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鴻章與俄、英、美、德、法、日、意、西、奧、比、荷十一國代表,在北京正式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即《辛丑議定書》或《辛丑各國和約》,通稱《辛丑條約》。共十二款十九個附件,其主要內容有:1.清政府正式承擔鎮壓人民愛國斗爭的條約義務,規定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參加任何反帝組織,“違者皆斬”;各省督撫以下各地方所屬境內如再發生“傷害諸國人民之事,或再有違約之行,必須立即彈壓懲辦”,否則“即行革職,永不敘用”。2.對清政府的武力控制,包括各國可自行派軍隊到北京保護使館區;將大沽炮臺和從大沽到北京的炮臺“一律削平”;天津周圍二十里,不準中國駐軍,準許各國在京榆鐵路沿線的十二個戰略要地派兵駐扎。3.巨額賠款。清政府向各國賠款白銀四億五千萬兩,加上年息四厘,分三十九年付清,本利共達九億八千多萬兩,還有各省地方賠款二千多萬兩,總數超過了十億兩。4.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辦理對外事宜。《辛丑條約》的簽訂,使清政府在政治上徹底投降,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軍事上置于帝國主義刺刀的直接威脅之下;經濟上完全受列強控制,靠分沾帝國主義殘羹生存,標志著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統治秩序已經完全確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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