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十五貫戲言成巧禍》解說與賞析
宋元人的話本原貌,除了長篇的講史(宋人把“小說”,即現在所稱的短篇小說和 “講史”,即現在所稱的長篇歷史小說統稱“說話”,說話人的底本都應稱“話本”,但后來習慣只稱短篇小說為話本了)有少數平話的刻本存留外,短篇小說現存的刻本最早也是明人刊印的。其中除《清平山堂話本》最接近原貌外,另一些大抵多少經過明代以后文人的篡改或修飾,改動得少一點的還可以辨別出宋元人話本的風貌,有的則已面目全非。本篇雖然也經過明人的改動,但宋元人說話的風格還保存了一些,說話人的口吻也依稀可辨,但和《清平山堂話本》保存的較少改動的舊時話本相比,文字畢竟整齊繁褥得多了。
宋元人話本的優秀篇目大抵取材于當時的現實生活,而且,說話人集中在京城瓦舍,常以京城附近發生的事件為題材加以藝術虛構而成。本篇故事發生于臨安,最早當是南宋人的話本。按宋人說話的家數,屬于公案類小說。公案小說可說是后世偵探小說、推理小說的前身,只是當時沒有私家偵探,案子只能由官吏和捕快來偵破。本篇是一件沒有偵破的冤案,案情的水落石出是湊巧實現的。
案子的形成也很湊巧,女主角陳二姐原是臨安破落戶家子弟劉貴的妾,劉貴的大老婆王氏之父壽誕,劉貴和王氏回岳家祝壽,岳父王老員外憐惜女婿無計謀生,借給他十五貫錢,供他作小本經營。劉貴當夜背著錢袋回家,途經一個生意行中的熟人門口,順便商量經營之道,那人留他喝了酒。劉貴薄醉回家,敲門半天,陳二姐才來開門。他一面帶著酒意,一面怨二姐開門來遲,就騙她說已將她典給別人,拿到了十五貫典身錢,明日就送她過門,并詐說文書已辦妥,對方還特地請了酒。二姐見他拿著錢,又有醉容,不容不信,便乘夜出逃,先在鄰居朱二媽宅中過夜,準備次晨回父母家訴說此事。誰料半夜來一竊賊,潛入劉貴家,殺人劫錢而去。次日,近鄰發現劉貴被殺,陳二姐失蹤,朱二媽又提供了陳二姐一早已去娘家的信息,眾人遂追蹤而去。陳二姐回家途中,湊巧遇到絲販崔寧收帳回家,兩人結伴同行。鄉鄰趕到,將兩人一同扭回。更巧的是,崔寧錢囊中的錢數也是十五貫,恰是劉貴錢數。于是認定兩人系姘識,殺夫取財而逃。官府據王員外的申訴,屈打成招,將兩人處死。王氏喪夫后準備改嫁,在回娘家途中被強盜靜山大王劫為壓寨夫人,從靜山大王口中,得知他才是當年殺夫劫錢的真兇,于是向臨安府告發,審明處死。
整個情節全是巧合,巧得有如“鬼使神差”。說話藝人為了吸引聽眾,要用復雜曲折的情節吸引讀者,因此每每用偶然的巧合編造故事,所謂“無巧不成書”。此篇舊題《錯斬崔寧》,馮夢龍將其編入《醒世恒言》時,改為今題《十五貫戲言成巧禍》,“巧禍”二字點題明確之至。
世界上的事確有不少偶然的巧合,但在文學中,不能一味依仗巧,巧也必須巧得合情合理,在生活的邏輯上通得過去,才能造成藝術真實感。一味奇巧,巧得出格就會陷于虛假,那就不行了。像現在的某些偵探電影和武打片,主人公陷入困境掙不脫時,霎時一聲槍響或一刀飛來,好人就莫名其妙地得到了解救。一次兩次,次次都靠巧來把情節連下去,這種巧法就未免太突兀,露出了預先設計的形跡,道理上也講不通,只能騙騙老太婆和小孩子。萬事乞靈于巧合必然導致藝術真實感的喪失,藝術就不復成為藝術。
這篇小說也以巧為關節,但情節的發展卻不失情理,不是一味生湊硬斗。劉貴從丈人處借得十五貫錢是為了做生意,因此路過一個做生意的熟人家門口,進去商議一下生意經是很自然的。主人招待他喝幾杯,也是生活中常有的事。回家時陳二姐開門稍遲,劉貴便乘著酒意開了個玩笑恐嚇她一下,也是人之常情。他既帶著錢回家,詐說是典身錢,也不容二姐不信。更何況帶著酒意,說是訂了契約,吃了典主的酒,尤入情入理。二姐一急之下要去娘家申訴,更在情理之中。時已黃昏,一個小婦人不得不到朱二媽家去借宿一夜,次早上路,揆情度理也很真實。路上遇到趕路的絲販崔寧,結伴同行,也算不得什么稀奇事。這一切都算不上巧,唯一巧的是崔寧所收來的絲帳也是十五貫,不多不少。由于一路開展來的情節都挑不出毛病,這點偶然巧合(生活中也會有這樣的巧事)便也帶了過去,不很惹眼了。真實是文學的生命,從小說的細節說來,是真實的,所以這篇小說站得住,并非全賴巧合。
但更大的真實當然是封建社會官吏的昏聵顢頇,草菅人命,以及司法制度的腐敗黑暗.即小說所評騭的“箠楚之下,何求不得”,專用刑威逼供,釀成冤案。在這種黑暗政治下,崔寧、陳二姐似的無辜枉死,決不是巧,也決非偶然事件。左鄰右舍之所以卸脫關系,只求案子快點了結,也無非是出于害怕官府胥吏的騷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豈不見這十五貫錢名曰還給原主,實際上“也只好奉與衙門中人做使用,也還不夠哩” 么?誰都怕官府,怕連累自己打沒頭官司。這便是小說所揭露的現實,“巧禍”不巧。
由于公案小說的慣例,案情最后必須水落石出。也由于市民聽眾的習慣,他們的感情承擔不了悲劇的結果,必須來點緩沖,來點補償,于是作者便安排了真兇靜山大王出來吐露真相,伏法抵罪,以少抑人們的不平。這后一部分,即王氏偏偏落到了靜山大王的手里,被劫做了壓寨夫人的情節,倒確實太巧了一點。而且以小說品類說,在一篇公案小說中,孤零零地插入了凈山大王的“樸刀桿棒”類情節,題旨上又無內在的聯系,藝術格調也很不統一,顯然是小說的缺點。這現象也表明了,作品形式上的毛病,也一定是內容上的毛病,而且是導源于內容的毛病。
小說線索單純,布局錯落有致,沒有多少藻飾,要言不煩,顯得干凈樸素。情節的交待也清楚流利,保持著早期市民文學特色。全篇除了插入幾句對官府的抨擊外,也沒有多少如后期擬話本常有的枯燥的說教,這些都值得稱道。
清人朱皠曾據小說的本事改編為《十五貫》傳奇, 加上了況鐘私行察訪和破案的情節,成為表揚清官的戲劇,一定程度地轉移了小說的題旨。這部戲在昆曲舞臺上不斷搬演,50年代還轟動了一時,所以,這篇小說的影響極廣。此外,清人鵝湖逸史還有《十五貫》彈詞,長期是戲場的熱門節目。因此,在江南一帶,群眾對這故事更為熟悉,遠遠超過其他各種宋元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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