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方敏 【本書體例】
紀昀
紀昀(1724——1805),字曉嵐,一字春帆,號觀奕道人,清直隸獻縣(今河北獻縣)人。三十一歲中進士,官至禮部尚書。曾任《四庫全書》總纂官。是乾(隆)、嘉(慶)時期位高望重的學者。著作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四庫全書簡明目錄》、《紀文達公遺集》等。晚年有模仿漢晉風格的筆記小說《閱微草堂筆記》盛行于世。
雍正壬子六月,夜大雷雨。獻縣城西有村民為雷擊。縣令明公晟往驗,飭棺斂矣。
越半月余,忽拘一人訊之曰:“爾買火藥何為?”曰:“以取鳥。”詰曰:“以銃擊雀,少不過數錢,多至兩許,足一日用矣。爾買二三十斤何也?”曰:“備多日之用。”又詰曰:“爾買藥未滿一月,計所用不過一二斤,其余今貯何處?”其人詞窮,刑鞫(jǖ菊)之,果得因奸謀殺狀,與婦并伏法。
或問:“何以知為此人?”曰:“火藥非數十斤不能偽為雷,合藥必以硫黃。今方盛夏,非年節放爆竹時,買硫黃者可數。吾陰使人至市,察買硫黃者誰多,皆曰某匠。又陰察某匠賣藥于何人,皆曰某人。是以知之。”又問:“何以知雷為偽作?”曰:“雷擊人自上而下,不裂地,其或毀屋,亦自上而下。今苫草屋梁皆飛起,土炕之面亦揭去,知火從下起矣。又此地去城五六里,雷電相同,是夜雷電雖迅烈,然皆盤繞云中,無下擊之狀,是以知之。爾時,其婦先歸寧,難以研問,故必先得是人,而后婦可鞫。”
此令可謂明察矣。
(選自《閱微草堂筆記》)
雍正壬子年(1732)六月,一天夜里雷雨交加。獻縣城西有一個村民被雷擊斃。縣令明晟前去查驗,之后,命令用棺材裝殮了死者。
過了半個多月,忽然拘捕了一個人審訊說:“你買火藥干什么?”那人回答說:“用來打鳥雀。”縣令追問:“用火槍打鳥雀,少不過數錢,多到一兩上下,足夠一天用的了。你買二三十斤干什么用?”答:“準備用許多天。”又追問說:“你買火藥不滿一月,總計所用超不過一二斤,其余的現存何處?”那人無言以對。給他用刑。果然招供了因奸情謀殺的罪狀。那人與奸婦一起被執行死刑。
有人問縣令說:“你怎么知道是這個人干的?”縣令回答說:“火藥沒有數十斤不能假造成雷,配火藥必須用硫黃。現在正值盛夏,不是年節放爆竹的時候,買硫黃的人可以數得清。我暗地里派人到集市,察訪誰買硫黃最多,都說是某工匠。又暗察那工匠賣火藥給何人,都說是某某人,我因此知道是他。”人又問:“你怎么知道雷是假造的?”縣令接著回答說:“雷擊人由上而下,地不裂。它有時擊毀房子,也是由上而下。現在鋪草房梁全飛起來,土炕的面被揭了去,知道火是從下面起的。再說,這個地方距縣城五六里地,雷電應該相同,這天夜里雷電雖然迅猛,但都盤繞云中,沒有下擊的情況,我因此知道。當時那個奸婦先回娘家了,難以細問,所以必須先拘捕這個奸夫,而后奸婦可以審訊。
這個縣令真可以說是明察的了。
《獻縣村民》記敘的是一個縣令斷案的故事,但寫法上有別于一般的公案小說。精于剪材、組材,長于性格刻畫,是本文突出的藝術特征。
先說剪材、組材。一般講,公案小說注重情節的推衍,往往先以一個冤案引起讀者的關切與不平,然后予以平反。本文作者卻不去營造曲折復雜的情節,相反大刀闊斧、刪繁就簡,開篇即交代人物、事件:某村民被雷擊斃,縣令明晟前往察驗。之后,作者舍棄察驗過程,只以“飭棺斂矣”四字敘寫縣令對現場尸身的處理。這就使得讀者頓生疑惑而又緊緊抓住了讀者的心。難道這僅是一場人力不可抗的天災?抑或是縣令無能查不出問題?從而既造成懸念,又自然而然地將情節推向案情的勘察,證據的查找,兇犯的捉拿上。而這些正是一般公案小說要正面著力描繪渲染的。但作者將之亦統統撇開,出人意外地直接推出一幕縣衙大堂審訊兇犯的畫面。寫“堂審”剪材更精妙,語言更簡勁。作者不渲染大堂威嚴,不刻畫人物心理、表情、舉動,只從繁復的審訊經過中抓取三段對話。最后才在小說的第三部分以人物自身的語言補敘縣令如何根據事理,細心推察,逐步得出正確結論的過程。而這段補敘的內容,按順序本應放在“堂審”之前,經此調整,就再生懸念,引起讀者追根究底的興趣,增強了小說的故事性和吸引力。全文寥寥三百余字,短短三段對話,一番自述,便將一宗頭緒繁雜的人命大案及其破獲過程描述得清清楚楚,且懸念疊起,引人入勝。作者剪材之精,組材之妙,委實令人嘆服。
本文刻畫人物不取一般公案小說正反對比,映襯烘托之法,而集中筆墨刻畫明晟一人,刻畫明晟又著意突出其性格中“精明過人”這一點。縣令的精明,首先表現在小說開頭“飭棺斂矣”的敘寫中。表面看這幾個字對人物性格刻畫似乎不起什么作用,其實,它暗寫了縣令早已看出破綻,只是由于缺乏證據而不露聲色,不打草驚蛇罷了。這是對縣令干練,沉穩的初步刻畫,其精明略現一斑。“堂審”一節對縣令的精明則是一個突出的展示,“爾買火藥何為?”爾買二三十斤何也?”“其余今貯何處?”縣令撥開重重假象,跳出紛繁案情,先從作案工具手段這一關鍵問題入手,單刀直入,直逼兇犯。繼之,抓住藥量不放,再行追問。最后抓住癥結,窮追不舍。三句話全在要害處開刀,且連連發問不給罪犯以絲毫的喘息思索之機,回避搪塞之地,三番發問就使罪犯理屈辭窮、認罪伏法。縣令成竹在胸的才學、智慧、能力以及他大堂之上凜然的威嚴都宛然可見。小說最后補敘縣令明察暗訪,悉心思索推察的情形,使得人物性格更加鮮明。縣令從時令入手,查火藥賣向,就能斷定出兇犯是何人;從現場鋪草房梁全飛起來,土坑的面被揭了去,就能迅速作出判斷:雷是偽造。特別是他旋即就能指出“是夜,雷電……皆盤繞云中無下擊之狀”,足見其平素就勤于觀察,敏于思考,富于經驗。縣令的“精明過人”之處被刻畫得實實在在、栩栩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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