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美學研究·藝術虛構
藝術創作的基本手
法之一。指藝術家在創作過程中,通過豐富的想象對生活素材進行集中、概括,融合、改造、移植、補充、夸張、使塑造出來的藝術形象更典型、更真實,更能深刻地反映生活的某些本質或規律。它是藝術想象的伴隨物,形象思維的一種展開方式。
藝術是對社會生活積極能動的反映,藝術創作不是現實的照相或記錄,藝術真實也不等于生活事實、生活真實。對生活事實的簡單摹寫或照抄,只會達到現象、皮相真實,而且很可能是歪曲現實的作品。而借助于虛構創造出來的作品,由于集中、概括了現實中的精萃、深入到了現實的本質,因而就有可能“比普通的實際生活更高,更強烈,更有集中性,更典型,更理想,因此就更帶普遍性”,從而具有更高的真實性。這就是虛構了反而真實,而照抄、記錄反而不真實的藝術辯證法。藝術虛構在典型化過程中具有重要意義,它是把生活原型上升為藝術典型,變生活真實為藝術真實不可缺少的中介,是使現實美、現實丑轉化和升華為藝術美的必要途徑。
藝術虛構不是憑空杜撰和向壁編造,它必須建立在豐富的生活經驗和認識生活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如魯迅所指出的: “藝術的真實非即歷史上的真實,我們是聽到過的,因為后者須有其事,而創作則可以綴合,抒寫,只要逼真,不必實有其事也。然而他所據以綴合,抒寫者,何一非社會上的存在,從這些目前的人,與事,加以推斷,使之發展下去,這便好象預言,因為后來此人,此事,確也正如所寫。”藝術家只有從自己豐富的生活經驗出發,忠實于生活的發展規律,并根據生活邏輯,對人物、事件、環境進行入情合理的推斷,才能創造出使讀者信服的藝術形象。
藝術虛構的真實性,取決于藝術家生活閱歷的豐富程度和對生活發展規律認識的深度,取決于藝術家世界觀的水平和敏銳的藝術感受力、卓越的藝術表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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