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美學基本理論·類型學方法
類型學方法一般是指在同種現象中依照具體類別的不同把握事物的思維方式。 它屬于較為傳統的研究方法, 可以追溯到古希臘亞里士多德的 《詩學》。在 《詩學》 中, 亞氏已明確地依據摹仿方式的不同對藝術進行分類研究。 類型學方法在現代文藝美學研究中仍有普遍的意義。 通常是對具體對象、 思潮和流派等按照一定原則進行分類, 然后逐一加以研究。而各個具體對象(或范疇)、 思潮、流派,又可按不同類型進行分析。如在區分了藝術的再現和表現性質之后, 還可以在再現或表現的內部按類型加以細分: 再現藝術可分為繪畫、雕塑和敘事文學等;表現藝術則同樣可分為音樂、 舞蹈和書法藝術等。在進行類型學研究中,必須注意具體研究對象的整體和局部、 共性和個性的相互關系問題。 分類總是在相對意義上進行的, 不同類型的對象又有交叉和重疊現象。 分類是為了深入了解對象的特殊復雜性,而不是將問題簡化。 而且, 在分類研究中必須用一以貫之的分類原則以確立類型區分、 辨認和比較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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