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與金紹興和議計有兩次。一、紹興八年(1138)和議。南宋建立以后,繼續把妥協茍安作為國策。金朝一方面繼續發兵南侵,一方面支持劉豫偽齊政權侵宋。高宗不得不任用抗戰派將領抵抗。紹興三年至四年(1133-1134),宋將吳玠部在川陜戰場擊敗入侵金軍,取得川陜保衛戰勝利。紹興四年(1134),岳飛部又在中原戰場重創偽齊主力,收復襄陽六郡,并與韓世忠部挫敗淮東、淮西的金、齊兵,迫使其撤軍北去。紹興六年(1136),張浚以宰相身份主持北伐劉豫,恢復中原,抗金斗爭出現了得勝的有利形勢。金不得不在紹興七年(1137)廢掉偽齊,準備把偽齊統治的河南、陜西交給宋朝。一意追求妥協的高宗立即命秦檜為相,準備與金議和。金要求高宗向金稱臣納貢,把南宋變成和齊一樣的屬國。朝野抗戰派官員掀起反議和熱潮,高宗罷斥宰相趙鼎、樞密院編修胡銓等人,一意求和。紹興九年(1139),秦檜代高宗接受和議,主要條款有:1.宋對金稱臣納貢,貢歲銀、絹各二十五萬匹;2.金把陜西、河南歸宋,以改道后的黃河為界;3.金歸還宋徽宗棺木及欽宗、高宗生母韋氏與宗室等。于是,高宗在抗金有利形勢下成為金朝臣屬。二、紹興十一年(1141)議和。紹興十年(1140),金撕毀和約,在完顏宗弼率領下,又一次兵分四路大舉南侵。不到一個月,根據和議金“賜”宋土地全部被金奪回去。面對宋朝覆滅的危險,高宗被迫下令各軍抵抗,宋、金展開規模空前的激戰。五月,宋劉锜部二萬人重創宗弼十萬精銳,取得著名的順昌大捷,迫使金轉為守勢。同時,吳璘部也取得保衛川陜勝利。同年,岳飛大舉北伐,與宗弼決戰于郾城(今河南郾城),取得決定性勝利,進逼開封,準備北上渡河,直搗黃龍府。宗弼戰事失利,漸有和意。高宗、秦檜在勝利面前再一次停戰求和。秦檜一天內連發十二道金牌迫令岳飛撤軍,岳飛十年之功,毀于一旦。宋金再訂和議,主要條款有:1.宋金間以西起大散關、東沿淮河之線為界;2.宋割唐州(今河南唐河)、鄧州(今河南鄧縣)、商州(今陜西商縣)、泗州(今江蘇盱眙北)及和尚原、方山原等地;3.宋向金稱臣納貢,每年貢納絹、銀各二十五萬匹、兩;4.金歸還宋徽宗棺木與高宗生母韋氏。次年,金使到臨安冊封高宗為宋帝,并劃定國界。了解這一問題,可參閱《三朝北盟會編》、《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宋史紀事本末》卷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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