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人稟七情,應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
【注釋】
選自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明詩》。
物:這里既指自然景物,亦包括社會時代生活。
【賞析】
這是南朝梁劉勰關于詩人的主觀感情受客觀外在事物感召的觀點。他在文學理論著作《文心雕龍·明詩》中說:
“人稟七情,應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
意思說:詩人有喜怒哀樂之情,各種情感的產生,均是受客觀外物觸發感召的結果。
劉勰講的“物”,既指自然景物,如《文心雕龍·物色》篇云:“春秋代序,陰陽慘舒,物色之動,心亦搖焉。”亦指社會時代生活,如《文心雕龍·時序》篇謂:“幽、厲昏而《板》、《蕩》怒,平王微而《黍離》哀。”自然景物方面,所謂“物色之動,心亦搖焉”,謂春天使人愉悅,夏天加深了人的抑郁,秋天使人生陰沉之志,冬天使人增“矜肅之慮”。社會生活方面,由于西周末年幽王、歷王政治黑暗,《詩經》的《板》、《蕩》便反映出詩人憤怒的情感。到周平王東遷,國勢衰微,《黍離》等篇就唱出詩人悲哀的情調。
在物與情的關系中,劉勰肯定是客觀物景激發了情,興起了情,《文心雕龍·詮賦》云:“睹物興情。”《物色》篇謂:“情以物遷。辭以情發。”詩人在客觀物景的激發、感召下,引起喜怒哀樂情感的變化,產生創作沖動,發為吟詠,是為詩歌,所以物與情的關系,實際上就是詩歌和現實的關系。對這種關系的認識,劉勰之前已多有論述,如戰國楚屈原《九章·抽思》:“悲夫秋風之動容。”三國魏應璩《報趙淑麗》詩:“嗟我懷兮,感物傷心。”晉代阮籍《詠懷》詩:“遠望令人悲,春氣感我心。”晉代陸機《文賦》講得更清楚:“遵四時以嘆逝,瞻萬物而思紛,悲落葉于勁秋,喜柔條于芳春。”劉勰的物感說,是對這些觀點的繼承和發揮。
劉勰之后,關于物與情、詩歌與現實關系的理論有了進一步發展。南朝梁鐘嶸《詩品序》說:“氣之動物,物之感人,故搖蕩性情,形諸舞詠。”“若乃春風春鳥,秋月秋蟬,夏云暑雨,冬月祁寒,斯四候之感諸詩者也。”又謂:“嘉會寄詩以親,離群托詩以怨。至于楚臣去境,漢妾辭宮。或骨橫朔野,魂逐飛蓬。或負戈外戍,殺氣雄邊。……凡斯種種,感蕩心靈,非陳詩何以展其義?非長歌何以騁其情?”突出了社會現實矛盾對詩人喜怒哀樂之情的影響,比之劉勰的論述有了很大的發展。
“應物斯感”正確描述了詩人情感變化的原因,肯定了客觀現實對詩歌創作的重要意義,符合唯物論的反映論,對中國古代詩歌產生了非常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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