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章
孟子曰:“仕非為貧也,而有時乎為貧。娶妻非為養也,而有時乎為養。為貧者,辭尊居卑,辭富居貧。辭尊居卑,辭富居貧,惡乎宜乎?抱關擊柝。孔子嘗為委吏矣,曰:‘會計當而已矣。’嘗為乘田矣,曰:‘牛羊茁壯長而已矣。’位卑而言高,罪也。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恥也。”
第 七 章
萬章曰:“敢問不見諸侯,何義也?”孟子曰:“在國曰市井之臣,在野曰草莽之臣,皆謂庶人。庶人不傳質為臣,不敢見于諸侯,禮也。”萬章曰:“庶人,召之役則往役,君欲見之,召之則不往見之,何也?”曰:“往役,義也。往見,不義也。且君之欲見之也,何為也哉?”曰:“為其多聞也,為其賢也。”曰:“為其多聞也,則天子不召師,而況諸侯乎?為其賢也,則吾未聞欲見賢而召之也。繆公亟見于子思,曰:‘古千乘之國以友士,何如?’子思不悅,曰:‘古之人有言曰:事之云乎?豈曰友之云乎?’子思之不悅也,豈不曰:‘以位,則子,君也;我,臣也;何敢與君友也?以德,則子事我者也,奚可以與我友?’千乘之君求與之友而不可得也,而況可召與?齊景公田,招虞人以旌,不至,將殺之。志士不忘在溝壑,勇士不忘喪其元。孔子奚取焉?取非其招不往也。”曰:“敢問招虞人何以?”曰:“以皮冠。庶人以旃,士以旂,大夫以旌。以大夫之招招虞人,虞人死不敢往。以士之招招庶人,庶人豈敢往哉?況乎以不賢人之招招賢人乎?欲見賢人而不以其道,猶欲其入而閉之門也。夫義,路也;禮,門也。惟君子能由是路,出入是門也。《詩》云,‘周道如底,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視。’”萬章曰:“孔子,君命召不俟駕而行,然則孔子非與?”曰:“孔子當仕,有官職,而以其官召之也。”
第 八 章
孟子謂萬章曰:“一鄉之善士斯友一鄉之善士,一國之善士斯友一國之善士,天下之善士斯友天下之善士。以友天下之善士為未足,又尚論古之人。頌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論其世也,是尚友也。”
〔注釋〕 養:這里指奉養父母。 抱關:守門的小卒。擊柝(tuò):打更的小吏;柝是打更用的梆子。 委吏:管理倉庫的小吏。 會(kuài):總計。計:計算。當:無差錯。 乘(shènɡ)田:管理牲畜的飼養的小吏。 本朝:朝廷。 市井之臣:城市中的臣民。 野、草莽:都指鄉村。 傳質:指見面之前先通過通報者送進見面禮。庶人的見面禮為鶩(wù),也就是家鴨。 繆公:魯穆公。子思:孔子的孫子。 事:事奉。云乎:表示疑問的語氣。 田:打獵。 虞人:看守苑囿的小吏。旌:有羽毛裝飾的旌旗。按照禮儀規定,國君田獵時招虞人應當用皮冠,而不是用旌。 不忘在溝壑:不怕死無葬身之地,拋尸于山溝。 元:頭。不忘喪其元:不怕掉腦袋。 旃(zhān):用帛做的赤色曲柄的旗。 旂(qí):畫有龍形、系有鈴的旗。 引自《詩經·小雅·大東》。周道:大道。底:同“砥”,磨刀石,形容路平。履:踐踏,行走。視:注視。 尚:同“上”。尚論:向上追論。 頌:同“誦”,朗誦。
〔鑒賞〕 孟子認為士人做官,本來目的并不在于養家糊口,但有時也的確是因為窮才出來做官的。這話說得很通達,很實際。但是孟子又指出,如果只是為了養家糊口而做官,那就不要去做大官,找個責任不太大,薪水不太高的官職就行了。什么樣的職位呢?哪怕守關打更的職務都行。孔子早年就曾擔任過管理倉庫的小官吏,還擔任過看管牛羊的小官吏,并且干得很不錯。孟子為什么說這樣的話?或許是希望士人看到,官職的大小不只意味著薪水的高低,更重要的是意味著責任的大小。職務低的人,不必對朝廷大事多嘴多舌,因為他沒有那個責任。多嘴多舌反而是罪過。而職務高的人,身在朝廷之上,就必須對朝廷大事乃至天下大事負責,努力實行“道”。如果自己在位卻不能讓儒家的“道”得以實行,那就是恥辱。只想著養家糊口的人,是干不了這份大差事的。
由此可見,在孟子看來,人們無論對于什么事情都不能抱一種茍且的態度。除非你不擔任那種職務,不然你就要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就要做你必須要做的事,這就是他所說的“義”。孟子特別重視義的觀念,把它同仁相提并論。孟子同孔子一樣,都是把仁的觀念作為其理論的核心。但是他們的思想還是有不同的,孔子思想體系的兩塊基石是仁與禮這兩個觀念,而孟子在突出仁的同時,“仁義”并提,這成了以后兩千多年中國傳統倫理學兩大最重要、最堅實的支柱。
孟子在書中從許多方面闡述了義的概念,其含義十分豐富。它是人的精神在具體的活動或行為中所體認和發現的意義,是心靈所把握的正當性與恰當性、責任和義務。義代表具體活動或行為中的精神性的東西,它表現為正義、道義、原則、法則等等。義不是一種束縛人的、外在的行為準則,而是心靈所認同、與人的靈魂完全為一的自然之理,當然之則,成為一個人的精神依托的根本信念。在這里孟子賦予義以一種特殊的意義:在強權面前維護人的尊嚴和獨立的凜然正氣。
孟子是士的階層的代表,屬于在野派,他總是從這一階層的立場出發規定義的概念,因此要求義絕對忠誠于自己的長上或主人的傳統意義在他那里不多見,相反,他更自覺地以義來限制君主的權力。在第七章中,孟子師生討論的是否要服從君主的命令去朝見他,這在當時是個十分嚴肅而又重大的問題,關系到士人是否有決定自己行為的自由意志,是否要絕對服從君主的命令,所以他們討論得十分認真。孟子首先提出自由民只有在成為君主的臣屬之后,才有朝拜和聽命于君主的“義”,就是說如果沒有這層封建關系,士人是自由的,君主沒有權力要求他們服從自己,如果居高臨下召喚他們是不義的。作為國民,他們有義務要服役,所以孟子說諸侯召他們去服役是合乎禮的,應召是行義。孟子強調在這一類事情之外,諸侯就不能隨意支使庶人,更不用說是士人中的杰出代表。由此可見,孟子實際上把士人排除于“君為臣綱”的適用范圍之外,認為在野的士人有自己的自由意志,完全可以不用服從君主的絕對權力。
孟子十分看重這種自由,認為它是絕對不可剝奪的。因為,這種自由對于儒學大師來說,還關系到維護他們的尊嚴,以及在統治者面前精神上的主導地位。所以孟子在這里特地引用了孔子的孫子子思對魯繆公說的話:“以德,則子事我者也,奚可以與我友?”因此孟子甚至提出要不惜犧牲生命來維護士人的獨立人格和意志自由。他肯定了齊國看守宮廷苑囿的小吏,即“虞人”因為齊景公違禮以召見大夫所用的旌來召喚他而冒死堅持不去的行為。在現代人看來虞人這樣做似乎過于認真了,孟子的肯定好像也不合情理,然而孟子在這里并非只是肯定這一做法本身,而是以此說明“以大夫之招招虞人,虞人死不敢往”,“況乎以不賢人之招招賢人乎?”這樣,孟子就以巨大的邏輯力量讓人們明白:在野的士人不服從統治者的支使,維護自己的自由和獨立人格,不僅沒有錯,不要有任何負罪的心理壓力,而且是行義的行為,要有正義感,有一種凜然正氣,巍然屹立于天地之間,即使有被殺的危險,其尊嚴和人格也不容受到任何的冒犯、損害和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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