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美學基本理論·譏諷
是主體的一種否定式的審美評價。它集中表現在社會活動和藝術活動中。譏諷以憤怒、輕蔑和嘲笑的方式對社會丑惡現象加以否定。譏諷帶有強烈的主體性,是人們以真善美的態度,對社會現象中假惡丑的東西的強烈否定心理外露。
譏諷是在人類社會生活中,是人與人之間關系中的一種對抗心態,所以譏諷有著強烈的社會傾向性,譏諷的對象屬于社會的缺欠。譏諷以尖銳的方式表達著主體的厭惡與對抗。特別是輕蔑的嘲笑更增加了這種社會評價的斗爭棱角和銳氣,所以它是否定類型的審美評價中的反映最強烈的一種方式。在許多以喜劇角色為主體的藝術作品中,藝術家常常在這種心態下形成創作意向,在藝術史的長廊里也留下了大量充滿批判鋒芒的藝術珍品。對于丑惡的譏諷是社會發展的一種推動力,沒有這種譏諷就不會有更新。所以譏諷的審美價值是不容忽視的。用譏諷這種評價方式時要有準確的審美知解能力。對什么是丑惡的,什么是美好的,什么是高尚的,什么是卑劣的要有正確的認識和程度不同的界定。這是譏諷的理性前提。如果方向選擇出現偏誤,往往會產生適得其反的效果。特別是對于復雜的社會現象和新生事物,由于人們政治立場的偏差,認識能力的局限和歷史感覺的墮性,往往會做出美丑顛倒的事情。這時的譏諷就會在歷史的結論中變成對自身的譏諷。
譏諷雖然同是對于丑惡現象發出的,但是對象的社會歷史性質不同,譏諷的性質與程度也應是不同的。
上一篇:外國文藝美學要略·流派·觀念藝術
下一篇:文藝審美分類創造·話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