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有兩對夫婦比鄰而居,一家窮,一家富。富的那家有良田萬頃、奴仆如云,可日子過得并不開心;而窮的那家雖然只有一個鐵匠鋪維持生計,但夫妻倆整天有說有笑,日子過得非常開心。
富翁的老婆聽見隔壁的窮夫妻倆總是在快樂地唱歌,心里十分羨慕,便對富翁說:“我們的萬貫家產一點用都沒有,這日子過得還不如人家窮鐵匠!”富翁想了想笑著說:“誰說萬貫家財沒有用?有了它,我就能讓他們明天唱不出聲來,再也高興不起來!”說完,拿出家里的幾根金條,從墻頭上扔進了鐵匠家的院子里。
第二天,鐵匠夫妻在院子里發現了從天而降的金條,高興得不得了,也緊張得不得了。丈夫打算把金條賣了置些田產。妻子卻馬上說:“不行。被別人知道我們有金條,一定會被懷疑是我們偷來的。到時候,我們就麻煩了。”
丈夫又建議說:“那就先把金條搬到炕洞里藏起來。”妻子還是搖頭說:“不行,萬一一不小心被別人偷了去怎么辦?”
從此,鐵匠夫妻終日擔心金條會被偷去,飯也不香了,覺也睡不踏實了,當然也沒有心情去唱歌和說笑了。
存在主義哲學派的代表人物薩特在他的話劇《蒼蠅》中,借“萬神之神”宙斯之口說道:“神與國王都有痛苦,那是因為他們都沒有自由。”由此可見,物質上的自由與精神上的自由相比,精神上的自由才算得上真正的自由。物質生活可以清貧,但精神生活則絕不可以清貧。不管外界有多少有形或無形的束縛,不管是得還是失,精神上都應該保持自由。
人們常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一個人的追求決定了他將會得到的東西,也決定了他的命運軌跡。追求功名利祿的人,整天顧忌自己的形象,計較自我的得失,必然活得很累;而自覺追求淡然恬靜的人,擺脫了榮辱得失的桎梏,做自己想做的事,按照自己的原則做人,自然是快樂、自由的。
事實上,淡然恬靜的生活就蘊藏在自由的內心之中。這種自由指的是精神不受“自我”之外的因素支配,而不是無所事事、游手好閑、惹是生非的自由。簡言之,自由就是順心盡興。心性不可太盛,不貪心但也不虧心;要順和但不違心,不同流合污。
無論宏大的還是微小的人生,都是一個追求的過程,完全一無所求的人幾乎沒有。人要生存、發展,就必須要有一定的物質基礎,這種物質基礎不一定非常雄厚,但至少要能滿足起碼的生存需求。適當的物質追求也是天經地義、無可厚非的,即使擁有更多的功名利祿,只要取之有道,也是受之無愧的。但是,如果對功名利祿的欲望無休無止,并以其作為人生最高的目標和自我價值終極體現的方式,必然會失去積極的心態和平靜的生活。
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曾說過,“在人所擁有的財富中,最可貴的不是盛名,也不是權利,更不是金錢,而是自由。真正自由的人,他所追求的必然是現實的,絕不會是不可能實現的;他所做的也必然是自己喜歡的……放棄自己的自由,等同于放棄自己做人的資格和權利,甚至于枉顧自己的義務。”
總之,人在淡然平靜中追求自由能夠使自己的存在感更強,進而更加快樂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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