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東國洛,四方民大和會。侯、甸、男邦,采、衛(wèi)百工、播民,和見士于周。周公咸勤,乃洪大誥治。
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德慎罰,不敢侮鰥寡,庸庸,祗祗,威威,顯民,用肇造我區(qū)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時怙冒,聞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誕受厥命越厥邦厥民。惟時敘乃寡兄勖,肆汝小子封在茲東土。”
王曰:“嗚呼!封,汝念哉!今民將在祗遹乃文考,紹聞衣德言。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遠惟商耇成人,宅心知訓,別求聞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廢在王命。
王曰:“嗚呼!小子封,恫瘝乃身,敬哉!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見,小人難保。往盡乃心,無康好逸豫,乃其乂民。我聞曰:‘怨不在大,亦不在小。惠不惠,懋不懋。
“已!汝惟小子,乃服惟弘王應(yīng)保殷民,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
王曰:“嗚呼!封,敬明乃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自作不典,式爾,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乃有大罪,非終,乃惟眚災(zāi),適〔51〕爾,既道極厥辜〔52〕,時〔53〕乃不可殺。”
王曰:“嗚呼!封,有敘時〔54〕,乃大明服,惟民其敕懋和〔55〕。若有〔56〕疾,惟民其畢棄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非汝封刑人殺人,無或〔57〕刑人殺人。非汝封又曰劓刵人〔58〕,無或劓刵人。”
王曰:“外事〔59〕,汝陳時臬〔60〕,司師〔61〕,茲殷罰有倫〔62〕。”又曰:“要囚〔63〕,服〔64〕念五六日,至于旬〔65〕時,丕蔽要囚〔66〕。”
王曰:“汝陳時臬,事罰〔67〕。蔽殷彝,用其義〔68〕刑義殺,勿庸以次汝封〔69〕。乃汝盡遜〔70〕,曰時敘〔71〕,惟曰未有遜事〔72〕。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73〕。朕心朕德惟乃知。”
“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殺越人于貨,暋〔74〕不畏死,罔弗憝〔75〕。”
王曰:“封,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76〕。子弗祗服厥父事〔77〕,大傷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78〕,乃疾〔79〕厥子。于弟弗念天顯〔80〕,乃弗克恭厥兄〔81〕,兄亦不念鞠子哀〔82〕,大不友于弟。惟吊茲〔83〕,不于我政人〔84〕得罪,天惟與我民彝大泯亂〔85〕。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罰〔86〕,刑茲無赦。
“不率大戛〔87〕,矧惟外庶子、訓人〔88〕,惟厥正人越小臣諸節(jié)〔89〕,乃別播敷〔90〕,造民〔91〕大譽,弗念弗庸〔92〕,瘝厥君〔93〕,時乃引惡〔94〕,惟朕憝〔95〕。已!汝乃其速由茲義率殺〔96〕。亦惟君惟長〔97〕,不能〔98〕厥家人,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99〕,大放〔100〕王命,乃非德用乂。汝亦罔不克敬典〔101〕,乃由裕民〔102〕,惟文王之敬忌〔103〕,乃裕民曰:‘我惟有及〔104〕’,則予一人以懌〔105〕。”
王曰:“封,爽惟民迪吉康〔106〕,我時其惟殷先哲王德〔107〕,用康乂民作求〔108〕。矧今民罔迪不適,不迪則罔政在厥邦。”
王曰:“封,予惟不可不監(jiān),告汝德之說于〔109〕罰之行。今惟民不靜〔110〕,未戾〔111〕厥心,迪屢未同〔112〕,爽惟天其罰殛我〔113〕,我其不怨。惟厥罪無在大,亦無在多,矧曰其尚顯聞于天〔114〕?”
王曰:“嗚呼!封,敬哉!無作怨,勿用非謀非彝蔽時忱〔115〕。丕則敏德〔116〕,用康〔117〕乃心,顧〔118〕乃德,遠乃猷〔119〕,裕乃以民寧〔120〕,不汝瑕殄〔121〕。”
王曰:“嗚呼!肆〔122〕汝小子封,惟命不于常,汝念哉!無我殄享〔123〕。明乃服命〔124〕,高〔125〕乃聽,用康乂民。”
王若曰:“往哉!封!勿替〔126〕敬,典〔127〕聽朕告,汝乃以殷民世享。”
〔注釋〕 惟:句首語助詞。魄:又作朏、霸,月光。哉生魄:一名既生霸,其在一月中所指具體日期,各家說法不一。王國維認為商周以月紀時,將一月順次分為以下四期: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也有以其為每月初二或十五的。 周公:武王弟。名姬旦,助武王滅商。武王死,輔助成王。基:始。東國:國土的東部。洛:洛邑,在今洛陽。 邦:國。侯、甸、男:諸侯國的不同等級。 采、衛(wèi):諸侯國的不同等級。百工:百官。播民:播遷之民,被迫遷徙的殷民和其他部族之民。 士:即事,服役。 咸:全都。勤:慰勞。 洪:代,代替成王。誥治:為政訓詞。自“惟三月”至“誥治”的四十八字,與下文內(nèi)容不一,北宋蘇軾認為是《洛誥》之簡錯雜于此。其后,學者多持此說。 王:成王。若:如此、這樣。 孟侯:諸侯之長,諸侯領(lǐng)袖。 小子:周代對年幼者的稱呼。封:姬封,即康叔,初封于康(今河南禹縣西北)。平定管蔡武庚之亂后,周公以商故都周圍地區(qū)封予,建國衛(wèi),都沬(今河南淇衛(wèi))。 惟:只。乃:你。丕顯:英明。考:父。 克:能。 庸庸:任用理當被任用者。 祗(zhī)祗:敬重理當被敬重者。 威威:懲罰理當被懲罰者。 顯:顯示,公告。 用:施行,指施行明德慎罰。肇:開始。區(qū):地區(qū)。夏:華夏。 越:跨越,由……起。 西土:國土的西部。 時:是、此。怙(hù)冒:勤勉。 殪(yì):死。在此作動詞,為滅亡之意。 誕:大。前一厥字指天,后二厥字指殷 。越:統(tǒng)治。 時敘:承順。寡兄:大兄,指成王。勖:勤勉。 肆:因此。汝:你。茲:此。東土:指前商都及其周圍。 在:觀望。祗:敬。遹(yù):遵循。乃:你。文考:父親文王。 紹:繼續(xù)。聞:聽取。衣:依。德言:德教。 往:往后。敷:普遍。哲:圣明。 乂(yì) :治理。 丕:語助詞。遠:深遠。惟:思。商:殷商。耇(ɡǒu):老。耇成人:德高望重的老人。 宅:同度,忖度。心:心思,指殷民的思想、心理、情感。訓:教導。 康:安樂。 弘:弘揚。天:天道。 若:如果。裕:充滿。 恫(tōng):痛。瘝(guān):病。恫瘝,指苦心志勞筋骨,勤于為政治民。 棐(fěi):非。忱:信,誠。 往:前往封地。 豫:樂。 惠:順服。 懋( mào):勉力。 已:同“噫”,感嘆詞。 惟:雖。 服:責任。惟:是。弘:大。 宅:度量。 作新民:改造殷民使之棄舊從新。 敬:謹慎。明:嚴明。 眚(shěng):省悟。 乃:你,指犯罪者。終:始終。 不典:不合法典規(guī)定。 式:樣式,樣子。爾:如此。 災(zāi):哉。 〔51〕 適:偶然。 〔52〕 道:法律。極:窮盡。厥:他。辜:罪。此句意為按照法律來追究他的罪行。 〔53〕 時:是,這。 〔54〕 有:能。敘:順。時:是,這。 〔55〕 敕(chì):勤勞之意。和:協(xié)和。 〔56〕 有:于,對待。 〔57〕 或:有人。 〔58〕 劓(yì):割劓。刵(èr):割耳。劓、刵,在古代都是肉刑。 〔59〕 外事:外朝之事。 〔60〕 陳:宣布。時:是,這。臬(niè):法律。 〔61〕 司師:治理民眾。 〔62〕 殷罰:殷商的刑罰。倫:法。 〔63〕 要:察劾。要囚:劾實囚情。 〔64〕 服:思。 〔65〕 旬:十日。 〔66〕 丕:乃。蔽:斷獄、判決。〔67〕 事罰:從事懲罰。 〔68〕 義:宜。 〔69〕 勿庸:不用。次:恣。 〔70〕 盡:全。遜:謙恭。〔71〕 時敘:即敘時。 〔72〕 惟:應(yīng)當。未有遜事:此句宜理解為未有一事不謙恭。 〔73〕 若:如。心:心思。 〔74〕 暋(mǐn):強悍。 〔75〕 憝(duì):怨恨。 〔76〕 矧(shěn):亦。惟:是。友:友愛兄弟。 〔77〕 祗:敬。服:治理。厥:其,指子。 〔78〕 字:愛。厥:其,指父。 〔79〕 疾:惡,厭惡。 〔80〕 天顯:天所顯示的。 〔81〕 克:能。恭:恭敬。厥:其,指弟。 〔82〕 鞠子:稚子。哀:哀其缺乏教養(yǎng)。 〔83〕 吊茲:至此。 〔84〕 政人:執(zhí)政之人。 〔85〕 彝:法。泯亂:混亂。 〔86〕 乃:你。其:即將。由:根據(jù)。 〔87〕 率:遵循。戛:常,常法。 〔88〕 矧:亦。惟:是。外庶子、訓人:都是官名。前者掌管公卿子弟教育,后者掌管一般教育。 〔89〕 惟:和。厥:其,指外庶子、訓人。正人:官名。越:與。小臣:官名。節(jié):表明官員身份的符節(jié)。 〔90〕 乃:就。別:另外。播敷:公布政令。 〔91〕 造:詐。造民:以訛言蒙騙民眾。 〔92〕 弗庸:不執(zhí)行法律。 〔93〕 瘝:疾惡。君:國君。 〔94〕 時:是。引:助長。 〔95〕 惟:是。憝:厭惡。 〔96〕 由:根據(jù)。茲:此、這,指上述罪行。義:宜。率:法。率殺:依法處死。 〔97〕 君:國君。長:執(zhí)政官。 〔98〕 能:善。不能:不能善于教導管束。 〔99〕 越:和。小臣、外正:官吏名。惟威惟虐:作威肆虐。 〔100〕 放:逆。 〔101〕 克:能。敬典:敬重法典。 〔102〕 由:由此。裕民:誘導民眾。 〔103〕 敬忌:尊敬與畏懼。 〔104〕 及:汲,努力之意。 〔105〕 予一人:成王自稱。懌(yì):高興。 〔106〕 爽惟:句首發(fā)語詞。迪:道。吉:善。迪吉:走上正道。 〔107〕 時:是。惟:思慮。 〔108〕 作求:達到所追求的最終目的。 〔109〕 于:與。 〔110〕 不靜:不安定。 〔111〕 戾:安。 〔112〕 迪屢:屢次教導。未同:民眾未曾認同所說,服從統(tǒng)治。 〔113〕 其:將。殛:誅責。 〔114〕 矧:況且。尚:還。 〔115〕 彝:法。時:是,指代康叔的治國之志。忱:誠。 〔116〕 丕則:于是。敏德:仁愛而順時者。 〔117〕 康:安。 〔118〕 顧:顧念。 〔119〕 猷:謀略。 〔120〕 裕:豐裕。以:于。 〔121〕 瑕:疵,指過錯。殄(tiǎn):滅絕。不汝瑕殄:不會因你的過錯而要滅絕你。 〔122〕 肆:當今。 〔123〕 殄享:滅絕祭祀,指被殷民推翻統(tǒng)治地位。 〔124〕 明:勉力。服命:職責。 〔125〕 高:擴充。 〔126〕 替:廢除。 〔127〕 典:常常。
〔鑒賞〕 本文是周公借成王之名,教誨康叔治國之道:明德慎罰,勤政教民,不廢王命,以永遠保持政權(quán)不失。
自“惟三月哉生魄”至“乃洪大誥治”一段,根據(jù)北宋蘇軾的說法,為《洛誥》之文錯簡于此篇者。然亦可視為周公在康叔前往封地之前加以訓誡的背景。從“王若曰”到“肆汝小子封在茲東土”一段,指出“明德慎罰”使周國代殷而有天下,教育姬封要銘記前人的功業(yè),認識到政權(quán)得來不易。其后直至“作新民”三個自然段,周公要康叔繼承文王傳統(tǒng),遵循古圣王之道,盡心盡力治理好殷商遺民。此后之“王曰”至“則予一人以懌”數(shù)段,周公再三告誡康叔治民如保赤子,要慎罰嚴明。其下之“王曰”至結(jié)尾,指出康叔應(yīng)當謹慎行政,推行德政,深謀遠慮,善待殷人,以永保對殷民的統(tǒng)治。
在《康誥》里周公不斷地講到天,但是周人天的觀念不同于夏商二代。《禮記·表記》的作者曾說:“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郭沫若根據(jù)他對周初傳世文獻和彝鼎銘文的研究,在1935年得出如下結(jié)論:“凡是極端尊崇天的說話是對著殷人或殷的舊時的屬國說的,而有懷疑天的說話是周人對著自己說的。這是很重要的一個關(guān)鍵。這就表明周人之繼承殷人的天命思想只是政策上的繼承,他們是把宗教思想視為了愚民政策,自己盡管知道那是不可信的東西,但拿來統(tǒng)治素來信仰它的民族,卻是很大的一個方便。自然發(fā)生的原始宗教成為了有目的意識的一個騙局。”(《先秦天道觀之進展》)周公對其兄弟姬封所說的話,尊崇天、帝的話,較之其他周人對自己人說的話中要多、要重。這可能是姬封所受的封地,原是殷紂王子武庚之地,那里的居民是迷信天的殷人。這些話與其說是給姬封的,毋寧說是為著讓殷民知道,是假天之威,使殷人認同“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而做周的順民、衛(wèi)的順民。
在假天威治殷民的同時,周公又向姬封指出天命是可變的(“天命不于常”),就是說天并不總是始終不變地讓一個君主治理一個國家,他可能會撤消其命令,讓另外一個人取而代之。因此周公警告姬封說天是可怕的,天命是靠不住的(“天畏棐忱”)。在周公看來,決定國家興亡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民心的向背,民心是容易看到的。周公在天命觀上的一個重大突破是把天命與民情聯(lián)系起來,認為天命體現(xiàn)于民情。所謂“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見”,就是說天是不是真正地幫助你,是通過民情表現(xiàn)出來的。他指出,當時天下的臣民還很不安定,還沒有完全服從君王的統(tǒng)治,這就是天的懲罰(“爽惟天其罰殛我”),因此他警告姬封,民眾的怨恨如不加以慎重的對待,是非常可怕的。周公以民情說天命,實際上就是把民情提升到天命的高度,從而把民情神圣化,這樣原先作為神本論的天命觀就邁出了走向人本論的決定性的一步。這是中國民本論的起源,此后進步的思想家和政治家鮮有離開民情言天命的。
在政治思想方面,周公德刑并用,明德慎罰的主張就是這一思想的核心。周公進一步強化了周人重德的傾向,推行德政是《康誥》的一個主要論題。他總結(jié)古代的治國經(jīng)驗說,以德治國是古圣王開創(chuàng)的優(yōu)良傳統(tǒng)(“紹聞衣德言”),因此他教育姬封自身要有美德(“德裕乃身”),不能貪圖享受,同時大力推行德教,教育人民做到孝、恭、慈、友,遵守法律。他認為只有這樣才能把國家治理好,使社會保持安定。
《康誥》以很大的篇幅談?wù)撔塘P問題,這在儒家經(jīng)典中是少見的,這表明周公把刑罰作為治國的一個重要手段。后世的孔子不愿多談刑罰問題,與此不同,周公不諱言刑罰,但是他主張用刑罰一定要慎重(“敬明乃罰”)。這一主張是對中國古代法律思想的重要貢獻。慎刑的思想包括以下內(nèi)容:第一,保護社會弱勢群體,刑罰決不能傷及無辜,即所謂“克明德慎罰,不敢侮鰥寡”,只打擊那些真正需要打擊的人(“威威”)。第二,不要按照個人的好惡、情感來行罰,要以上天的名義、嚴格按照法律準則定罪,而且要把這些準則公布于眾。值得注意的是,周公主張對于殷民應(yīng)當按照商朝的法律定罪(“茲殷罰有倫”,“蔽殷彝,用其義刑義殺”)。第三,懲罰輕重決定于是否故意犯罪,如不是故意的,愿意悔改,即使罪行大,也不要定重罪;相反,雖然罪行小,卻屢教不改,表明他是故意犯罪,那就要重罰。第四,對犯人的供詞要仔細地分析、調(diào)查,審慎地加以鑒定,通常要五、六天到十天的時間加以考慮,盡量減少錯誤。第五,對于那些不遵循國家大法、欺騙民眾、為非作歹的官員必須加以嚴懲。因為是他們嚴重地損害了民眾的利益,造成民眾與國家的對立。
《康誥》證明中國自商朝起即有法律,那種認為中國古代有德無法的觀點是無根之談。周公吸收并發(fā)展了古代的政治思想,德刑并用,成為后世歷代沿襲的傳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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