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合于利而動,不合于利而止。
【注釋】
選自《孫子·火攻篇》。
主:國君。
以:因。
興師:舉兵,起兵。指發動戰爭。
慍:含怒,怨恨。
致:求得。
【賞析】
《孫子兵法》中,始終貫穿著“慎戰”的思想,戰爭不是目的,而是解決問題的手段,因此要慎之又慎,不可輕啟戰端。孫子說:
“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合于利而動,不合于利而止。”
意思是:君主不可以因為一時憤怒而興兵,將領不可以因為一時憤怒而開戰。合乎國家的根本利益就行動,不符合國家的根本利益就停止。
孫子認為,軍事斗爭中的一個法則是:不論君主,還是將帥,都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緒,不可因為一時的沖動而輕啟戰端,造成難以挽回的后果。
戰國時期,秦惠王擊敗魏、韓、趙三國后,形成了秦、魏、韓為一方,齊、楚為一方的兩大對立集團。秦國欲攻齊,須先破壞齊楚聯盟,便派張儀到楚國去游說,許諾割地六百里與楚,要楚與齊絕交。楚懷王貪圖小利,與齊斷交,并派使者到秦國索要六百里地。
張儀對楚使者說,當初答應給楚國的,不是六百里地,而是六里地。楚懷王受了欺騙,大怒,決定發兵攻打秦國。大夫陳軫認為,攻打秦國沒有取勝的把握,一旦失敗,楚國將會蒙受更大的損失。不如聯合秦國一道攻打齊國,把損失的土地從齊國補回來。
可是楚懷王咽不下這口氣,堅持與秦絕交,并派大將軍屈丐率軍攻秦。秦惠王派庶長魏章及樗里疾、甘茂率軍迎戰,韓國派兵助秦,與楚軍戰于丹陽(今陜西、河南二省間丹江以北)。公元前312年,秦軍大敗楚軍,斬首八萬人。隨后,秦又遣軍攻取楚地漢中(今陜西漢中)六百里地,置漢中郡。
楚懷王聞訊十分震怒,發全國之兵再度攻秦,與秦軍戰于藍田(今陜西省藍田縣)。楚軍再敗。韓、魏軍配合秦軍,乘楚國內空虛,攻占了楚地鄧(今湖北省襄樊西北)。楚懷王被迫撤軍,向秦割地求和。
楚懷王不顧敵我態勢,不聽勸阻,因憤怒而興師,損兵折將,割地求和,損失慘重。
孫子這一思想,在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也有非常成功地應用。韓信青年時甘受“胯下之辱”,表現出驚人的控制力,顯示了非凡的氣度和襟抱。韓信后來拜將,協助劉邦平定天下,在中國歷史上留下了輝煌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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