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國以解決土地問題為中心,包括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和社會組織等方面的綱領性文件。1853年下半年頒布。這個綱領是根據“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和“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歸上主”的原則規(guī)定的,核心內容是否定和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把全國土地按產量高低分為九等,每畝早晚兩季產量一千二百斤為第一等,以下各等依次遞減一百斤,至第九等畝產量為四百斤,不論男女按人口平均分配,好壞各半,凡年十六歲以上者分全份,十五歲以下減半。由于各地人口多寡不同,年成有荒有豐,又提出“此處不足,則遷彼處,彼處不足,則遷此處”,以及“豐荒相通”、“以豐賑荒”的臨時調劑辦法。其次是關于生產和消費的規(guī)定,每二十五戶為一兩,由兩司馬督促生產,獎勤罰懶。農民除耕種土地外,還要種桑養(yǎng)蠶、紡織,每戶養(yǎng)二頭母豬、五只雞,二十五家的陶、冶、木、石等手工業(yè)由伍長、伍卒在農閑時進行生產。每兩設一國庫,每戶農民將全年所產一切農副產品,除留夠全家所食可接新谷外,其余一律繳入國庫。凡婚喪嫁娶,由國庫“給錢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三是關于社會組織和其它生產的規(guī)定,依據古代寓兵于農的制度,太平天國的社會組織以軍為單位,一萬三千一百五十六家為一軍,舉一軍帥;二千五百家為一師,設師帥;五百家為一旅,設旅帥;一百家為一卒,設卒長;二十五家為一兩,設兩司馬;五家為一伍,設伍長。每戶出一人當兵,有警出師打仗,無事在家耕田。從兩司馬到軍帥為鄉(xiāng)官,選本地人充任;軍帥之上,縣設監(jiān)軍,郡有總制,是守土官,由上級委任。兩司馬不僅管生產、分配,還負責宗教、教育、軍事、司法及保舉人才等工作。總之,《天朝田畝制度》一是要用農民的絕對平均土地代替封建土地制,一是以兩為單位,組織人民的社會生產,每兩成為一個公有的“通天下皆一式”的自給自足單位,無數個這樣單位的總和,構成太平軍將士的理想天國。這個綱領,明確宣布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集中反映了廣大農民迫切要求獲得土地的強烈愿望,具有鮮明的反封建性質;但它要求在小生產的基礎上廢除一切私有制度,消滅商品生產和交換,建設一個整齊劃一的絕對平均主義的小農經濟,又具有極大的落后性和空想性,沒有也不可能付諸實施。可參看郭毅生:《太平天國經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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