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藝美學要略·學說與流派·文筆
文指有韻之文,筆指無韻之文。在漢代王充《論衡》中就有好幾處“文” “筆”兩詞同時出現,已經初步認識到文筆作為兩類作品的不同特點,如: “文筆不足類也,不能舉奏”。但更多的是用“文”來指一切文章, “筆”指作為工具的筆或文人的文章所用的筆法,并不用指一類作品。直到南朝才正式分為文、筆。劉勰在《文心雕龍·總術》中說: “今之常言,有文有筆。以為無韻者筆也,有韻者文也。”他的《文心雕龍》第六篇至第二十五篇論“文筆”,六至十五為文,十六至二十五為筆,就是根據形式上有韻、無韻來區分的。這個分法與當時聲律論的興起有關。范曄在《獄中與諸甥侄書》中談音律問題時就說:“手筆易差,文不拘韻故也”。他們都還不能從文學性質上加以區分。梁元帝蕭繹的《金樓子·立言》中,把“吟詠風謠、流連哀思”之作稱為“文”,而把“不便為詩”的閻纂, “善為章奏”的伯松之流所作稱作“筆”,已經抓住了文學表達情感的本質,把抒情、文彩、聲律和諧三者綜合起來作為對文學的要求,在對文學特征的把握上大大進了一步。有些人認為蕭繹只是從形式上立論,把他視為形式主義理論而評價過低,因而也不能正確理解我國古代“文筆說”所達到的真實水平。在文學理論發展史上,對文學特點的認識往往是與文學藝術形式上的發展日趨完美緊密相關的。郭紹虞認為,文筆之分,正是形式主義文學(主要指漢賦)發展的結果。正因為文學形式主義的發展,才使理論家認清了文學的特點。所以,要注意把藝術作品中的形式主義看作與文學理論中對文學特點的認識區分開來。
在對文筆的認識發展中,還值得一提的是顏延之,他在文筆之外,又提出言。在顏之前, “言”的含義很模糊。顏以為“筆之為體,言之文也,經典則言,而非筆,傳記則筆而非言。”范文瀾解釋道:“直言事理,不加修飾者為言;言之有文飾者為筆,如《左傳》;有文飾而又有韻者,為文。”把筆與言加以區分,比筆與文的區分在當時更為重要,因為它要把一切不屬于文學的東西從文章中剔除出去,是文學思想的一個進步,但卻不為時人重視。
無韻之作為筆,有韻之作為文,這種文筆之分,在唐代初期還比較流行,到唐宋古文運動興起后,古文家強調古文,反對駢文,文筆之分遂不受重視而漸趨衰歇。到了清代阮元,為了提倡駢文,才把文筆說重新提出來。文筆之分,其實質是對文學對象、范圍的界定,是它體現了對文學本質特征認識的程度。對我國古代文學的發展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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