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章
孟子謂齊宣王曰:“王之臣有托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游者,比其反也,則凍餒其妻子,則如之何?”
王曰:“棄之。”
曰:“士師不能治士,則如之何?”
王曰:“已之。”
曰:“四境之內不治,則如之何?”
王顧左右而言他。
第 七 章
孟子謂齊宣王,曰:“所謂故國者,非謂有喬木之謂也,有世臣之謂也。王無親臣矣,昔者所進,今日不知其亡也。”
王曰:“吾何以識其不才而舍之?”
曰:“國君進賢,如不得已,將使卑逾尊,疏逾戚,可不慎與?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后察之;見賢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聽;諸大夫皆曰不可,勿聽;國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見不可焉,然后去之。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后察之,見可殺焉,然后殺之。故曰,國人殺之也。如此,然后可以為民父母。”
第 八 章
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
孟子對曰:“于傳有之。”
曰:“臣弒其君,可乎?”
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
第十一章
齊人伐燕,取之。諸侯將謀救燕。宣王曰:“諸侯多謀伐寡人者,何以待之?”
孟子對曰:“臣聞七十里為政于天下者,湯是也。未聞以千里畏人者也。《書》曰:‘湯一征,自葛始。’天下信之,東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為后我?’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歸市者不止,耕者不變,誅其君而吊其民,若時雨降。民大悅。《書》曰:‘徯我后,后來其蘇。’今燕虐其民,王往而迎之,民以為將拯己于水火之中也,簞食壺漿以迎王師。若殺其父兄,系累其子弟,毀其宗廟,遷其重器,如之何其可也?天下固畏齊之強也,今又倍地而不行仁政,是動天下之兵也。王速出令,反其旄倪,止其重器,謀于燕眾,置君而后去之,則猶可及止也。”
第十二章
鄒與魯閧。穆公問曰:“吾有司死者三十三人,而民莫之死也。誅之,則不可勝誅;不誅,則疾視其長上之死而不救,如之何則可也?”孟子對曰:“兇年饑歲,君之民老弱轉乎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者,幾千人矣;而君之倉廩實,府庫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而殘下也。曾子曰:‘戒之戒之!出乎爾者,反乎爾者也。’夫民今而后得反之也。君無尤焉!君行仁政,斯民親其上,死其長矣。”
〔注釋〕 比(bì):及,至,等到。反:同“返”。 餒(něi):挨餓。 士師:掌管刑罰的官。士:這里指士師的屬官。 故國:古國,指歷史悠久的諸侯國。 喬木:高大的樹木。 世臣:世代有功勛的大臣。 進:進用。 亡:去位,離開國家。 弒:古代下殺上叫做“弒”。 賊:用作動詞,破壞,殘害。 一夫:指失去民心的獨夫。 誅:對罪人實行殺戮叫“誅”。 引文為《尚書》佚文,今所見《尚書·仲虺之誥》作“初征自葛”。一征:初始征伐。葛:古國名。 奚:何。奚為后我:為什么將我們放在后面? 霓:虹霓。清晨虹霓出現于西方是下雨的先兆。 歸市者:趕集市做生意的人。 吊:安撫、慰問。 徯:等待。后:王,君主。 蘇:恢復,蘇醒,復活。這里的引文也是《尚書》佚文。 系累:束縛,捆綁。 重器:指鐘鼎等貴重祭器。搬走重器,意味著滅亡其國。 旄(máo):通“耄”,八九十歲的人稱耄,這里通指老年人。倪:通“兒”,指小孩。 鄒:周代小國,魯國的緊鄰。閧(hònɡ):沖突,交戰。 穆公:鄒穆公,鄒國國君。 有司:指負責官吏。 疾:憎恨。 轉:棄尸的意思。 幾(jī):幾乎,接近。 上:管理國家的人。慢:懈怠。下:指民眾。 曾子:孔子的學生曾參。 尤:責備、歸罪。
〔鑒賞〕 在封建制度下君主至上,沒有民主,君主把國家當成私人的家業,完全根據個人的意志和好惡處理政事,不顧百姓的死活,為所欲為,人們對此司空見慣,視為當然。孟子沒有批判君權本身,也沒有從政治理論或法學上規定君權的內涵和使用范圍,但是他在論述君主應當采取的政綱和國策,他們應有的道德品質、行為舉止的大量文字中對君權加以限定,規定了君主必須承擔的職責,實際上否定了君主絕對權力的天然合理性,贊同推翻禍國殃民的統治者的革命行為。
孟子在心目中從不把君主看成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特殊人物,他一貫主張“說大人則藐之”(《盡心下》),他自己也正是這樣做的。在他看來君主作為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應當而且必須能夠完成治理好社會的責任。應當根據國家政治、社會秩序和人民的生活狀況來審視和評價他們的表現,如果不稱職,就應當受到譴責,甚至可以加以拋棄。在本篇第六章中孟子舉出了兩個失職的事例,一個是受遠行的朋友的托付照顧其妻子兒女的人,卻讓他們受凍挨餓,另一個是負責官吏不能把他的下屬管理好。孟子使用引君入甕的手法,誘使齊君主張拋棄前者,罷免后者,然后他讓齊君以同樣的準則來衡量不能治理好國家的統治者,這就把齊君置于否定他自己的尷尬境地,在齊君意識到這一點以后雖然極其惱怒,卻不便發作,只能“顧左右而言他”。在這里,孟子以強有力的邏輯力量說明統治者沒有任何理由和權力可以超越于道義之外,對自己的行為不負任何責任。孟子雖然沒有想到以政治、法律制度來實現他的這一思想,但是他從政治哲學上明確地、反復地宣示了這一點。
盡管孟子沒有明確地否定君權本身,但是他規定了君主的職責是管理國家,維護社會秩序,為百姓謀利益。他反對把國家當成君主私家產業,實際上把國家看成為社會的公器,認為國家的事情不應由君主根據自己個人的意志決定。在第六章中孟子明確提出,臧否、任用、進退官員,懲罰處死罪犯不應決定于君主個人的好惡,也不應由君主根據大臣或周圍的親信的意見來決定,而應由大多數國人說了算。對于左右親信、諸大夫的意見,孟子不是說“未可”,就是說“勿聽”,他強調“國人皆曰賢”,“然后用之”;對于任職官員,“國人皆曰不可”,“然后去之”;對于壞人,“國人皆曰可殺”,“然后殺之”。孟子反對統治者予智予雄,任性妄為,時時突出“國人”的地位和意見的重要性,實際上他是主張人民的意志應當成為國家的意志,君主應當根據人民的意見行政。孟子這些言論具有鮮明的人民性,其中民主思想的萌芽是顯而易見的,主要的缺憾是由于時代的局限性,孟子不知道要建立表達民意的機構,不懂得制定君主必須服從民意的法律的必要性。
在把君權規定為履行治國保民之職責之后,孟子就為推翻暴虐君主的革命行為提供了理論根據,因為無道君主殘害百姓,他就不是受到人民擁戴的一國之主,在第八章中孟子稱他們為殘賊之人,是“一夫”,即獨夫,也就是指明他們同人民群眾的根本對立,是人民的公敵,極端地孤立,從而駁斥了齊君把推翻桀紂統治的正義行為說成是弒君的論調。“弒君”在封建社會被視為大逆不道,為正統觀念所不容,所以在這一章中孟子把桀與紂的行為排斥于君主范疇之外,似乎認可了君主必須服從、不可推翻的傳統觀念。在忠君的禮法觀念牢固地束縛人們頭腦的時代里,孟子不能直接否定君權,只能采取這種“正名”的手法,這表現了他的嫻熟的邏輯思維能力、理論上化險為夷的智慧和高明的論辯技巧。然而,他對君權的這種限定實際上否定了君主神圣不可侵犯的綱常觀念,顯示了他的民貴君輕的民本思想與君臣大義的對立,表明他的仁政觀念蘊涵了民主思想和革命意義。在孟子以后的兩千年中“獨夫”、“民賊”就成了一切暴君難以擺脫的丑號惡謚,一切正義的人們用以譴責、打擊罪惡的統治者,而他的民本思想則成為中國封建社會后期批判君主專制制度的啟蒙運動的思想源泉和理論根據。
上一篇:《梁惠王下:與民同樂》原文|注釋|賞析
下一篇:《梓材》原文|注釋|賞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