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奇《陳鸞鳳》原文|注釋|賞析|譯文
唐元和中,有陳鸞鳳者,海康人也。[1]負氣義,不畏鬼神,鄉黨咸呼為“后來周處”。[2]海康者,有雷公廟,邑人虔潔祭祀,禱祝既淫,妖妄亦作。邑人每歲聞新雷日,記某甲子,[3]一旬,復值斯日,百工不敢動作,犯者不信宿必震死,其應如響。時海康大旱,邑人禱而無應,鸞鳳大怒曰:“我之鄉,乃雷鄉也。[4]為神不福,況受人奠酹如斯。稼穡既焦,陂池已涸,牲牢饗盡,[5]焉用廟為?”遂秉炬爇之。其風俗,不得以黃魚彘肉相和食,食之亦必震死。是日,鸞鳳持竹炭刀,于野田中以所忌物相和啖之,將有所伺。果怪云生,惡風起,迅雷急雨震之。鸞鳳乃以刀上揮,果中雷左股而斷。雷墮地,狀類熊、豬,毛角,肉翼青色,手執短柄剛石斧,流血注然,云雨盡滅。鸞鳳知雷無神,遂馳赴家,告其血屬曰:[6]“吾斷雷之股矣,請觀之。”親愛愕駭,共往視之,果見雷折股而已。又持刀欲斷其頸,嚙其肉;為群眾共執之,曰:“霆是天上靈物,爾為下界庸人,輒害雷公,必我一鄉受禍。”眾捉衣袂,使鸞鳳奮擊不得。逡巡,復有云雷,裹其傷者,和斷股而去。沛然云雨自午及酉,[7]涸苗皆立矣。遂被長幼共斥之,不許還舍。于是持刀行二十里,詣舅兄家,及夜,又遭霆震,天火焚其室;復持刀立于庭,雷終不能害。旋有人告其舅兄向來事,又為逐出。復往僧室,亦為霆震,焚爇如前。知無容身處,乃夜秉炬,入于乳穴嵌空之處,[8]后雷不能復震矣。三暝,然后返舍。自后海康每有旱,邑人即醵金與鸞鳳,[9]請依前調二物食之,持刀如前,皆有云雨滂沱,終不能震。如此二十余年,俗號鸞鳳為雨師。至大和中,刺史林緒知其事,召至州,詰其端倪。鸞鳳云:“少壯之時,心如鐵石,鬼神雷電,視之若無當者。愿殺一身,請蘇萬姓,即上玄焉能使雷鬼敢騁其兇臆也?”遂獻其刀與緒。厚酬其值。
【注釋】 [1]海康:今廣東省海康縣,在雷州半島。 [2]周處:西晉人,相傳少時橫行鄉里,人們把他與蛟、虎合稱“三害”。后改過自新,入山刺虎,入水斬蛟,為民除害。后人遂以“周處”稱那些降龍伏虎的英雄。 [3]甲子:即干支,古人用以紀日。 [4]雷鄉:海康一名雷州,西北有雷公山,所以陳鸞鳳稱之為雷鄉。 [5]牲牢:古時祭禮用的牛羊豬等。牲指豬,牢指牛羊,牛為太牢,羊為少牢。 [6]血屬:指家屬,即有血緣關系的人,與下文“親愛”同。 [7]酉(you):舊時記時法指下午五點到七點。 [8]乳穴:指有石鐘乳的巖洞。乳,指石鐘乳,兩廣一帶這類巖洞很多。 [9]醵金:湊集資金。
【譯文】 唐代元和年間,有位叫陳鸞鳳的,他是海康地方人氏。此人重義氣,不怕鬼神,鄉里人都叫他為“后來周處”。海康之地有雷公廟,當地的百姓都非常虔誠地祭祀雷公,如果上供禱告不勤,妖邪就會興風作浪。鄉里人每年第一次聽到雷聲的那天,便記下日期,以后每過一旬,再到這一天,各種工匠都不敢隨便干活,如有不相信雷公而冒犯的必定被雷震死,這種報應就像回聲一樣沒有例外。當時海康地區大旱,鄉親們不斷地祈禱但得不到回應,陳鸞鳳勃然大怒,說:“我們海康這個地方,是雷公的家鄉。雷公你在天為神卻不給鄉親們賜福,更何況受到人們這么隆重的祭奠。莊稼都已枯焦,池塘也干涸了,牛羊豬一類牲畜都被你享用盡了,要這樣的雷公廟有什么用處?”于是他拿著火炬將廟宇燒掉了。當時的風俗,不能把黃魚和豬肉混在一起來吃,吃了也要被震死。這一天鸞鳳拿著砍竹刀,在田野里把那些忌物和在一起大吃起來,等待著將要發生的一切。果然怪云突起,狂風大作,迅雷急雨一齊向鸞鳳襲來。鸞鳳于是把刀揮向天空,果然將雷的左大腿砍斷。雷掉在地上,形狀好像熊和豬,身上有毛頭上有角,肉和翅膀為青黑色,手里拿著短柄的石斧,血流如注,(這時)云和雨都消失了。鸞鳳知道雷沒有了神靈,于是飛快地趕回家,告訴家人說:“我砍斷了雷的大腿,請你們去看看。”家里人驚恐異常,一起前去觀看,果然看到雷斷腿而昏死。(鸞鳳)又想拿刀砍雷的脖子,吃雷的肉,被大家一同抓住,說:“雷霆是天上的靈物,你是人間的凡夫俗子,動輒傷害雷公,必定會使我們全鄉里的人受到禍害。”許多人抓住鸞鳳的衣服袖子,鸞鳳奮力掙脫想去擊雷也無濟于事。過了一會兒,又有云雷飛來,收拾起受傷的雷和那斷了的腿,離開了。(接著)大雨從天而降,從午時到酉時,干枯的禾苗都挺立起來了。雖然如此,鸞鳳卻被老少鄉親所排斥,不許他回家。于是鸞鳳帶著刀步行二十里,來到他舅兄家,等到晚上,舅兄家又遭到雷擊,天火將房子燒掉了;鸞鳳又一次手持大刀站在庭院里,雷公最終也沒能傷害鸞鳳。很快有人將前面發生的事情告訴了鸞鳳的舅兄,他又被趕了出來。鸞鳳又來到僧人居住的地方,那兒也遭到雷震,就像前幾次一樣被天火焚燒。鸞鳳知道自己無處安身,只好趁夜晚舉著火把來到懸崖峭壁上的石鐘乳山洞里。過了三個晚上,才返回家中。從那以后,海康每次遇到旱情,鄉里人就湊集資財送給鸞鳳,請他像上次那樣將黃魚和豬肉混在一起來吃,像上次那樣舉刀對天,每次都會降下傾盆大雨,而雷公從來也沒有震倒他。就這樣二十多年,人們送給鸞鳳“雨師”的雅號。到了大和年間,此地的刺史林緒知道了這件事,把陳鸞鳳召到州府,詢問事情的經過。鸞鳳說:“我年輕的時候,心就像鐵石那樣堅定,什么鬼神雷電,在我看來并不可怕。我愿意用自己的身軀,來換取百姓的幸福,即使是上天也沒有辦法指使雷鬼敢于向人間逞兇妄為啊!”于是,陳鸞鳳把他的那把刀贈給了林緒。林緒也以重金回贈以顯示這把刀極高的價值。
【總案】 關于雷公的傳說,我國古代文獻記載相當廣泛,除此篇外,《搜神記》、《五行記》、《宣室志》、《酉陽雜錄》、《異聞記》、《嶺表錄異》、《投荒雜錄》、《北夢瑣言》等著作里均有記述,只是像此篇這樣人物形象如此鮮明,生動的并不多。小說中的主人公陳鸞鳳是一個有俠肝義膽,敢于同天上的神祇雷公做不屈不撓的斗爭,為民除害,為民造富的叱咤風云的英雄,他的性格,在與雷公的反復斗爭中得以充分地展現,并以雷公大忌之事引雷出現,與之搏斗,以大無畏的精神將雷擊傷,并“欲斷其頸,嚙其肉”,只是被世俗的觀念所迷惑膽小怕事的人們所阻而作罷。那雷公在陳鸞鳳這樣的勇士面前也只好落荒而逃,“沛然云雨”。這一回合陳鸞鳳初戰告捷。第二回合,雷神瘋狂向鸞鳳報復,一而再、再而三地霆震鸞鳳所居之處,再加上鄉人的躲避、驅逐,使他無立錐之地,就是在這樣的危難之中,鸞鳳也沒有向濫施淫威的雷神屈服,而是一次次“持刀立于庭”,與雷神抗爭。對于這樣一位在任何情況下都毫不畏懼,勇于斗爭的義士,瘋狂肆虐的雷公也只能敗下陣來,認罪服輸,二十年聽從鸞鳳的調遣,每次“持刀如前,皆有云雨”。通過生死搏斗,作者塑造了一位無私無畏,置生死于度外,救萬民于水火的氣蓋山河的英雄形象。作品所表現的雖然只是人與自然、人與神靈的斗爭,但也從側面反映了人民群眾對封建專制統治的不滿和反抗,曲折地表現了作者的思想和愿望,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
朱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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