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情感與形式》
美國著名的哲學家、美學家和作家蘇珊·朗格所著。是她的主要美學著作之一,在西方美學界具有很大的影響。
蘇珊·朗格自己把《情感與形式》看成是《哲學新解》中藝術理論的進一步發展。全書共三大部分,二十一章。分別論述了藝術符號,符號的創造和符號的力量等問題,全面地闡述了藝術是人類情感符號的理論。
一、關于藝術符號: 朗格在《情感與形式》中,進一步發展了卡西爾關于符號的理論,對不同的符號方式加以了區別。朗格指出,語言是符號活動所取得的最令人驚奇的成果。語言所表達的是事物的概念和概念之間的關系。語言的性質特征決定了語言不可能表達人類情感的復雜狀態。而藝術正是人類表達情感的另一種符號方式。朗格認為,藝術的產生就決定了它的兩條戒規:不能是推論的形式,不訴諸人的推理能力。從而具備兩種品格:它是一個包含了復雜含義的統一體;必須直接呈現于人的知覺面前。藝術就是人類情感的符號轉換形式。
朗格在《情感與形式》中,從多種角度對藝術中的情感進行了分析。第一,朗格對藝術表現個人情感的理論進行了駁斥。把藝術的情感視為藝術家個人情感的直接宣泄,這種理論產生于浪漫主義思潮,在克羅齊及其追隨者的理論中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朗格指出,發泄情感并不是藝術的規律,純粹的自我表現不需要藝術形式。藝術如同音樂,不是刺激情感,而是表達情感;表達藝術家對情感的理解和“內在生命”的理解,這些可能超越藝術家個人的范圍。 “因為音樂對于他來說是一種符號形式,通過音樂,他可以理解也可以表現人類的情感概念”。但是,朗格同時也指出了第二個方面。藝術活動中
的個人情感也往往是把握普遍情感的一種媒介。如果兩者主題一致,也可以通過前者的體驗而對后者有所感悟。甚至可以“移植”、 “借用”。兩者只能在結構上一致,而不能互相等同。朗格給藝術下的定義是: “藝術即人類情感符號的創造”。
二、關于符號的創造:藝術要表現人類某種普遍的情感(情感概念),就必須要有一個抽象的過程。朗格認為,藝術的抽象是一種不同于科學、數學和邏輯的抽象。它不是通過歸納概括的方法從個別到一般的推理過程。藝術抽象活動得到的是一個具體可感的形象,但它包含著一種普遍的意義。而達到這樣的目的,就只有創造出一個幻象。這個幻象與真實的現實脫離一切關系,然而卻包含著遠比現實豐富的內容和意味。作為有機整體的藝術幻象就成了一種情感符號,傳達著某種普遍情感,而抽象過程中的決定步驟就是制造幻象。
朗格在《情感與形式》中,對各類藝術的“基本幻象”進行了詳細的論述。繪畫、雕塑、建筑基本幻象是“虛幻的空間”。音樂的基本幻象是“虛幻的時間”;舞蹈的基本幻象是“虛幻的力”;詩的基本幻象是虛構的“經驗”;戲劇也同樣是創造了一種虛幻的經驗和歷史,因此,戲劇實質上是一種詩的藝術。朗格認為,藝術分類取決于藝術創造的基本幻象。
朗格認為,人們對藝術符號的了解只能依靠直覺。她認為,直覺是對事物的直接洞察力。它不同于推理,不借助概念,卻又包含著情感和想象的理解;它是基本的理性活動,是邏輯的開端;直覺不能離開經驗,它以全部人類的精神為基礎。
三、關于符號的力量:藝術符號所以具有感人的力量,是因為它具有生命的形式,生命的形式是貫穿《情感與形式》始終的一個重要概念。
朗格認為,人的感覺能力是組成生命活動的一個方面,在某種意義上生命本身就是感覺能力,所以,作為感覺能力的生命與人們觀察到的生命就應該是一致的。只有直覺能力發現對象與自身有某種一致的時候,我們才能觀照對象中蘊含著感情,因為感情實際上是一種集中的、強化了的生命。要使一個藝術符號能引起人的美感,就必須把這個符號作為一種生命活力的投影。同時這個符號還要成為一種與生命的基本形式相類似的邏輯形式。只有具備了這種邏輯形式,欣賞者才能直覺和感悟到其中的情感意味。
對于生命形式的基本特征,朗格把它概括為有機統一性, 運動性、節奏性和生長性。
有機統一性是說生命體的每一個部分都極為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以某種不可名狀的復雜性、嚴格性和深奧性結合看,各種因素都互相依賴,都不能脫離整體。
運動性是說生命體不斷消耗和不斷吸收,生命體處于連續性的死亡和再生過程中,呈現永不止息的運動。
節奏性是說生命活動是有節奏的,生命現象所以能不間斷地存在和發展,就在于它以各種方式有規律地進行生命的交換。
生長性就是每一個生命體都有一種生長和發展的趨向,都有一個生長、發展、消亡的過程與規律。
朗格在七大藝術部類中以大量的例證,充分論證了生命的形式對藝術的重要性。論證了藝術形式與生命形式的邏輯相似性,通過生命的形式,朗格揭示了藝術作為人類情感符號的基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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