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文]
陳太丘與友期行①,期日中②。過中不至,太丘舍去③,去后乃至④。元方③時⑥年七歲,門外戲⑦。客⑧問元方:“尊君⑨在不⑩?”答曰:“待君久不至,已去。”友人便怒曰:"非人哉!與人期行,相委(11)而(12)去。”元方曰:“君與家君期日中,日中不至,則(13)是無信;對子罵父,則是無禮。”友人慚(14),下車引(15)之。元方入門不顧(16)。
[注 釋]
①行:出行,上路。②期日中:“期于日中”的省略。日中,中午。③太丘舍去:“太丘舍之去”的省略,省略的“之”,指友人。舍,中止。這里指不再等待。去:離開。④去后乃至:這是個省略句。“去”之前省略主語“太丘”,“乃至”前省主語“友”。 乃,才。⑤元方:陳實的長子陳紀,字元方。 ⑥時:當時。⑦戲:玩耍。⑧客:客人,這里指與陳太丘約好時間的友人。⑨尊君:令尊,你父親。敬辭。⑩不(fǒu):通“否”。(11)相委:拋下別人。委,棄。相,副詞,兼有指代接受動作一方(友人)的作用。(12)而:卻。(13)則:就。(14)慚:感到慚愧。(15)引:本義為開弓,引申為牽、拉。(16)顧:回頭看。
[譯 文]
陳太丘同一個友人約好時間一同上路,約定(在)中午,到了中午(友人)卻沒來,太丘不再等候(友人)就走了。(他的兒子)元方當時年方七歲,在門外玩耍。來客問元方道:“令尊在不在家?”(元方)回答道:“等您等了很久,(您卻)不來,(所以父親)已經走了。”友人便生氣地罵道:“不是人啊!同別人約好時間一同上路,(卻)拋開別人走了。”元方說:“您與我父親約好在中午,(你)到中午不來,就是不講信用;當著兒子的面罵他的父親,就是沒有禮貌。”友人覺得慚愧,下車去拉元方。元方連頭都不回,走進了家門。
[鑒 賞]
《陳太丘與友期》,作者只用了103個字寫活了聰明有禮冷靜自尊而年僅七歲的元方。為什么能取得這樣的效果?主要是因為作者善于運用反襯的寫法:一方是陳太丘的友人,無信又無禮,動輒發怒,張口罵人;另一方是陳太丘的兒子元方,深明事理,據理駁斥, “入門不顧”,態度決絕,很有志氣。從而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一個無理,一個有理;一個粗暴,一個冷靜;一個自穢,一個自尊。作者還特別點出,在那個粗暴無禮的長輩面前能自尊有理的,卻是個年僅七歲的孩子,美丑判然,愛憎分明,給人以深刻的印象。
通過傳神的細節和針鋒相對的對話來表現人物性格,也是作者塑造人物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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