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孝子之養老①也,樂②其心,不違其志。
【出處】
《禮記·內則》。
【注釋】
①養老:奉養老人。②樂:使快樂,使愉悅。
【譯文】
孝子對父母奉養,要做到不違背父母的意愿,使父母從心里感到愉悅、快樂。
【賞析與啟迪】
儒家提倡對父母盡孝道,有一套縝密的行為準則。而發自內心對父母尊重,并用實際行動讓父母頤養天年、精神愉快,則是最為重要的內容之一。
天下做父母的,都希望自己的子女長大后,成為對國家和社會有用的人,都希望自己的子女遵紀守法,受到社會的認可和別人的尊重。做兒女的,應當時刻銘記父母的教誨,不負父母尊長的期望。有些人以為,向父母盡孝,只要在物質上履行贍養的義務就夠了,殊不知,物質只是最起碼、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父母親更需要的,其實是精神層面的快樂與滿足。
平時我們常言孝順,拆開解釋頓時恍然:孝,即是順著。一個真正懂得孝道的人,必然能夠悉心領悟父母的感受,聽從父母的教誨,遵從父母的意愿;一個真正有出息的人,總是盡其所能,給父母帶來莫大的安慰和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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