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
下君盡己之能,中君盡人之力,上君盡人之智。
——商鞅
簡介
商鞅(公元前390~前338年),衛國國君的后裔,姬姓,公孫氏,故稱為衛鞅,又稱公孫鞅,后封于商,后人稱之商鞅。戰國時代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
人物小記
春秋戰國時,秦國的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主持變法。當時處于戰爭頻繁、人心惶惶之際,為了樹立威信,推進改革,商鞅下令在都城南門外立一根三丈長的木頭,并當眾許下諾言:誰能把這根木頭搬到北門,賞金十兩。圍觀的人不相信如此輕而易舉的事能得到如此高的賞賜,結果沒人肯出手一試。于是,商鞅將賞金提高到五十兩。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終于有人站起將木頭扛到了北門。商鞅立即賞了他五十兩。商鞅的這一舉動,在百姓心中樹立起了威信,事后商鞅就頒布了新法。
新法在民間施行了整一年,數以千計的秦國老百姓到國都說新法不方便。正當這時,太子觸犯了新法。商鞅說:“新法不能順利推行,是因為上層人觸犯它。”將依新法處罰太子。太子作為國君的繼承人,又不能施以刑罰,于是就處罰了監督他行為的老師公子虔,以墨刑處罰了給他傳授知識的老師公孫賈。
第二天,秦國人開始遵照新法執行。
新法推行了十年,秦國百姓都非常高興,路上沒有人拾別人丟的東西,山林里也沒了盜賊,家家富裕充足。人民勇于為國家打仗,不敢為私利爭斗,鄉村、城鎮社會秩序安定。當初說新法不方便的秦國百姓也都改變了觀念。
主要思想
商鞅思想的核心是法制,反對禮制。在與舊貴族甘龍、杜摯辯論時,商鞅說:“常人安于故俗,學者溺于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直著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
商鞅的時代,是禮制向法制過渡的時期,他大膽摒棄禮制,推行法制,且執法不避親貴。商鞅認為,國家不僅要制定法律,更要按照法律辦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商鞅兩次刑太子師傅,嚴懲公子虔,實踐了自己的壹刑理論。
商鞅的立法、司法思想是超前的、進步的,他認識到了禮制的軟弱和局限,主張應該從歷史發展和人思想變化的實際出發,制定與社會需求相適應的法律制度,而不應該固守舊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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