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藝美學要略·人物·李漁
宇笠鴻,又字謫凡,號笠翁。原籍浙江蘭溪,生于江蘇如皋,晚年移居杭州西湖。清初著名戲曲理論家和戲曲作家。著有傳奇《比目魚》、《風箏誤》等十種,合稱《笠翁十種曲》。另有短篇小說集《十二樓》,他還長期領導戲曲演出活動,有豐富的演出實踐經驗。所著《閑情偶寄》一書中的“填詞部”和“演習部”,是他的戲曲理論。后人把這兩部分單獨抽出,稱為《李笠翁曲話》。這是中國古代戲劇理論遺產中一部自成體系、見解深刻的重要著作。他的戲曲理論觀點還散見于其他短文。
李漁繼承儒家“詩教”的理論傳統,強調戲曲特殊的“教化”作用。他寫道: “因愚夫愚婦識字和知書者少,勸使為善,誡使勿惡,其道無由,故設此種文詞,借優人說法,與大眾齊聽,謂善者如此收場,不善者如此結果,使人知所趨避,是藥人壽世之方,救苦弭災之具也。”但李漁沒有把戲曲當成單純的教化工具,他注重內容與形式的統一,對戲曲創作提出“情”(所謂“情事不奇不傳”)、“文”(所謂“文詞不警拔不傳”)、“有裨風教”這“三美俱擅”的標準。
從上述基本要求出發,他的戲曲理論體系著重探討了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戲劇結構。他寫道: “填詞首重音律,而予獨先結構”。李漁意識到了由于藝術門類不同,各自有不同的特殊規律;他把結構放在戲劇創作的首要地位,是符合戲劇創作規律的。在論述結構時,李漁又把“立主腦” (即主題思想和主要人物事件)當作關鍵。他指出,劇本如主題思想不明確,無中心人物和情節主線貫穿, “則為斷線之珠,無梁之屋,作者茫然無緒,觀者寂然無聲”,絕不能取得好的演出效果。李漁非常重視戲劇結構的嚴密和情節的合理,提出“密針線”的要求。他認為“編戲如縫衣,其初則以完全者剪碎,其后又以剪碎者湊成。剪碎易,湊成難。湊成之工,全在針線緊密;一節偶疎,全篇之破綻出矣。”在李漁看來,情節的新穎獨特也是極要緊的,他斷言“情事不奇不傳”。但他對“奇”有辯證的理解。他說: “既出尋常視聽之外,又在人情物理之中,奇莫奇于此矣”。
二是獨創性。李漁對戲劇創作提出“脫窠臼”和“取意尖新”的要求。他說: “新也者,天下事物之美稱也。而文章一道,較之他物,尤加倍焉。……至于填詞一道較之詩、賦、古文,又加倍焉。”他把那種情節盜襲之作,比喻為“老僧碎補之衲衣,醫士合成之湯藥”,為“效顰之婦”,是談不上美的。他意識到了獨創性是藝術美的基本要求。所以,他認為“填詞(指戲曲創作)之難,莫難于洗滌窠臼;而填詞之陋,亦莫陋于盜襲窠臼。”那么,什么是新、從何處去發現新?李漁亦有精辟的論述。他寫道: “所謂意新者,非于尋常聞見之外,別有所聞所見,而后謂之新也。即在飲食居處之內,布帛菽粟之間,盡有事之極奇,情之極艷,詢諸耳目,則為習見習聞,參諸詩詞,實為罕聽罕睹,以此為新,方是詞內之新。”這就是說藝術的新來源于現實生活,是作家對現實生活的獨特發現。
三是戲曲語言的通俗化與個性化。李漁根據戲曲本身的要求、戲曲特殊的教化作用,以及戲曲觀眾的特點,特別強調戲曲語言的通俗化。他寫道: “傳奇不比文章,文章做與讀書人看,故不怪其深;戲文做與讀書人與不讀書人同看,又與不讀書之婦人小兒同看,故貴淺不貴深。”他把“貴淺不貴深”作為戲曲藝術的重要標準。李漁也非常重視戲曲語言的個性化。他以為戲曲作者應是代劇中人物“立言”,而要“立言”,首先要“代此一人立心”,即充分地把握人物的精神世界。 “務使心曲隱微,隨口唾出,說一人肖一人,勿使雷同,弗使浮泛”。李漁強調寫好賓白,把賓白提到與曲詞相等的地位。以為“有最得意之曲文,即當有最得意之賓白”。
除上述三個主要方面之外,李漁還就戲曲表演藝術以及音律等問題發表了見解,他對園林藝術也頗有研究。在園林設計上,他反對模仿,提倡創新,主張表現建筑家的個性。
上一篇:中國文藝美學要略·人物·李夢陽
下一篇:中國文藝美學要略·人物·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