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不私親,法不遺愛》原文與賞析
為人君者不多聽,據法倚數以觀得失。無法之言,不聽于耳;無法之勞,不圖于功;無勞之親,不任于官。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慎子·君臣》)
【注釋】數:禮數,儀節,指規定。
【譯文】做國君的人用不著多聽別人的什么建議,根據法律和規定就可以觀察治理國家的得失。不在法律范圍之內的言論,不要聽;不在法律范圍之內的辛勞,不算是功勞;沒有功勞的親人,不任命他做官。官職不施舍給自己的親人,法網不漏掉自己所喜愛的人。上下相安無事,一切依據法律來辦。
【評說】法不容情。法治社會崇尚一切嚴格按法度和規定辦事,杜絕個人的主觀因素。超出規定而自行其是,即使有功勞,也在禁絕之列,同樣應該受到處罰。當權者對待自己的親戚朋友,可以把屬于自己的財產分給他們,但絕不能把自己的權力分給他們,應該沒有特權的就不可享有特權;當自己的親戚朋友犯了過失,同樣應該不徇私情,不能加以袒護,應該受到處罰的就必須加以處罰。否則,公德廢,私欲行,必然導致混亂。言而有信,才能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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