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文藝美學要略·學說·種族·環境·時代三源說
倡導者是十九世紀法國的文藝理論家泰納。他在《英國文學史》序言中闡發了這一學說,后來又在《藝術哲學》中作了補充說明。
泰納認為,文學創作和它的發展決定于種族、環境、時代三種力量。種族是“內部之源”、 “原始印記”。 “我們所謂的種族,是指天生的和遺傳的那些傾向,人帶著它們來到這個世界上,而且它們通常更和身體的氣質與結構所含的明顯差別相結合”。
環境是“外部壓力”,是第二級的原因。種族必生存于一定的環境之中,而環境則是決定一個民族性格的主要原因。例如,“以日耳曼民族為一方面和以希臘民族與拉丁民族為一方面,二者之間所顯出的深刻差異,主要是由于他們所居住的國家之間的差異:有的住在寒冷潮濕的地帶、深入崎嶇潮濕的森林或瀕臨驚濤駭浪的海岸,為憂郁或過激的感覺所纏繞,傾向于狂醉或貪食,喜歡戰斗流血的生活;其他的卻住在可愛的風景區,站在光明愉快的海岸上,向往于航海或商業,并沒有強大的胃欲,一開始就傾向于社會的事物,固定的國家組織,以及屬于感情和氣質方面的發展雄辯術、鑒賞力、科學發明、文學、藝術等。”
時代是“第三級的原因”。諸如高乃依時代和伏爾泰時代,埃斯庫羅斯時代和歐里庇得斯時代,達·芬奇時代和伽多時代。每一個開創性的時代,總是以其自身的影響去結合民族思想和周圍境況的影響,從而把自己的傾向留給后面的時代,而后面的時代就要在不同程度上依靠前面的時代。泰納斷言,文學創造和它的發展就是由種族、環境、時代這三個原始力量所決定和控制著的。
泰納的種族、環境、時代三源說是建立在孔德的實證論和達爾文的進化論的基礎之上的。泰納的基本錯誤就在于他把自然界中的某些規律照搬到文藝領域中來了,而文藝與自然科學恰恰是兩個不同的領域,用進化論和生物學無法說明文學的產生和發展的真正原因。例如,泰納所說的環境主要是指地理環境。一個民族的性格固然與地理環境有關,但不能說主要是由地理環境決定的。比地理環境更重要的還有民族的經濟生活。而一個民族在其所生存的地理環境(諸如土壤、氣候等)基本不變的條件下,其文學藝術卻是可以發生種種變革的。再如泰納把時代僅僅理解成文學上的時代,當做文學發展的一個階段來看待,這顯然也是不對的。因為這樣理解時代并不能反映出時代的本質特征,時代的本質特征主要是由經濟和政治所顯示出來的,文藝不過是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反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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