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僧俗封建領主迫使英王簽署的滿足其要求的一個文件。十三世紀的英國,由于商品關系的發展,貨幣地租的流行,促進了農民的分化。小部分富裕農民贖得自由,大部分農民在沉重貨幣地租的壓迫下而更加貧困。經濟的發展也促使封建主的不同階層發生不同的變化。原來以服兵役為生的中小封建主,已日益失去在軍事上的意義,開始變為經營農業的地主。他們的領地與市場發生較多的聯系,將土地分成小塊出租,以收取貨幣地租。他們把自己的利益同國內市場的擴大和王權的鞏固,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同時也反對加重賦稅和官吏騷擾。因而他們和市民的上層、富裕農民有共同的經濟利益,在政治上也容易聯合在一起。和中小封建主階層相反,大封建諸侯則堅持勞役制的剝削方式,頑固地保持封建特權,反對王權加強。他們和高級教士階層共同構成封建貴族寡頭集團。十三世紀英國的大城市已經取得自治權,這些城市的管理權為大商人和高利貸者把持,壓制小商販和手工業者。因此,在這些城市中,充滿行會反對商人貴族的斗爭。由于英國的許多城市位于國王的領地上,國王直接控制城市的行政權和收稅權,因而富裕市民同國王之間的矛盾在政治沖突中表現得最為明顯。在無地的約翰統治時期(1199-1216年),他實行的增加額外捐稅,沒收附庸土地,干涉封建法庭的權利等一系列政策,侵犯了僧俗大封建主、騎士和市民的利益。他同法王腓力二世進行的戰爭,使英國在大陸上的領地大部分喪失。他屈從于教皇英諾森的壓力,對教皇稱臣,每年向教皇納貢一千英鎊。這些倒行逆施,更加激化了各階層的不滿情緒。因此,諸侯乘機而動,聯合中小封建主和市民,于1215年春,開始了反對國王的斗爭。同年6月15日,約翰被迫簽署了他們草擬的文件,名為“自由大憲章”。大憲章的多數條文重申封建貴族和教會封建主的權利。國王承認教會職位的選舉,保障貴族和騎士的領地繼承權,不得違例征收采邑繼承稅和其他額外稅金,對諸侯不經合法判決不得逮捕以及剝奪他們的財產。大憲章中只有少數有關城市和市民的條文,其中提到承認倫敦等城市享有自由、統一度量衡、保護市民的商業自由等等。封建諸侯還選出二十五名代表組成委員會,以監督國王執行大憲章。自由大憲章保護了封建主,特別是大封建主的利益,它得不到騎士和市民的支持。英王約翰拒絕遵守大憲章,它實際上并沒有得到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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