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
(十有四年)秋,九月,楚子圍宋。
(十有五年)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傳
楚子使申舟聘于齊,曰:“無假道于宋。”亦使公子馮聘于晉,不假道于鄭。申舟以孟諸之役惡宋,曰:“鄭昭、宋聾,晉使不害,我則必死。”王曰:“殺女,我伐之。”見犀而行。及宋,宋人止之。華元曰:“過我而不假道,鄙我也。鄙我,亡也。殺其使者,必伐我。伐我,亦亡也。亡一也。”乃殺之。楚子聞之,投袂而起。屨及于窒皇,劍及于寢門之外,車及于蒲胥之市。秋,九月,楚子圍宋。
宋人使樂嬰齊告急于晉,晉侯欲救之。伯宗曰:“不可。古人有言曰:‘雖鞭之長,不及馬腹。’天方授楚,未可與爭。雖晉之強(qiáng),能違天乎?諺曰:‘高下在心。’川澤納污,山藪藏疾,瑾瑜匿瑕,國君含垢,天之道也。君其待之!”乃止。使解揚如宋。使無降楚,曰:“晉師悉起,將至矣。”鄭人囚而獻(xiàn)諸楚。楚子厚賂之,使反其言。不許。三而許之。登諸樓車,使呼宋而告之。遂致其君命。楚子將殺之,使與之言曰:“爾既許不谷而反之,何故?非我無信,女則棄之。速即爾刑!”對曰:“臣聞之:君能制命為義,臣能承命為信,信載義而行之為利。謀不失利,以衛(wèi)社稷,民之主也。義無二信,信無二命。君之賂臣,不知命也。受命以出,有死無霣,無可賂乎?臣之許君,以成命也。死而成命,臣之祿也。寡君有信臣,下臣獲考死,又何求?”楚子舍之以歸。
夏五月,楚師將去宋,申犀稽首于王之馬前曰:“毋畏知死而不敢廢王命,王棄言焉。”王不能答。申叔時仆,曰:“筑室反耕者,宋必聽命。”從之。宋人懼,使華元夜入楚師,登子反之床,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雖然,城下之盟,有以國斃,不能從也。去我三十里,唯命是聽。’”子反懼,與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楚平。華元為質(zhì)。盟曰:“我無爾詐,爾無我虞。”
〔注釋〕 楚子:指楚莊王,前613—前591年在位。 申舟:亦稱子舟,即文之無畏,楚大夫。 聘:出使、訪問。 無:不要。假道:借路。無假道:不打招呼,徑趨而過。 孟諸之役:文公十年,宋公引導(dǎo)楚穆王在孟諸打獵,宋公違命,申舟鞭其仆,申舟因此得罪宋國。 昭:明眼。聾:耳不靈。這里指處事方法而言,昭說明鄭國懂得權(quán)衡利害,聾則說明宋國不明事理,會報復(fù)前事。 女:同“汝”,你。 見:引見。犀:申舟子申犀。見犀:指申舟出使前將其子托付于楚莊王。 華元:宋執(zhí)政大夫。 鄙我:把我國當(dāng)作他的邊鄙之縣。 袂(mèi):衣袖。 屨(jǔ):鞋子。窒皇:路寢前庭。 蒲胥:楚都市名。 樂嬰齊:宋大夫。 晉侯:指晉景公。 伯宗:晉大夫。 高下在心:意指事情如何處理全憑于心,勸誡晉景公要忍耐。 解揚:晉大夫,壯士。 樓車:瞭望敵情的兵車。 致:傳達(dá)完成。 制命:制定、發(fā)布命令。 承命:接受、貫徹命令。 霣:即“隕”,廢棄。 考死:死得其所。 毋畏:即無畏,申舟。 棄言:食言。 申叔時:楚大夫。仆:駕車。 筑室反耕:軍隊建造營房,讓種田的人返回種田,以示久留。 子反:公子側(cè),楚國主將。 病:困境。 爨(cuàn):燒火做飯。 質(zhì):人質(zhì)。 無:不要。詐、虞:欺騙。
〔鑒賞〕 歷來被視為解說《春秋》的兩部主要著作《左傳》與《公羊傳》在解釋學(xué)上屬于完全不同的類型。前者以記載史實為主,后者則以闡發(fā)經(jīng)文的微言大義見長。盡管如此,《左傳》記述事件并不是完全作客觀的描述,不是堆砌歷史事實。實際上其作者左丘明總是按照其歷史觀、政治理念和道德觀念來選用、剪裁和組織歷史材料,力圖使讀者在了解歷史事實的過程中能夠從中獲得某種啟示,這段記敘就是如此。本篇所講述的魯宣公十四年、十五年(前595—前594年)發(fā)生的事件牽涉到楚、晉、宋、鄭等國,但是作者在描寫當(dāng)時中原各國波譎云詭的外交活動、各諸侯國君主之間和君臣之間的爾虞我詐、相互之間的勾心斗角的時候,聚焦于楚、宋兩國外交斗爭和戰(zhàn)爭,主要揭示楚莊王的傲慢、殘忍、狡詐,說明武力并不能決定一切。
楚莊王為春秋五霸之一,他與同屬五霸的齊桓公、晉文公不同,不能稱為英明的君主。他即位后隱于后宮,三年不出,日夜為樂,不問政事,后由于忠臣蘇從的犯死力諫,才翻然改悔,用心于政事,國勢因此大振,先后滅鄘國,打敗陸渾之戎,并因在邲(今河南鄭州東)與強(qiáng)大的晉國的戰(zhàn)斗中獲大勝而稱霸中原。但此人一貫迷信武力,國力強(qiáng)大了就非常驕橫,曾陳兵周之邊境,問九鼎之輕重,覬覦天子之位。此文進(jìn)一步描繪了他憑借武力為所欲為,但多次失算、屢遭挫折的可憎而又可笑的行徑。
文章首先顯示了楚莊王因戰(zhàn)爭勝利而表現(xiàn)出來的不可一世的霸道嘴臉。在打敗了晉國以后,楚莊王對于邊鄰小國根本不放在眼中,完全無視它們的主權(quán)。當(dāng)他要派申舟、公子馮出使齊、晉時,對于要路過的宋、鄭兩國,他破壞傳統(tǒng)的做法,下令不要向?qū)Ψ浇璧溃扇?qiáng)行通過的辦法。他自恃強(qiáng)大,對于由此造成的嚴(yán)重后果不加任何考慮。申舟提出,楚宋兩國關(guān)系緊張,這樣做必定會觸怒對方,自己以前又曾得罪宋國,他料定宋國肯定要借此報復(fù),將他殺死。但是楚莊王不惜犧牲自己的外交使節(jié),重開戰(zhàn)端,以維護(hù)自己的霸主地位。他堅持要申舟這樣做,并向他保證,如果他被殺,自己將出兵討伐宋國,為他報仇。楚莊王的專橫終于導(dǎo)致申舟被殺和楚宋交戰(zhàn)的災(zāi)難性后果,文章以楚國大臣和楚、宋兩國人民的鮮血控訴了予取予求的專制君主的殘忍罪行。
但是,武力和霸權(quán)不是萬能的,它們在正義、英勇的行為面前顯得極其虛弱,這是此文極力要表達(dá)的意思。宋向晉國求救以后,晉國君臣考慮到當(dāng)時仍無力與楚國抗衡,不能冒險出兵,就派遣大夫解揚回復(fù),欺騙宋人說晉國大軍就將起程,讓宋國不要投降。可是解揚在出使的路上被鄭人俘獲后轉(zhuǎn)交給楚國。楚王再三對他威脅利誘要他回復(fù)宋君時打消宋人期待晉軍援助的幻想。解揚最初堅決拒絕,但是后來將計就計,假裝應(yīng)允,卻在楚人把他帶到被圍困的城門前時,在樓車上原原本本地傳達(dá)晉君的話語,讓宋國堅持抗楚。晉君實行國家利己主義,自己坐山觀虎斗,讓宋國人死拼,以削弱楚國的力量。晉君的做法反映了春秋戰(zhàn)國時期各諸侯國相互關(guān)系中盛行的爾虞我詐,從道德上來看是不可取的。但是解揚的行為應(yīng)當(dāng)別論,他雖然執(zhí)行的是晉君交付的欺騙宋人的使命,但是他身陷強(qiáng)敵之中,不為威脅利誘所動,不怕犧牲生命,忠于自己的國家,又能巧妙地利用敵人提供的機(jī)會,以完成自己的使命。后來楚王對他也沒有辦法。《左傳》以不多的筆墨成功地塑造了一個勇敢而又機(jī)智的外交使節(jié)的形象。作者以這一形象說明驕橫的武力對于忠誠、無畏的戰(zhàn)士是無可奈何的。
飛揚跋扈的楚王在宋人的面前也碰了壁。宋雖是個小國,但萬眾一心頑強(qiáng)抵抗侵略,要滅它也并不容易。楚莊王從公元前595年9月出兵,一直到次年5月,大半年時間過去了,還是不能攻占其首都。楚軍銳氣大減,楚王準(zhǔn)備撤軍回國。申舟的兒子申犀要求楚王遵守自己的諾言,楚莊王無言以對。此時負(fù)責(zé)為楚莊王駕車的大夫申叔時建議在此地建筑房舍,同時讓種田的人返回種田,以示要在此久留,這樣宋國就會因害怕而投降,楚莊王采納了其建議。宋國見此雖然害怕,但是仍然堅持要求體面的和平。宋國派大臣華元到楚營表示寧死不降的決心,他在楚王面前坦承城內(nèi)已經(jīng)到了易子而食、析骸以爨的地步,但又表示楚軍想以此來壓他們訂立喪權(quán)辱國的城下之盟,那末宋人是寧肯全部犧牲、國家滅亡也不會屈服的;但又提出如果楚軍能退兵三十里,那末宋國愿意講和。楚軍已到了筋疲力盡的地步,楚莊王本來就想撤軍,這時華元正好提供了一個下臺階的機(jī)會,就接受了他提出的條件。此后,楚軍退兵三十里,宋楚講和,華元作為人質(zhì)留于楚軍中,這樣,一場曠日持久的殘酷戰(zhàn)爭終于結(jié)束,而楚莊王為申舟復(fù)仇的諾言也就完全落空,惟一的結(jié)果是,申舟,還有宋楚兩國許多人為狂妄的楚莊王恣意妄為獻(xiàn)出了寶貴的生命。這就是《左傳》作者記述這段慘痛的歷史要人們從中領(lǐng)悟的含義。
文章的結(jié)尾引用楚宋盟約的文字“我無爾虞,爾無我詐”,意味深長,可以說是畫龍點睛之筆。文章已經(jīng)以確鑿的史實說明春秋時期諸侯國的政治、外交承諾和盟約毫無信義可言,當(dāng)時最有發(fā)言權(quán)的是武力,“我無爾虞,爾無我詐”自欺欺人的條款就是對這種狀況的辛辣諷刺。應(yīng)當(dāng)說這篇文章是對古代霸權(quán)主義的政治、軍事、外交活動的有力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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