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胞學向世界宣告:一切有機體都是由細胞按照一定的規律發育、生長的結果,它揭示了生物有機體產生、成長和構造的規律以及整個生物界的內在聯系。第一個發現細胞的是英國物理學家胡克。他于1665年用自制顯微鏡觀察軟木,發現了細胞,但當時還沒有把它看作植物世界的獨立的、活的結構單位。由于當時顯微鏡還不能消除色差,因而尚不能清楚辨認細胞內部結構。1827年,意大利人亞米齊制成了新式消色差顯微鏡,使人能夠辨認出各種細胞的形狀、結構。1831年,英國醫生布朗觀察到植物細胞一般具有一個核。所謂細胞就是一個很小的內部含有一個核的質塊。上述等人的工作,在對細胞的認識史上是有卓越貢獻的,但至此還沒有形成系統的細胞理論。在這方面起開拓性作用的是德國植物學家施萊登(1804-1881)。1838年,他發表了《論植物發生》一書,論證了細胞是一切植物結構的基本生命單位,一切植物都是以細胞為實體發育成的。這些細胞本身是一個獨立自給的生命單位;而同時對植物的整體來說又是整體結構的一部分。這一論證很快在英、法得到傳播。德國的另一位科學家施旺(1810-1882)在施萊登研究成果的啟發下,著手研究動物細胞和植物細胞的共性問題。1838年他發表了三篇文章,強調了動植物細胞的相似性,描繪了它們之間的相似結構和都具有相同的細胞核。第二年,在上述論文的基礎上,出版了《有關動植物結構與生長一致性的顯微鏡研究》一書,以更科學的語言指出:一切動物和植物都由細胞組成,都有共同的細胞形成方式。進而更詳細地論述了:細胞是生命的基本單位,一切有機體都由單個細胞開始生命,并隨著其他細胞的形成不斷發育的。通過施萊登和施旺的研究,對細胞本質進行了比較完整的理論性概括,共同建立了細胞學說,使人們認識自然的能力又有了一次重大飛躍,認識到植物界和動物界在生命本質上的統一。但由于受認識能力和技術水平的限制,他們的學說還存在一些錯誤。1855年,德國病理學家微耳和總結了前人關于細胞分裂的研究成果,提出了“所有的細胞來自細胞”的名言,用細胞分裂說代替了錯誤的細胞自由形成的錯誤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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