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文藝美學要略·人物·布瓦洛
尼古拉·布瓦洛·戴普雷奧(Nicolas Boilea u-Des-preaux,1636—1711)法國著名的美學家、文藝批評家,古典主義的發言人和立法者。出生于資產階級家庭。學過神學和法律,曾任王室史官,并當選為法蘭西學院院士。一生主要從事戲劇研究和詩歌創作。著有《諷刺詩集》、《詩簡》、《朗吉弩斯〈論崇高〉讀后感》、《給貝洛德的信》等。但其最重要的理論專著還是1674年用詩體寫成的、被稱為古典主義美學法典的《詩的藝術》 (一譯《詩藝》)。
布瓦洛戲劇美學的哲學基礎是笛卡兒的唯理主義,其核心是崇尚理性。他明確規定“理性”是文藝創作的根本原則。他說: “要愛理性,讓你的一切文章永遠只從理性獲得價值和光芒”,“在理性的控制下,韻不難低頭聽命,韻不能束縛理性,理性得韻而豐盈”。這就是說,理性高于一切,支配一切,一切作品都要以理性為準繩,一切藝術美的創造都要以理性為出發點。文藝的美也在于理性,評價文藝作品美與不美的標準也在于是否合乎大多數人所承認的普遍理性。從理性的最高原則出發,他又提出了“摹仿自然”的原則,敦促詩人們“研究自然”、 “體驗自然”、“鉆研自然”, “永遠也不能和自然寸步相離”。但他所謂“自然”并不完全是客觀的“自然界”和社會生活,而主要是指“人的自然”或“自然人性”,實際上是經過理性凈化的自然。他把“摹仿自然”具體化為“研究宮廷”、“認識都市”,顯然是把平民生活排斥在外的。在布瓦洛的美學體系里, 自然、理性、真實性是緊密相連的。他認為“只有真才美,只有真才可愛”,而“自然就是真實”,真就是自然。只有合乎“自然人性”、“情理之常”的作品才是真實的。他認為古希臘羅馬的古典作品是體現了普遍理性與自然人性,具有高度真實性的典范,因此摹仿古人,以古人為榜樣也就是“摹仿自然”。他把古希臘羅馬的作家如荷馬、索福克勒斯、維吉爾、泰倫斯的作品看成是超時代、超民族的化身,號召詩人都以他們為準繩。
在文藝創作方面,布瓦洛按照封建貴族觀念對體裁進行了等級劃分,并給每種體裁制定了美學規范。他規定悲劇是“高雅”的體裁,只能表現國王、王子、朝臣和將領,必須用崇高、悲壯的詩體來寫;喜劇是“卑俗”的體裁,只能出現市民和普通人,需用日常的用語來寫。至于“粗俗”、 “低賤”的下層社會生活就不能登入藝術的大雅之堂了。他主張內容決定形式,反對“以理就韻”、 “以文害理”;同時要求保持作品的完整、緊湊、和諧、統一,強令詩人遵守“三一律”: “要用一地、一天內完成的一個故事,從開頭到末尾維持著舞臺完美。”他主張人物性格的定型化和類型化,悲劇人物要保持其本性和一貫性,喜劇人物則應當是具有某種德性的類型性格。
布瓦洛的美學理論是復雜和矛盾的,具有明顯的兩重性。一方面,他的美學觀點是和君主專制制度的需要和宮廷貴族的審美趣味緊密相連的;許多觀點帶有唯心主義和形而上學的色彩,表現出保守、狹隘化、絕對化、教條化的傾向,窒息了藝術的自由創新和蓬勃生機,對當代和后世的文藝創作產生了一定的消極影響。所以在后來的“古今之爭”中,貝洛德·圣·埃弗蒙等起來向他的理論提出挑戰,就絕非偶然了,但另一方面也應看到,布瓦洛的美學思想、藝術理論畢竟是對法國古典主義文藝創作實踐的總結,其中有些觀點與現實主義進步的美學原則還是相通的,對文藝創作的一些見解也不乏合理的因素和可借鑒的成分,因而對于法國古典主義文藝特別是戲劇的發展起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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