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要打破常規(guī)
那是在很久以前,我的祖父是一位巨富,他僅靠著一代的奮斗便構筑起現在數億萬日元的家業(yè)。可是在祖父剛過花甲之年,打算將家業(yè)傳給他的兒子,也就是我父親的時候,被查出了癌癥。
由于內臟的癌腫摘除手術十分成功,雖然還會有復發(fā)的可能,但是,醫(yī)生說只要依靠藥物抑制就會沒有大礙。可是,祖父似乎并不滿足這一點,繼而提出一項令人出乎意料的要求,那就是用別的健康人的內臟來替換自己所有的器官。
但是不能是死人的內臟,而是活人的內臟!于是,他開始四處尋找植物人,然而幾乎是空手而歸。因為植物人的家屬拒絕拆除維持親人生命的醫(yī)療器械。
為此,祖父想方設法,經過多次協商,終于以高額的補償金換回了一個植物人的身體。就在這時,政府卻出面干涉了。國家法律規(guī)定,植物人雖然說是處于死亡狀態(tài),但是仍是活著的人。
因此,奪取他們的器官,無異于殺人害命。所以,祖父的行為可以說是購買人體,甚至也可能構成殺人罪!可是,祖父并不會因此而斷念,他有自己的主張:植物人的軀體,即使不賣給我,也是必死無疑。那么,趁活著的時候將肉體提供給需要的人,結果不都是一樣嗎?
而政府告訴祖父,只有在拆除醫(yī)療器械之后,才能摘除臟器。但是,祖父并不同意這一做法。于是,祖父將政府告上了法庭。因此,判決在傳媒界引起很大的爭論。
焦點集中在“若腦死亡不是生命的結束,那么,何種狀態(tài)才可稱為死”這一問題上。祖父仍然固執(zhí)己見,認為靠機器維持生命的植物人可以認定為死人。
祖父對此事所持有的熱情令全家都感到吃驚。他已經上了年紀,即使接受了那種手術,恐怕也不會延壽多少年。并且,已經決定穩(wěn)居靜養(yǎng)的他,無論如何也不像對“生”有如此強烈的愿望。
判決花費了相當長的時間,最終以祖父敗訴而告終。司法界的結論,仍然是依據常識,認為靠醫(yī)療器械“維持生命的植物人并非死人”。雖說是依靠醫(yī)療器械維持生命,但是,只要有一個細胞還有存活的可能性,便可認為生命依舊存在。
只有在拆除維持生命的醫(yī)療器械、所有細胞都死亡時,才可以稱其死亡并允許進行臟器移植。這就是判決書上寫著的最終結論。宣判剛剛結束,祖父便去世了。或許是讓人擔心的癌細胞擴散所致,但是祖父也的確到了壽終正寢的年紀。
可在這之后,卻引發(fā)了小小的騷動,祖父的律師開始采取了行動。律師們拿出祖父臨終時托付的文件,并對給祖父下死亡定論的醫(yī)師提出死亡證明無效的起訴。
令人費解的是,祖父在生前,將手術中摘除的一部分癌腫寄放在某研究所的儀器中了。那是具有特殊作用的儀器,其功能就是維持細胞的生命力!眾所周知,癌細胞不同于一般細胞,只要不斷汲取養(yǎng)分和氧氣,它就會無限地分裂下去。
也就是說,它是長生不死的細胞!我去看過那些細胞,在玻璃容器中,仿若一片牛肉。然而,那卻正是“長生不死的祖父”的形象。律師們提出,只要有一部分的細胞還存活,祖父就沒死。司法局一定不知如何是好。
按常理,祖父的確已經去世,但是,政府當初正是以“雖說是依靠醫(yī)療器械維持生命,但是,只要有一個細胞還有存活的可能性,便可認為生命依舊存在”來答復祖父的。因此,政府不得不承認,祖父仍舊活著。
只要不拆除細胞的醫(yī)療器械,祖父的癌細胞就會永遠地活著。并且,祖父囑托家人不能拆除醫(yī)療器械。也就是說,我們必須要奉養(yǎng)祖父直到永遠!那么,祖父為何要這樣做呢?讀到這里,不知有人能否破解這個謎。
我也是看了祖父的遺書才恍然大悟的。祖父并不是對“生”留戀不舍,而是為我們子孫后代設計了一步很巧妙的棋。試想一下祖父打下的江山和積累的巨額資產,就會由于他的死,我們將繳納多么大數額的繼承遺產稅。
但是,只要祖父一直這樣活下去,我們家族就再也不必繳納繼承遺產稅。我們一家的巨額財富,將永遠這樣得到保障,不必繳納1分1厘的繼承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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