點;但也有學者持相反意見,他們認為,《老子》一書中“一語重出”的現象頗多,因此不當刪去,如張揚明、高明等先生持此種觀點。我們認為,“言以傳志”,文字語言從根本上是為思想的表達服務的,我們不能單憑文字的雷同而認定《四章》中的“和其光,同其塵”應當刪去。另一方面,《四章》和《五十六章》表達的思想是不同的,因而“和其光,同其塵”所被使用的具體語境也是有所不同的,從而這句話在這兩章所表達出的思想也是有所區別的。在《四章》中,“和其光,同其塵”與前面的“挫其銳,解其紛”一起是承接前面“道沖而用之或不盈”而來的,是為了具體描述“道”“體虛而用不盈”這一特征的;而在《五十六章》中,這句話與前面的“塞其兌,閉其門,挫其銳,解其紛”一起所要表達的乃是無偏無倚、泯滅彼此的“玄同”觀的。因此,我認為,我們沒有必要過多糾結于文字上的重復,而且似乎可以進一步藉著這兩個不同的視角來解讀“和其光,同其塵”這句話。
《四章》的主旨是從“道”之用的角度來詮釋“道”之本體,并描述“道”“體虛而用不盈”的特性。“和其光,同其塵”這句話所折射出來的哲學意蘊是與這一主旨密切相關的。因此,我們如果想更好地理解“和其光,同其塵”,不妨將《四章》的主旨作為我們思考的第一個坐標。在老子那里,“道”是一個難以表述清楚的概念,我們很難用那些表征具體生活世界中萬事萬物的名詞或概念來指稱它,即使我們將它稱為“大”、“道”,這也是勉強的做法,誠如《二十五章》所說“強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那么,老子又如何來言說“道”的,我們又該如何來體悟“道”呢?在老子那里,“道”不是某種抽象、孤立的形而上存在,而是與具體生活世界緊密相聯的。而且這種聯系并不僅僅是某種邏輯上或思維上的聯系,而是具體的、現實的。“道不遠人”,“道”就現實地存在于具體生活世界中的萬事萬物中,存在于我們日常生活世界。所以,老子經常用具體生活世界的事與物來描述“道”之體、“道”之用,一方面,我們只能以具體事物的“體”、“用”來返照“道”之用、“道”之體;另一方面,具體生活世界才是“道”存在和發用的唯一“場所”,沒有獨立于具體生活世界的、抽象的、空洞的“道”,“道”是具體的、現實的,但是,“道”畢竟是不同于具體生活世界的萬事萬物的。如果說具體生活世界的萬事萬物在性質上是“實”的、在功用上是“有盈”的話,那么,“道”則在性質上是“虛”的、在功用上是“不盈”的。說具體生活世界中的具體事物在性質上是“實”的,是指它們具有其獨特的、“完滿的”內在規定性;說具體生活世界中的具體事物在功用上是“有盈”的,是指它們的使用是有限的,它們無法超出其內在規定性的限制。如房屋作為人類居住的地方,它的功用只能是用于“住”,而不能是“行”,這是房屋的內在規定性所限制的。“道”雖然在具體生活世界之中,也有其“體”和“用”,但是卻與具體事物有著本質上的不同。在“體”上,具體生活世界中萬事萬物總是相反相成的,我們也都是在使用各種相反相對的概念或名辭來規定它們,如有無、高下、長短、大小等,但是,“道”的獨特之處卻恰恰在于我們無法以其中某一種概念或名辭來完整而全面地表征“道”,因此,在這個意義上,較之于具體事物的“實”,“道”是“虛”的。在“用”上,具體生活世界中的萬事萬物總是存在于一定的時空中的,它們的使用也都是有限的,但是,“道”是存在于具體生活世界中的萬事萬物之中的,而不是存在于具體的、處于不斷生滅過程的此物或彼物之中的,因此,在這個意義上,“道”是永恒的,從而“道”的使用也是無限的、“不盈”的。而且“道”在“體”和“用”上的這兩種特性也是辯證統一的。一方面,正因為“道”在“體”上是“虛”的,包涵了具體生活事物的各種相反相成的特性,所以,它才能在“用”上表現出“不盈”、無限來,既能發用于A,又能發用于非A,在這個意義上,“道”體之“虛”是“道”在“用”上“不盈”的前提和基礎;另一方面,只有“道”在“用”上是“不盈”的,既能作用于A,又能作用于非A,我們才能體悟出“道”在“體”上“虛”的特性。在這個意義上,“道”之“用”又是“道”之“體”的具體表征。因此,在《四章》的一開始,老子就說:“道沖而用之或不盈,淵兮似萬物之宗。”這里的“沖”字,在古文中作“盅”,訓作“虛”。較之具體生活世界中的具體事物,道在“體”上是“虛”的,而且它在“用”上似乎是永不竭盡的,它是如此淵遠、玄深,就好像是天下萬物的主宰一樣。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而”字,它的使用正是“道”“體”與“用”這種辯證關系的反映。“和其光,同其塵”正是“道”在人事方面的具體表征,它所表達的正是“道”這種“體虛而用不盈”的特征。清人魏源《老子本義》說:“夫人之用所以常失之盈者……以己之光而照人之塵也……和其光則塵自同矣。是其用之能不盈也,湛兮若存,則其體仍盅矣……世或有斯人,則體用一源,復乎道之本然,象帝之先矣”,在具體生活世界里,人們常常會因為自己身上的光芒過于炫耀,從而自標清高,不愿與他人為群,這樣子的話,“道”之用則“有盈”了,因此,欲更好地彰顯“道”的作用,人們需要泯合炫耀,涵斂光芒(“和其光”),同眾塵垢,混跡世俗(“同其塵”),而“道”也會隱沒地存在著、作用著,這就是《四章》所說的“湛兮似或存”,誠如王弼所說:“和光而不汙其體,同塵而不渝其真,不亦湛兮似或存乎?”因此,我們既可以通過“和其光,同其塵”的過程體悟到“道”的發用和存在(“湛兮似或存”),又可以按照“道”“體虛而用不盈”的原則來具體踐履“和其光,同其塵”的過程,這也就是魏源所說的“體用一源,復乎道之本然”。總的說來,在《四章》中,“和其光,同其塵”既表征了“道”“體虛而用不盈”的特性,又為我們在具體生活世界中履“道”指示出方向,從而具有理論與實踐的雙重意蘊。
在《五十六章》中,“和其光,同其塵”又有著新的言說語境。我們在前面提到過,在具體生活世界中,具體事物總是相反相成的,那么,我們又該如何來看待這種相反相成關系呢?在老子那里,他為我們提供了一種看待這種關系的視角,即“玄同”。《五十六章》正是老子“玄同”觀最為集中的表述,而此章中的“和其光,同其塵”也正是在這種語境下被使用的。因此,我們可以把老子的“玄同”觀作為理解“和其光,同其塵”的第二個坐標。“玄同”一詞出現在此章中,明人王純甫注釋曰:“玄同者,與物大同而又無跡可見也”(見陳鼓應《老子注譯及評介》所引),清人魏源《老子本義》注釋為:“忘物我,混內外”。因此,“玄同”是指無所偏倚、泯滅彼此的“同一”。但是,“玄同”與我們今天所常說的“無差別的同一”是有區別的。老子是承認具體生活世界萬事萬物都是相反相成地存在的,并且認為這種相反相成的關系是永恒的,老子說:“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形,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后相隨,恒也。”(《二章》)那么,老子為什么又要提出“玄同”觀呢?徐梵澄先生解釋說:“天下之是非爭論多矣。是者終是,非者終非,大是大非,自有不可掩者。不聞不問,或問之、聞之而不言,所謂鎮之以無名之樸者也。久則濁者徐清,動者漸靜,辯諍之銳氣旋挫,理義之糾紛亦解。終以不言為智也”(《老子臆解》)。按照徐先生的解釋,老子提出“玄同”觀并不是為了否定矛盾,而是一種生活智慧,是以“無”、“玄同”的原則來更好地處理各種爭端。具體生活世界中的萬事萬物都有其各自的內在規定性,我們也會自然地根據他們各自的特性將之劃分出貴賤、高下、好惡諸等次,在老子看來,具體生活世界的各種紛爭也正緣自于此,就像因為人們“貴難得之貨”會導致人們淪為盜賊一樣。因此,在老子看來,解決一切紛爭的最好辦法就是“忘物我,無內外”,“玄同”萬物。在這個意義上,“玄同”是一種生活智慧。另一方面,“玄同”又是一種人生境界。“玄同”并不是一蹴而就就可以達到的,“玄同”的要求是“無為”、“無欲”,這就需要“消除個我的固蔽,化除一切的封閉隔閡,超越于世俗褊狹的人倫關系之局限,以開豁的心胸與無所偏的心境去待一切人物”(陳鼓應《老子注譯及評介》),這是需要在現實生活世界不斷磨練意志、修煉心胸、提撕心性等才能達到的,是需要“塞其兌,閉其門,挫其銳,解其紛,和其光,同其塵”等這些鍛煉才可以通達的境界。因此,在《五十六章》中,“和其光,同其塵”也同時具有理論和實踐雙重意蘊,它既是智者用以解決現實爭端的某種理論智慧、生活智慧,又具有用以提升人生境界的實踐意蘊。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玄同”觀語境下的“和其光,同其塵”不是不明事理的“同流合污”,而是有著更為高遠、更為深刻的哲學意蘊。劉笑敢先生說:“所謂‘挫其銳,解其分,和其光,同其塵’就是希望從根本上消除人類社會矛盾沖突的根源,超脫‘親、疏’,‘利、害’,‘貴、賤’的對立與區別。當然,這不是通常人們所說的不明事理的阿Q精神。阿Q何曾想到宇宙、社會、人生的根本問題?所謂‘玄同’不是不辨是非,而是在對‘是、非’,‘親、疏’,‘利、害’,‘貴、賤’等等人類社會為之奮斗與爭斗的價值觀念進行了深入分析與觀察之后的更高的認識境界和價值境界。這種境界不能單純靠語言來傳達,而有賴于有心人、有志者的耐心體會與品味”(劉笑敢《老子古今》)。
以上我們分別從兩個角度來分析了“和其光,同其塵”這句話。其實,這兩個角度或坐標也不是截然不同或截然分開的,而是相互聯系的。老子的“道”觀是其整個思想體系的基礎和核心,“玄同”觀也是建立在此基礎之上的,因此,在討論“和其光,同其塵”的“玄同”意蘊的時候不能回避其在“道”層面上的意蘊;同時,“玄同”觀也是老子“道”觀的進一步延伸和拓展,它有著跟老子“道”觀不同的問題意識和不同的思想指向,因此,我們也不能完全混同“和其光,同其塵”的兩層意蘊,也不能顧此失彼,兩者之間并無主次之分,而是有機地融合在老子整個思想體系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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