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荷蘭著名唯物主義哲學家和倫理學家。出生于阿姆斯特丹一個猶太商人家庭,青年時因懷疑上帝的存在,而被猶太教革出教門。他終生貧困,靠磨光學鏡片為生,并堅持進行哲學和科學的研究與著述。主要著作有:《笛卡爾哲學原理》、《神學政治論》、《理智改進論》、《倫理學》。
在哲學上,他繼承和發展了笛卡爾“物理學”中的唯物主義,建立了以實體為基石、披著泛神論外衣的唯物主義一元論。這個體系有三個基本范疇:實體、屬性和樣式。實體是不依賴他物而獨立存在的自然,實體是無限的、唯一的、永恒的,是“自因”。他受布魯諾泛神論的影響,把實體或自然稱作“神”。但這個神不是超自然的實體,不具有人格意義,神即自然。因此,斯賓諾莎的泛神論具有無神論的性質。“屬性”是構成實體本質的東西。實體具有無限多樣的屬性,但人們只能認識其中兩種重要屬性,即思維和廣延。“樣式”是實體的特殊表現(即個別事物),實體和樣式的關系是整體和部分、原因和結果、本質和現象、無限和有限的關系。斯賓諾莎關于實體的學說中包含有某些辯證法的思想,恩格斯稱他是近代哲學中辯證法的光輝代表之一。在認識論方面,他是典型的唯物主義唯理論的代表。他認為人的認識對象是自然,認識的任務是揭明事物的規律性。他把知識分為三種:感性知識、理性知識、直覺知識。認為感性知識不可靠,只有用理性直覺和推理才能得到真正可靠的知識。斯賓諾莎非常重視社會倫理問題的研究,把倫理學放在他的哲學的首位,提出了在理性原則指導下的功利主義的倫理學說。他認為,作為自然界一部分的人,受因果必然性的制約。而人的自然本性是保存自身。因此,判定善惡的標準是看對自己有利還是有害、能帶來快樂還是痛苦。但是,他又十分強調把功利主義同理性原則相結合,人的一切言行要置于理性原則的指導下,正確認識自然的規律性,使人的情欲服從自然的必然性,只有這樣的人才是自由的人,真正幸福的人,達到最高的人生圓滿境界。這里,斯賓諾莎闡發了一個重要的辯證法命題:自由即是對必然性的認識。斯賓諾莎的學說,是為新興的荷蘭資產階級需要服務的,在當時,對于反對封建勢力,批判宗教神學,都起了明顯的進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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