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
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師敗績。
傳
楚人伐宋以救鄭,宋公將戰。大司馬固諫曰:“天之棄商久矣,君將興之,弗可赦也已。”弗聽。
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濟。司馬曰:“彼眾我寡,及其未既濟也,請擊之!”公曰:“不可。”既濟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陳而后擊之,宋師敗績。公傷股,門官殲焉。
國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傷,不禽二毛。古之為軍也,不以阻隘也。寡人雖亡國之余,不鼓不成列。”子魚曰:“君未知戰。勍敵之人,隘而不列,天贊我也。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猶有懼焉。且今之勍者,皆吾敵也。雖及胡耇,獲則取之,何有于二毛?明恥教戰,求殺敵也。傷未及死,如何勿重?若愛重傷,則如勿傷;愛其二毛,則如服焉。三軍以利用也,金鼓以聲氣也。利而用之,阻隘可也。聲盛致志,鼓儳可也。”
〔注釋〕 夏:魯僖公二十二年夏,即周襄王十四年,公元前638年。 宋公:宋襄公,即子茲父,前651—前637年在位。繼齊桓公之后圖霸,與齊、楚相爭。宋楚泓之戰,他大敗傷股。明年,傷重致死。衛侯:衛文公,即姬燬。前659—前635年在位。 己巳:干支紀日法的一天。以十天干與十二地支相配合,順序連續紀日,每六十日一循環。朔:以月亮的圓缺周期計時,每一圓缺為一月,朔為第一天,即初一。 泓(hónɡ):河流名,在今河南省柘城縣西北。 大司馬:官名。據《周禮》所記,職責是掌管軍政、軍賦,“佐王平邦國”。此時,宋國大司馬為宋莊公孫公孫固。固諫:堅決勸諫。 商:周滅商后,將商族地一部分分封其王室成員,使之建立宋國。這里的商即宋。 弗可赦:其罪不可以赦免。 列:陣列。 既濟:全部渡過河。 司馬:大司馬的簡稱。 陳(zhèn):即“陣”。 門官:宮殿守衛官,國君出征時在其左右侍衛。 重(chónɡ)傷:前傷未愈復又受傷。 二毛:白發與黑發相間,頭發花白。 阻隘:拒敵于險隘之處。 亡國之余:商代之后。 鼓:鳴鼓。古代作戰以鳴鼓為出擊號令。 勍(qínɡ)敵:勁敵、強敵。 贊:佐助。 懼:懼怕不能獲勝。 胡耇(ɡǒu):長壽之人。 何有:不顧及。 服:服從,屈服。 利用:用其有利于我者。 致志:士氣高昂、斗志旺盛。 儳(chán):進退上下無序。
〔鑒賞〕 本文論述宋楚泓之戰的起因、經過及宋統治集團事后對此戰役的總結。自“楚人伐宋”至“弗聽”,記述戰爭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前者是宋襄公欲爭霸天下,后者為楚國以伐宋實現救鄭。從“冬十一月”至“門官殲焉”,敘說泓之戰及其以宋國失敗告終。“國人皆咎公”以下,論敘宋國在戰敗之后的總結。
戰爭用以解決階級和階級、政治集團和政治集團、民族和民族、國家和國家之間的矛盾,是解決利益沖突的一種最高的斗爭形式。戰爭往往決定一種力量或一個政權、國家的興衰存亡,關系到無數人的生命財產的安全,因此不能不慎重地加以對待。在泓之戰爆發前,宋統治集團爭論該不該從事這場戰爭。大司馬公孫固堅決反對,其理由是“天之棄商久矣,君將興之,弗可赦也已”。這里所說的“天”實際上是指歷史的必然趨勢,公孫固根據歷史的趨勢和對現實政治的觀察,預見到作為商后裔的宋國不可能成為繼齊國之后的霸國,明確地指出宋襄公不能復興殷,成不了在齊桓公之后的霸主,他的直言進諫表現了他對國家和人民勇于負責的精神。這一正確的判斷自然不是出于天命思想,而是來自他對當時形勢的分析,對宋國實力,對宋襄公思想、心理、行為的認識。
宋襄公圖霸必將不成,幾乎是宋國內外的一種共識。魯僖公十六年,周內史叔興對他說:“君將得諸侯而不終”,根據是他不以人的行為推斷吉兇,而將其歸于與之無關的因素。十九年,他在祭次雎之社時,將鄫國國君作為人牲,引起時任大司馬的庶兄子魚的批評:“祭祀以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誰饗之?齊桓公存三亡國以屬諸侯,義士猶曰薄德;今一會而虐二國之君,又用諸淫昏之鬼,將以求霸,不亦難乎?得死為幸。”其后,他又一再強調“小國爭盟,禍也。宋其亡乎!幸而后敗”。二十年,魯國臧文仲得知宋襄公欲合諸侯,作過如下批評:“以欲從人,則可;以人從欲,鮮濟。”
戰爭的成敗,從根本上說決定于雙方的綜合國力,主要是軍事、政治、經濟、思想、文化與自然等條件,還取決于作戰雙方軍事家的戰略戰術。他們憑著由種種條件所構成的前線與后方,導演出一幕緊接一幕的威武雄壯的戰事。在戰爭中指揮者要設法保存自己的力量,伺機殲滅敵人,在此過程中允許采取各種手段,制造假象,迷惑敵人,創造、利用種種有利條件,不提倡“平等”的格斗。泓之戰時,起初的戰機對宋國有利。宋軍本可乘“楚人未既濟”出擊,在此之后也可在“既濟而未成列”時進攻,但都為宋襄公所反對。這使宋軍失去了戰機,在與比自己強大且人數眾多的楚軍戰斗中大敗。晚于他的孫武,在其所著《孫子兵法》中肯定:“兵者,詭道也”,主張“半濟而擊之”。這些都是對戰爭經驗的總結。
“成列而戰”是春秋之前的戰法,由于當時武器和軍事組織仍處于初步發展的階段,為了容易控制和指揮部隊,必須保持一定的隊形,以形成相當的戰斗力。但是中國歷史進入春秋以后,武器日趨精良,車陣戰法越來越完善,因此要求更加靈活地確定隊形的變化和指揮方式。“不以阻隘”也是一種陳舊的做法。宋襄公食古不化,拘守過時的觀念,無視當時的軍事發展,不根據戰場態勢,抓住戰機,反而讓敵人獲得部署軍力的可貴時機,使自己被動挨打,終于慘敗。作者以宋襄公的愚蠢宣布了“成列而戰”的過時,告訴人們不從實際出發、以教條主義的態度對待某種戰法將遭致災難性的后果。
文章充分地顯示了宋襄公仁義的愚蠢可笑,這種仁義觀之所以遭到人們的唾棄,首先因為它是虛偽的。宋襄公講仁義并非出于仁慈之心,而是由于他不自量力要稱霸,他想效法齊桓公故事,假仁義之名,以抬高自己的聲望,號令諸侯,達到稱霸的目的。其次,這種仁義迂腐而殘忍。戰爭是你死我活的搏斗,宋襄公主張“君子不重傷,不禽二毛”,對敵人仁慈,實際上就是對自己將士的殘忍。敵人在沒有放下武器之前,雖然他受傷了,也還是會用手中的武器來殺我們的戰士;敵人即使年老體衰,也是拿著武器來攻擊我們的屠夫。子魚說得好:“傷未及死,如何勿重?若愛重傷,則如勿傷;愛其二毛,則如服焉。”再次,這種仁義觀表現了思想混亂,混淆了政治學、倫理學和軍事學上的仁義概念。仁愛主要是政治的和倫理的概念,在軍事上最重要的是克敵制勝。戰爭中的仁義是指維護正義,愛護百姓,保護他們的利益,發動政治和外交攻勢,以最大限度地孤立敵人和減少自己的損失,理想的做法是不戰而屈人之兵。在戰爭中雖然也要實行人道主義,但只是指關愛己方士卒,優待俘虜,然而對待兇殘的敵人不能仁慈。宋襄公在思想上所犯的最大錯誤就是胡亂套用道德觀念,把對待人民的仁愛用來對待敵人。
這篇文章的價值不僅表現在生動地記載了宋楚泓之戰和宋襄公爭霸失敗的過程,而且在于塑造了一個假仁義的形象。宋襄公是迂腐的典型,后來成為中國歷史上的笑柄,這對于人們探討、認識真正的仁義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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