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原名查理·特·塞孔達,法國啟蒙思想家、法學家。出身于貴族家庭,繼承了“男爵”爵位,曾任波爾多省法院法官、院長和法蘭西學院院士。早年他潛心研究古代希臘和羅馬的典籍,后來又到歐洲各國考察社會政治制度等情況,企圖揭示社會發展的規律性。1755年在外出旅行途中患病,逝世于巴黎。主要著作有:《波斯人信札》、《羅馬盛衰原因論》以及《論法的精神》等。在哲學上,孟德斯鳩是自然神論者,他承認有上帝存在,上帝是世界的創造者,但上帝不能任意行事,因為物質世界都按其永恒固有的規律運動著,規律就是由萬物本性派生出來的必然關系,他稱之為“法”,無論是神、人、獸、物質世界都有自己的規律——法,都服從一定的法。這樣就否定了上帝的絕對權威,把“法”放在至高無上的地位。孟德斯鳩的主要精力是用于研究社會政治制度問題,他把自己關于法的理論重點運用來解釋社會,研究了“合乎理性”的支配人類社會的“法”的產生及其原則。他是資產階級法的理論奠基人之一。他認為人類在結成社會以前處于自然狀態,受“自然法”支配。一旦進入社會,就需要有“社會法”。法的基礎是人的理性,只有按法的精神建立起來的政治制度才是合理的、合乎發展規律的。他主張君主立憲制,并提出著名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學說,以保證法的貫徹執行。孟德斯鳩還是資產階級社會學中的地理學派的創始人,他認為地理環境決定一個民族的道德面貌、法律性質和政體特點。這種地理環境決定論,在理論上雖然是片面的、錯誤的,但當時具有反封建神學的進步意義。孟德斯鳩所提出的社會學思想和哲學觀點,對于法國大革命的思想準備起了巨大的作用。他關于三權分立的學說、法的理論,對資產階級國家學說有很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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