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文藝美學要略·學說·移情說
又稱審美的移情說,十九世紀后半期西方美學界最盛行的一種說法,其先驅是德國美學家弗利德里?!べM肖爾、勞伯特·費肖爾父子,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國美學家里普斯、谷魯斯、英國美學家浮龍·李和法國美學家巴希等。
所謂移情作用就是感情的外射作用,即把原本在我的情感外射或感入到物的身上去,使這些情感也為外在事物所有。也就是人在觀察外界事物時,設身處在事物的境地,把原來沒有生命的東西看成有生命的東西,仿佛它也有感覺、思想、情感、意志和活動,同時,人自己也受到對事物的這種錯覺的影響,多少和事物發生同情和共鳴。這種移情作用的特征是物我同一:所謂物,是受我的生命灌注的物,因而也是有生命的物,而不是客觀存在著的自然的物;所謂我,是觀照的自我,是生活在物中的我,我通過物,可以觀照到自我。簡言之,我就是物,物就是我。
里普斯把這種審美的移情說當作他的美學的一條基本原理,普遍應用于藝術審美領域。從谷魯斯、浮龍·李和巴希等人的著作看“審美的移情作用”和“審美的情感”幾乎就是同義詞,而費肖爾父子則把移情作用看作審美活動的最高階段。這些看法是不盡符合事實的。事實是,移情現象確實是審美創造和審美欣賞中相當普遍的一種現象。但是,美學理論中, “移情說”共同的錯誤,在于否認審美對象存在的原因,認為完全是審美主體移入的結果。
移情說揭示了審美活動中一種帶規律性的現象,同時它作為十九世紀浪漫主義運動的思想結晶,強調了審美者的主觀能動作用,及形式表現內容的必然性。這對于反對當時由新古典主義所造成的形式主義傾向,還是有其積極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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