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文]
六國破滅,非兵①不利,戰不善,弊②在賂③秦。賂秦而力虧④,破滅之道也。或⑤曰:六國互⑥喪⑦,⑧率賂秦耶?曰:不賂者以賂者喪。蓋⑨失強援,不能獨完⑩。故曰弊在賂秦也。
秦以(11)攻取之外(12),小(13)則獲邑(14),大(15)則得城。較(16)秦之所得(17),與戰勝而得者,其(18)實(20百)倍;諸侯之所亡(21),與戰敗而亡者,其實亦百倍。則(22)秦之所大欲(23),諸侯之所大患(24),固(25)不在戰矣。思厥(26)先(27)祖父(28),暴(29)霜露,斬荊棘(30),以(31)有尺寸之地(32)。子孫視(33)之不甚惜(34),舉(35)以予(36)人,如棄草芥(37)。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寢。起視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38)則(39)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無厭(40),奉(41)之(42)彌(43)繁,侵之(44)愈急。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45)矣。至于(46)顛覆(47),理(48)固(49)宜(50)然(51)。古人(52)云:“以地事(53)秦,猶抱薪(54)救火,薪不盡,火不滅。”此言得(55)之(56)。
齊人未嘗賂秦,終繼五國(57)遷滅(58),何哉?與(59)嬴(60)而不助五國也。五國既喪,齊亦不免矣。燕趙之君,始有遠略,能守其土,義(61)不賂秦。是故燕雖小國而后(62)亡,斯(63)用兵之效也。至丹(64)以荊卿(65)為計(66),始(67)速(68)禍焉。趙嘗五戰于(69)秦,二敗而三勝。后秦擊趙者(70)再(71),李牧(72)連卻(73)之。洎(74)牧以讒誅(75),邯鄲為郡(76),惜其用武而(77)不終也。且燕趙處秦革滅(78)殆(79)盡之際,可謂智力孤危(80),戰敗而亡,誠不得已。向使(81三)國各愛其地,齊人勿附于秦,刺客不行,良將猶(82)在,則勝負之數,存亡之理(83),當(84)與秦相較,或未易量。
嗚呼!以賂秦之地封天下之謀臣,以事秦之心禮(85)天下之奇才,并力(86)西向(87),則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88)也。悲夫!有如此之勢,而為秦人積威之所劫(89),日(90)削月(91)割,以(92)趨于亡。為國(93)者無使為積威之所劫哉!
夫六國與秦皆諸侯,其勢弱于秦,而猶有可以(94)不賂而勝之之勢。茍(95)以(96)天下之大(97),而從六國破亡之故事(98),是又在六國下矣。
[注 釋]
①兵:武器。②弊:弊病,毛病。③賂:以財物與人而有所謀求,這里指割地求和。④虧:損,削弱。⑤或:不定代詞,有的人。⑥互:交互,—個接著一個。⑦喪:亡。⑧率(shuài):全部,一概。⑨蓋:因果連詞,因為,由于。⑩完:全,保全。(11) 以:用,憑借。(12)攻取之外:用攻戰的方法取得(土地)之外。指用訛詐的辦法獲取別國賄賂的土地。(13)小:形容詞如名詞,指小的賄賂。(14)邑(yì):小城。(15)大:形容詞如名詞,指大的賄賂。(16)較:比較。(17)秦之所得:這里指用訛詐的辦法從別國的賄賂中獲得的土地。(18)其:那,指代秦國從別國的賄賂中獲得的土地。(19)實:實際情況。(21)所亡:失去的土地。(22)則:連詞,那么。(23)所大欲:最想望的。(24)所大患:最擔憂的。 (25)固:都。(26)厥(jué):代詞,同“其”,他們的。(27)先:對去世的尊長的敬稱。(28)祖父:泛指祖輩和父輩。(29)暴:暴露。(30)斬荊棘:披荊斬棘,比喻在創業中克服重重困難。(31)以:而,才。(32)尺寸之地:形容土地很小。(33)視:看待,對待。(34)惜:珍惜、愛惜。(35)舉:拿。(36)予(yǔ):同“與”(37)草芥:比喻輕微不值錢的東西。芥,小草。(38)然:既然如此。(39)則:那么。(40)厭:通“饜”滿足。(41)奉:獻,送給。(42)之:指秦國。(43)彌:愈,越,更加。(44)之:指賄賂秦的各國。(45)判:明顯。(46)至于:連詞性結構,一般表事情達到的程度或出現的結果,可譯作“竟至于”、“結果”。(47)顛覆:被推翻,滅亡。(48)理:名詞作狀語,從道理上說。(49)固:本來。(50)宜:應當。(51)然:這樣。(52)古人:指戰國時蘇秦的弟弟蘇代。蘇代曾對魏安釐王說:“以地事秦,猶抱薪救火……”《史記·魏世家》。(53)事:事奉。(54)薪:柴草。(55)得:得當,適合。(56)之:指上面說的道理。(57五)國:指韓、趙、魏、楚、燕。(58)遷滅:滅亡。遷,變。(59)與:接交,交好。(60)嬴(yíng):秦王的姓,借指秦國,(61)義:名詞作狀語,出于正義。(62)后:靠后。指在韓、趙、魏、楚之后。(63)斯:此。(64)丹:燕太子丹。(65)荊卿:荊軻。卿,是表示尊敬的詞。(66)計:對策。(67)始:才。(68)速:招致,(69)于:跟,同。(70)者:表停頓的語氣詞。(71)再:兩次。(72)李牧:趙國的良將。(73)卻:使動詞,使……退卻,打敗。(74)洎(jì):等到。(75)牧以讒誅:公元前229年,秦國收買趙王寵臣郭開,誣陷李牧謀反,李牧被殺。第二年秦將王翦大破趙軍,俘趙王,滅趙國。(76)邯鄲為郡:秦滅趙后,將趙國都城邯鄲改為秦的一郡。(77)而:卻。(78)革滅:消滅。(79)殆;幾乎,差不多。(80)智力孤危;即“智孤力危”。智孤,智術窮竭,無計可施。力危,國勢孤懸,孤立無援。(81)向使:假使。(82)猶:還。(83)勝負之數,存亡之理:互文,即“勝負存亡之數理”。數、理,都指定數,命運。(84)當:通“倘”,如果。(85)禮:以禮相待。(86)并力:合力。(87)向:動詞,與之對抗。(88)食之不得下咽:比喻萬分憂慮。之,取消“食不得下咽”的獨立性。(89)為秦人積威之所劫:為……之所:古文被動句式。劫,脅迫、挾制。(90)日名詞作狀語,日日。(91)月:名詞作狀語,月月。(92)以:以致。(93)為國:治理,國家。(94)以:因,由于。(95)茍:如果。(96)以:動詞,有,表存在。(97)天下之大:即“大天下”,定語后置。之,定語后置的標志。(98)從……之故事:等于說“重蹈……的覆轍”或“再走……的老路”。從,跟隨。故事,舊事,前例。
[譯 文]
六國滅亡,不是(因為)武器不銳利,仗打得不好,弊病在于賄賂秦國。(用土地)賄賂秦國,自己的國力就削弱了,這是走向滅亡的道路啊。有人說:“六國相繼滅亡,(難道)全是由于賄賂秦國嗎?”回答是:“沒有賄賂秦國的國家也是由于有賄賂秦國的國家而滅亡的。因為(它們)失去了強有力的外援,(自然)不能獨力保全自己。所以說(六國滅亡的)弊端在于賄賂秦國。
秦國除了靠戰爭奪取土地之外,(用訛詐的辦法獲取別國賄賂的土地,)小的賄賂就能獲得鄉鎮,大的賄賂就能獲得城市。比較一下秦國從賄賂中所得的土地跟戰勝別國所得的土地,前者實際上是后者的百倍;諸侯由于賄賂失去的土地跟因戰敗而失去的土地相比,前者實際上也是后者的百倍。那么秦國的最大欲望,諸侯的最大禍患都不在戰爭上。想想諸侯的祖先,冒著風霜雨露,披荊斬棘,才得到了這么一點點土地。(可是)子孫后代對土地不很愛惜,拿來送給別人,(面對訛詐)今天割五座城,明天割十座城,好像扔根小草一樣,然后換來一個晚上的安睡。(可是)早晨起來一看四周的國境,秦國的軍隊又逼來了。既然如此,那么諸侯的土地是有限的,暴秦的貪欲卻永不會滿足,送給他的土地越多,他侵犯你就越急迫。所以不用交戰,而誰強誰弱、誰勝誰負已經很明顯了。六國竟至于滅亡,從道理上說本當如此。古人說:“拿土地去事奉秦國,好像抱著柴禾去救火,柴禾沒燒光,火就不會滅。”這話說得十分恰當。
齊國不曾賄賂秦國,(然而它)最后也跟著五國滅亡了,為什么呢? (這是因為它)結交秦國而不援助其他五國啊。五國滅亡之后,齊國也就不能幸免了。燕國、趙國的君王,最初是有遠見的,能夠堅守他們的國土,堅持原則不賄賂秦國。所以燕國雖是小國卻靠后才滅亡,這是用武力抗秦的效果啊。直到燕太子丹以荊軻(行刺)作為(對付秦國的)策略,才招致了滅亡的災禍。趙國曾經五次同秦國作戰,兩敗三勝。后來秦國又兩次攻打趙國,李牧又接連把它擊退。直到李牧因受誣陷被殺,趙國都城邯鄲才成了秦國的州郡,可惜的是趙國雖能使用武力抗秦卻不能堅持到底啊。況且這時燕國和趙國都處在其他國家快要被秦國完全滅掉的形勢下,可以說是智謀窮竭、國勢孤危了,因戰敗而滅亡,實在是不得已的。假使(當初)韓、魏、楚三國各自愛惜自己的國土,齊國不依附秦國,燕國不派刺客到秦國去,趙國的良將李牧還活著,那么從勝敗存亡的命運來看,如果它們同秦國較量,也許勝負難定。
唉!(六國諸侯如果)把賄賂秦國的土地封賞給天下的謀臣,用侍奉秦國的心意來禮遇天下的杰出人才,齊心協力對付西邊的(秦國),那么我怕秦王連吃飯也咽不下去啊。可悲呀!(六國原本)有這樣好的形勢,卻被秦國日積月累的淫威所挾制,天天割地,月月割地,以致走向滅亡。治理國家的人可不要讓(自己)被(別國)積久的威勢所挾制啊!
六國和秦國都是諸侯國,(盡管)它們的國力比秦國弱,然而還有可能由于不賄賂秦國而戰勝它的勢頭。如果(誰)有著偌大的天下,卻跟著走六國滅亡的老路,這種(治國者)就又在六國(統治者)之下了!
[鑒 賞]
蘇洵的史論和政論,文風雄健,議論酣暢,“其雄壯俊偉,若決江河而下”(曾鞏),具有很強的邏輯力量。以本文為例:
第一部分(第一自然段)提出論點:“六國破滅……弊在賂秦”,考慮到六國之中韓、魏、楚確曾割地賂秦,而齊、燕、趙卻未曾以土地賂秦的事實,作者故作設問;“六國互喪,率賂秦焉?”然后斬鐵截鐵下一判斷;“不賂者以賂者喪。蓋失強援,不能獨完。”從反面堵死了論敵可能提出的駁議。樹己幟而拔敵旗,在確立自己的論點的同時堵塞一切可能出現的漏洞,這叫以守為攻,使論敵無可駁斥。
第二部分(第二、三自然段)承上文,分別對“賂秦”的國家和不“賂秦”的國家論述其滅亡原因。緊靠秦國的韓、魏、楚受到秦國的威脅幻想以土地換取和平,結果是“奉之稱繁,侵之愈急”,最先滅亡。不“賂秦”的國家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齊國,齊國國力不弱,不但不抗秦,反而依附強秦,結果另五國失去了“強援”,而齊國最后也不能自保。燕趙兩國雖小,但敢于抵抗強秦,卻因得不到外援,“戰敗而亡,誠不得已”。作者把六國分為兩個類型:賂者和不賂者;三種情況;第一種是韓、魏、楚,第二種是齊,第三種是燕、趙。對第一種“以地事秦”的國家集中力量分析批判,從根本上予以否定,對第二種“與秦而不助五國”的齊國作了嚴肅的批判;對第三種“戰敗而亡”的國家則表示深切地惋惜,態度和分寸各不相同。有分寸,有區分,對具體問題作具體的分析,是論說文邏輯力量之所在。
第三部(第四、五自然段)指出,為國者應從六國之亡吸取教訓,不要被敵人的積威所嚇倒,進而警告北宋當局,不要重蹈六國的覆轍。作者采取類比推理,將六國與北宋作比較。它們之間的“同”:屈服于敵人的壓力,不敢斗爭。它們之間的“異”:六國諸侯僅占有局部地區,力量有限;而宋朝卻占有全國大部分地區,力量遠遠超過六國諸侯。如此看來,“以天下之大”的宋王朝卻步六國之后塵向遼和西夏政權屈服,納貢稱“侄”,這樣的“為國者”當然“又在六國之下”了。這樣的結論無可辯駁,不但具有極強的說服力,而且表現出“以天下為己任”的志士仁人的良知和膽識。
全文論點鮮明有力,論證縝密,持之有故,言之成理,邏輯性極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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