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美學研究·文藝的民族形式
在民族發展歷史中形成的、適合于表現該民族特定生活內容的藝術的構造方式和表現手段。文藝的民族形式是由內容決定的,并受不同藝術類型所獨具的特點所制約。文藝的民族形式是滲透著民族內容的形式。不應把民族形式孤立地簡單地歸結為某種民族語言或某一民族慣用的藝術構造方式和表現手段。脫離開民族生活內容就無法解釋文藝的民族形式。因為藝術離不了人民的習慣、感情以至語言,離不了民族的歷史發展。強行把民族形式跟民族內容割裂開來是不對的。
文藝的民族形式作為民族歷史經驗的一種概括,又具有一定的穩定性、保守性。一兩千年以前出現的民族形式,到現在人們仍舊可能喜歡它,并加以繼承和發展。一般地說,文藝的民族形式的構成因素是民族語言和該民族所固有的藝術的構造方式、表現手段等。民族形式的構成因素具有深遠的歷史淵源,它是在本民族長期的藝術發展中形成的,而且世代相傳,在不斷加工、錘煉中固定下來,從而保持了一定的穩定性。沒有這些構成因素,就談不到藝術的民族形式。例如近體詩作為中國詩的一種民族形式,萌芽于魏晉,成熟于唐代,宋、元、明、清代代相傳。它的字數、 句數、平仄、對偶、押韻等規則已作為詩的樣式固定下來,有很大的穩定性。
民族形式的諸構成因素本身不是目的。在藝術創作過程中,這些因素都從屬于思想內容的表現。當某種民族形式已經妨礙了新時代的生活內容的表現時,人們就會拋棄舊的形式,按新的生活內容的要求創造出新的民族形式來。例如“五四”時期,傳統的文言形式妨礙了新的生活內容的表現,于是被拋棄,而適應科學、民主和個性解放的時代精神的白話文學應運而生,并終于發展成為新的民族形式。由此可見,民族形式雖有較強的穩定性,但也不是固定不變的。民族形式總是要跟著時代的步伐而發展著、變化著。民族形式的不斷革新是藝術發展的必然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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