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太史公自序(論六家要旨) 司馬遷
《易·大傳》曰:“天下一致而百慮,同歸而殊涂。”夫陰陽、儒、墨、名、法、道德,此務為治者也,直所從言之異路,有省不省耳。
嘗竊觀陰陽之術,大祥而眾忌諱,使人拘而多所畏。然其序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
儒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是以其事難盡從。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禮,列夫婦長幼之別,不可易也。
墨者儉而難遵,是以其事不可遍循。然其彊本節用,不可廢也。
法家嚴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名家使人儉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實,不可不察也。
道家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其為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儒者則不然,以為人主,天下之儀表也,君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隨。如此則主勞而臣逸。至于大道之要,去健羨,絀聰明,釋此而任術。夫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形神騷動,欲與天地長久,非所聞也。
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教令,曰“順之者昌,逆之者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為天下綱紀,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
夫儒者以六藝為法。六藝經傳以千萬數,累世不能通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故曰博而寡要,勞而少功,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禮,序夫婦長幼之別,雖百家弗能易也。
墨者亦尚堯、舜,言其德行,曰“堂高三尺,土階三等,茅茨不翦,采椽不斫;飯土簋,歠土刑,糲粢之食,藜藿之羹;夏日葛衣,冬日鹿裘”,其送死,桐棺三寸,舉音不盡其哀,教喪禮,必以此為萬民率。使天下共若此,則尊卑無別也。夫世異時移,事業不必同,故曰儉而難遵。要曰彊本節用,則人給家足之道也。此墨子之所長,雖百家弗能廢也。
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故曰嚴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逾越,雖百家弗能改也。
名家苛察繳繞,使人不得反其意,專決于名,時失人情,故曰使人檢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責實,參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
道家無為,又曰無不為。其實易行,其辭難知。其術以虛無為本,以因循為用,無成勢,無常形,故能究萬物之情;不為物先,不為物后,故能為萬物主;有法無法,因時為業;有度無度,因物興舍。故曰“圣人不朽,時變是守”。虛者,道之常也;因者,君之綱也;群臣并至,使各自明也。其實中其聲者謂之端,實不中其聲者謂之窾。窾言不聽,奸乃不生,賢不肖自分,白黑乃形。在所欲用耳,何事不成!乃合大道,混混冥冥,光耀天下,復反無名。凡人所生者神也,所托者形也。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形神離則死。死者不可復生,離者不可復合,故圣人重之。由是觀之,神者,生之本也,形者,生之具也;不先定其神形,而曰我有以治天下,何由哉!
〔注釋〕 大祥:古時父母死去兩周年的祭禮。 大順:根據德、禮、法、信封建禮教的準則而達到的安定境界。 彊:加強。 撮:合。 俗:習俗、風氣。 約:簡約。 健羨:貪欲而不滿足。 絀:除去。 八位:八卦位。 十二度:即十二宮。指太陽與月亮沿黃道運行一周,每年會合十二次,每次會合有一定的部位。 二十四節:二十四個節氣。 大經:自然規律。 茅茨:茅草屋頂。 采椽:用柞木作為椽。 土簋:盛飯的瓦器。 土刑:盛湯的瓦器。 糲粢:粗米飯。 藜藿:藜和藿分別為窮人所吃的野菜。 繳繞:糾纏、煩瑣。 參伍:錯綜比較、以為驗證。 窾:空。 混混:指陰陽二氣混沌未分前的蒙昧狀態。 冥冥:昏暗。
(饒玲一)
〔鑒賞〕《論六家要旨》見于《史記·太史公自序》,司馬遷對其父司馬談一生的學問總考察后,覺得它是他父親最重要也最能代表他們父子思想見解的文章。在文章中,司馬談將先秦諸子分為六個主要學派,每派用非常概括的幾個字作了介紹,然后又用簡短的語言作了精當的評判,因此它反映了他們父子對先秦諸子的看法,又由于他們概括、批評十分扼要得當,一直被認為是研究先秦諸子的入門文章,為治諸子哲學者們所稱道不衰。
文章稱儒家以“六藝為法”,但因經傳以千萬數,累世不能通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因此批評他們“博而寡要,勞而少功”,但肯定儒家對君臣父子之禮,夫婦長幼差別仍不可易。說墨家與儒家相同“亦尚堯舜道”,但指出墨家主張“節用、短喪,尚同”與儒家有差別,這是因為“世異時移,事業不必同”,因而認為其學說“儉而難遵”,但他們主張“強本節用”,可以使“人給家足”,故不可廢。文章對法家特點概括為“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批評他們“嚴而少恩”、“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但法家“正上下君臣之分”則不可改。名家在論名物上過分嚴密檢校,反而使人們不能抓住事物的本質,論證的方法也過于“苛察繳繞”,使人不能了解它的真正含義,但他們能循名責實,在錯綜參互比較之后,仍可以了解事實真相,應當分別考察,適當采用。由于司馬父子做的是太史的官,曾學天官于唐都,受《易》于楊何,他們掌管的是陰陽、歷數,卜筮的事,故敘陰陽家于六家之首,但他并不迷信陰陽,指出陰陽家宣揚“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教令,曰‘順之者昌,逆之者亡’”,但司馬談認為“未必然也”,批評他們“大祥而眾忌諱,使人拘而多所畏”,這是很合科學的,與后來《論衡·譏日》的觀點很接近。但他又強調說:“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為天下綱紀,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古代農業受到四季氣候的制約很厲害,故提出“四時之大順不可失”的論斷,很公正地處理這些問題,這是很令人欽佩的。
司馬談曾學《道論》于黃子,他研究道家是花了工夫的,把道家擺在六家最末,用贊美的語氣寫了一大段文字:“道家無為,又曰無不為。其實易行,其辭難知。其術以虛無為本,以因循為用,無成勢,無常形,故能究萬物之情;不為物先,不為物后,故能為萬物主;有法無法,因時為業;有度無度,因物興舍。故曰‘圣人不朽,時變是守’。”至于道家的學術淵源,他指出道家是“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更值得注意的是,對道家的評語,幾乎無一貶辭。他講的道家究竟是指哪一類道家,這是《論六家要旨》傳世以來爭論不息,雖說有過一些論證,但恍惚迷離,并沒有搞清楚的。
1973年,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了帛書《經法》,對比《論六家要旨》,可見兩者的許多提法相同。在“因陰陽之大順”上,《經法·稱》里便有“凡論必以陰陽[明]大義,天陽地陰,春陽秋陰,夏陽冬陰,晝陽夜陰……諸陽者法天……諸陰者法地,地(之)德安徐正靜柔節先定,善予不爭,此地[之]度而雌之節也”;在“采儒墨之善”方面,《經法·君正》里便有“兼愛無私,則民親上”;在“撮名法之要”方面,《經法·道法》開頭就說“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者也”,在《君正》里更提出“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亂也”。《經法》里也有論名理的專章,提出“天下有事,必審其名……循名廄(究)實,理之所之,是必為福,非必為災”,進一步要“以法為符,審察名理終始”。《論六家要旨》提出道家的三種學術淵源,在《經法》里都可找到它的根據,《經法》經唐蘭先生研究,即《漢書·藝文志》的《黃帝四經》,因此我們有充分理由相信《論六家要旨》中的道家是按《黃帝四經》作推衍的。更值得注意的是司馬談論道家最后總結了一句:“故曰:‘圣人不朽,時變是守’。”這句話也見于《經法·觀》,不過《觀》作“圣人不巧,時變是守”,它又見于《國語·越語》下,勾踐想伐吳,范蠡認為時機尚未成熟,因此他說:“未可也,蠡聞之,‘上帝不巧,時變是守’。強索者不祥,得時不成,反受其殃,失德滅名,流走死亡,有奪,有予,有不予,王無蚤圖。”說明這種道家是主張入世的,它與《老子》的“絕圣棄智,民利百倍”,及《莊子·胠篋》主張的“圣人不死,大盜不止”是何等的不同。反映出黃學主張積極研求時變,如何去因應時變,取得勝利。黃學要求“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這樣才能達到“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西漢初期奉行的政策,是奉黃學為指針的,漢宣帝是一“信賞必罰,綜核名實”之主。太子勸他“宜用儒生”,他作色曰:“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獨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達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實,不知所言,何足委任?”乃嘆曰:“亂我家者太子也。”一次提到漢家制度,一次提到亂我家者(亂我家即亂我漢家制度),而對漢家制度宣帝的解釋是“本以霸王道雜之”,這種“霸王道雜之”,也就是“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這難道還不足以說明《論六家要旨》中所說的道家就是黃學嗎?黃學也同老子一樣,主張無為而無不為,主張以因循為用,故有人稱之為黃老。漢代文帝、竇太后及景帝均好黃老,兩三代的休養生息,造成了強大的經濟實力,才有漢武帝的國力強盛,抵御匈奴,將版圖擴大到西域。漢初的蓋公、曹參、陳平、田叔、汲黯都是著名的漢代學黃老的政治家,黃學在歷史中的作用是不可磨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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