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1943年6月1日為中共中央所寫的關于領導方法的決定。編入《毛澤東選集》第3卷。
這個決定是在延安整風后期,為了進一步肅清王明左傾教條主義的思想影響,克服干部中的主觀主義和官僚主義領導作風,指導全黨改進領導方法和工作方法而寫的。決定共九條,概括了我們黨領導中國革命斗爭的豐富經驗,闡述了領導工作的基本方法。決定指出:“我們共產黨人無論進行何項工作,有兩個方法是必須采用的,一是一般和個別相結合,二是領導和群眾相結合。”領導和群眾相結合,就是從群眾中集中起來又到群眾中堅持下去,以形成正確的領導意見,這是基本的領導方法。在集中和堅持的過程中,必須采取一般號召和個別指導相結合的方法,這是前一個方法的組成部分。決定說明了實行這兩種基本領導方法的必要性和基本要求,并從認識論的角度揭示了領導和群眾相結合這一領導方法的內容和實質,文中指出:“在我們黨的一切實際工作中,凡屬正確的領導,必須是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這就是說,將群眾的意見(分散的無系統的意見)集中起來(經過研究,化為集中的系統的意見),又到群眾中去作宣傳解釋,化為群眾的意見,使群眾堅持下去,見之于行動,并在群眾行動中考驗這些意見是否正確。然后再從群眾中集中起來,再到群眾中堅持下去。如此無限循環,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確、更生動、更豐富。這就是馬克思主義的認識論。”此外,決定還對主要負責人“一元化”領導,統籌全局、抓住中心等問題作了說明。
《關于領導方法的若干問題》是一種科學的方法論著作,它把馬克思主義哲學的一些基本原理具體化為黨的領導工作原則和方法,對馬克思主義作出了獨特的貢獻,并對黨的革命事業和各項工作提供了行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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