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攻者人也,攻人者數也》原文與賞析
夫治法之至明者,任數不任人。是以有術之國,不用譽則毋適,境內必治,任數也。亡國使兵公行乎其地,而弗能圉禁者,任人而無數也。自攻者人也,攻人者數也。故有術之國,去言而任法。(《韓非子·制分》)
【注釋】毋:通“無”。適:通“敵”。圉(yǔ):通“御”。
【譯文】最高明的治國原則,是利用法度而不依靠個人的智慧。所以掌握了統治方法的國家,不任用享有盛譽的賢人,而能夠無敵于天下,國內也一定會太平,這是因為利用了法度來治理國家;被滅亡的國家,敵人的軍隊公然在自己的領土上橫行霸道,卻不能防御和制止,這是因為治理國家只依靠個人的智慧而沒有利用法度。自取滅亡,因為只依靠個人的智慧;能夠有力量攻打別的國家,是因為利用了法度。所以掌握了統治方法的國家,總是去除空談而利用法度。
【評說】智者千慮,必有一失。所以,賢明的君主、忠實的臣子制定了法度,在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以利國利民,但是標準必須統一,不能朝令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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