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章
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
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
“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
曰:“天與之。”
“天與之者,諄諄然命之乎?”
曰:“否。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
曰:“以行與事示之者,如之何?”
曰:“天子能薦人于天,不能使天與之天下。諸侯能薦人于天子,不能使天子與之諸侯。大夫能薦人于諸侯,不能使諸侯與之大夫。昔者,堯薦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
曰:“敢問薦之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如何?”
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與之,人與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舜相堯二十有八載,非人之所能為也,天也。堯崩,三年之喪畢,舜避堯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諸侯朝覲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訟獄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謳歌者,不謳歌堯之子而謳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后之中國,踐天子位焉。而居堯之宮,逼堯之子,是篡也,非天與也。《泰誓》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此之謂也。”
〔注釋〕 諄諄(zhūn):再三囑咐。 暴(pù):暴露,公開。 南河:在今河南濮城鎮東二十五里。 朝覲(jìn):朝見。 中國:國家的中央,指首都。 而:在這里同“如”,表示假設。 引自偽古文《尚書·泰誓》,今文《尚書》無。
〔鑒賞〕 這一章記載了孟子與弟子討論三代政權交接的合法依據問題的對話,這段對話很有意義,因為其中包含了一種帶有民主色彩的政權觀。傳說堯把天下禪讓給了舜。可是當萬章就此事向孟子詢問時,孟子卻予以否定:“天子沒有權力自作主張把天下讓給別人!”這里其實包含了一個重要的觀點,即天下并不是屬于天子個人的東西。無論是堯舜的“禪讓”還是禹啟的“世襲”,都只是一種政權交接的表面形式,這種形式本身并不決定政權交接的合法性。因為所謂“天子”其實并不是政權的所有者,而只是奉命行使政權的人。所以天子既沒有權力自作主張把政權“禪讓”給賢人,也沒有權力自作主張把政權“世襲”給兒子。
那么,舜得到了天下,是誰給予他的權力?孟子的回答是“天與之”。這個回答表面看來是沿襲了傳統“天命神授”的說法,目的是使管理天下的權力具有神圣性和權威性。但是孟子接下來的進一步解釋,卻賦予了“天命”、“天意”以新的意義,即“天意”其實就是“民意”,“天命”其實就是人民認可并授權。因為所謂“天與之”并不是說天有意志,天會說話,而是說天通過人事和人的行為來顯示天意的。
孟子指出:天子可以向天推薦繼承人,但卻無法讓天一定把天下交給這個人。從前,堯把舜推薦給天,天接受了這一推薦,然后把這一推薦公布于眾,讓老百姓來最終作出決定。最后老百姓認可了舜,所以舜才得到了天下。所以說,天雖然不說話,但卻通過老百姓的行為和意愿,顯示了天意。
所謂“天受之”、“民受之”,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孟子回答說:舜被推薦出來之后,就主持一些工作。他主持祭祀,神靈們都感到滿意,這便是“天受之”。讓他處理政務,事情辦得好,老百姓都比較滿意,都支持他,這就是“民受之”。“天受之”、“民受之”,這其實是一回事。而孟子重點強調的還是“民受之”。也即人民接受,人民授權。堯活著的時候,舜已經輔佐堯治理天下,長達二十八年之久,這不是哪一個人的意愿所能做到的,而是天意、民意。堯去世之后,三年之喪的禮儀一結束,舜就跑到南河以南的深山里躲了起來,想把天下讓給堯的兒子。可是,天下諸侯前來朝見天子,不去見堯的兒子,而跑來見舜;天下老百姓要打官司,也不找堯的兒子,卻來找舜;老百姓的歌謠里,不是歌頌堯的兒子,而是歌頌舜。這不是天意、民意又是什么?而所謂“天意”其實也是通過民意來體現的。孟子引用《尚書·泰誓》說:“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意思是說:老天的眼睛,是通過老百姓的眼睛來看的;老天的耳朵,是借助于老百姓的耳朵來聽的。這清楚地說明了“民意”與“天意”的關系:“民意”其實就是“天意”。所以可以說,天是把權力賦予了老百姓,由老百姓再把權力賦予天子。
總之,統治天下的權力,是老百姓給予的。天子無權把天下給予別人。在孟子看來,只有獲得“民意”認可的人,才可以掌握天下政權,因為權力是屬于人民的,君主的權力最終是由人民賦予的。天子是由民眾抬舉出來的。只有得到老百姓的認可,才有資格做天子;而得到天子任命的那些人,只有資格做諸侯;得到諸侯任命的那些人,只有資格做大夫——一切的權力,追根溯源,還是來自于人民大眾。人民大眾既然能把權力給予某些人,當然也就能把權力從某些人那里收回來。如果君主不稱職,危害了人民和國家社稷的利益,民眾就可以把他罷免掉,或是像商湯、周武王那樣,把他推翻掉。這個觀念與民主政治權力屬于人民的思想完全是兼容的。遺憾的是在中國古代,人們沒有用一種制度化的民主程序將孟子的這種觀念落到實處。
上一篇:《七月》原文|注釋|賞析
下一篇:《萬章下:天子不召師》原文|注釋|賞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