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天作孽①,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
【出處】
《孟子·離婁上》。
【注釋】
①作孽:做壞事,造孽。
【譯文】
上天降下的災難還可以避免,自己造成的罪孽就無處可逃了。
【賞析與啟迪】
“天作孽”,指的是大自然中發生的各種自然災害,諸如水災、旱災、蟲災、地震、山洪暴發等。這些災禍不是人為因素造成的,如果事前做好預防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或減輕災害的危害程度的。而人類自己造成的災害,如過度砍伐造成水土流失,造成沙漠化,大氣、環境污染等,雖然也可以補救,但是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與時間,為之付出慘重的代價。
所謂“自作孽”,主要是指個人造成的罪孽,如坑蒙拐騙、搶劫偷盜等,肯定會受到道義的譴責和法律的懲罰。事實上,當前青少年犯罪現象已成了全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希望廣大青少年認真接受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從小培養起良好的道德觀念和法制意識,恪守符合時代要求的道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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