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翻譯與解讀
和大怨,必有馀怨,(報怨以德),安可以為善01?是以圣人執左契02,不責于人03。有德司契04,無德司徹05。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01。
今 譯
調和積怨,必然還會留下馀怨,怎么能成為善人呢?所以,圣人左手拿著契約,并不向欠債人索取。有德的人,就像手拿著契約的人,不向欠債人索取;無德的人,就像手拿有契約的人,只會向欠債人索取。
天沒有偏私,經常救助善人。
評 議
本章是講人生的處世哲學。老子勸導世人不要與人結怨,要積善成德,做個善人。老子堅信,善有善報。所以,他說:“天道無親,常與善人。”高亨說:“這一章是老子的人生論及政治論。”(《老子注譯》)說本章是“人生論”,雖然有點抽象不夠明確,還算說得靠譜;若說本章為“政治論”,則未免失于確切。
本章有三個問題,值得引起讀者的注意。
其一,陳鼓應先生說,嚴靈峰說“報怨以德”四字,系六十三章之文,與上下文義不相合,應移至本章“安可以為善”句上。陳柱則認為“報怨以德”,應移至本章“和大怨,必有馀怒”兩句上。筆者則認為,如果把“報怨以德”移至本章的話,也應移至“安可以為善”句下,意謂只有“以德報怨”,方能清除馀怒。至于能否把“報怨以德”句移至此章,應當別論。
其實,嚴靈峰、陳柱說應把“報怨以德”移至本章,也是受到奚侗對本章前三句解讀的啟迪。奚侗曰:“圣人長養萬物,一切平等,無恩怨之觀,報怨以德,不知其為怨也。若以為大怨而調和之,是此心已有怨之之見,而其跡終不可泯,不得謂之善也。”
其二,孔子曾拜老子為師,與老子是師生關系,此事,先秦古籍多有記載。孔子的學生聽說老子有“以德報怨”的言論,于是就去問孔子。孔子卻不以為然。據《論語· 憲問篇》記載:“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孔子的意思是說:“用什么報答恩德呢?用公平正直來回答怨恨,用恩德報答恩德。”孔子認為只有這樣才能平息怨恨。不過,據史籍記載,后來孔子又同意老子“報怨以德”的看法。對此可擱置不論。
其三,老子論道,主要分為天道、人道與自然之道(即宇宙本體)。老子認為天道比人道公正、公平。《老子》第七十七章曰:“天之道損有馀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馀。”說得已經十分明確。老子所說的天道,即指天而言。老子相信天,即理念上的天。故曰:“天道無親,常與善人。”對老子所謂“天道無親,常與善人”的看法,西漢偉大歷史學家司馬遷曾對老子此說提出質疑,實際上是批評。司馬遷說:“或曰:‘天道無親,常與善人。’若伯夷、叔齊,可謂善人者非邪?積仁絜行如此而餓死 ! 且七十子之徒,仲尼獨薦顏淵為好學。然回也屢空,糟糠不厭,而卒蚤夭。天之報施善人,其何如哉?……若至近世,操行不軌,專犯忌諱,而終身逸樂,富厚累世不絕。或擇地而蹈之,時然后出言,行不由徑,非公正不發憤,而遇禍災者,不可勝數也。余甚惑焉,儻所謂天道,是邪非邪?”(《史記·伯夷列傳》)唐代司馬貞對老子“天道無親,常與善人”的看法,也提出質疑。他說:“太史公惑于不軌而逸樂,公正而遇災害,為天道之非而又是邪?深惑之也。蓋天道玄遠,聰聽暫遺,或窮通數會,不由行事,所以行善未必福,行惡未必禍,故先達皆猶昧之也。”(《史記·索隱》)
老子所謂“天道無親,常與善人”,這只能說明老子的美好愿望,實際上并不存在“天道無親,常與善人”之事。然而,老子相信天意的這兩句名言,卻對后代產生極為消極的影響。
注釋
01 善:有三種訓釋:(一)謂“善”為好。河上公、奚侗、高亨皆主此說。河上公曰:“安可以和怨為善?”奚侗曰:“不得謂之善也。”(二)謂“善”為善人。吳澄主此說。(三)謂“善”為善道。林希逸主此說。
吳澄曰:“和,平之也。怨,有所憤恨于人。大怨,其怨至深。馀怨,其怨藏宿于中而不盡。為,如‘夫子為衛君乎’之‘為’,猶救助之也。善,善人也。怨者而相仇,必和而后解。兩善人自無怨,而何待于和?兩惡人有怨,而惡貫滿盈而自相殘,或一勝一負,或俱傷兩敗,旁人靜觀之可也。惟善人不幸與惡人有怨,善人平恕,雖無仇惡人之心,惡人忿狠,必有仇善人之事,惡人報怨則善人受害矣。故必有心救助善人者,必須和其怨,使之解仇釋憾,意欲為善人也。然阻遏惡人報怨之心,使不得逞,中有藏宿不盡之怨,暫和于今,暴發于后,是今日之和怨不能已其他日之報怨也,而安可以為善人乎?”
林希逸曰:“恩怨兩忘,方知至道。人有大怨于我,而必欲之和,雖無執怨之心,猶知怨之為怨,則此心亦未化矣。雖曰能與之和,此心未化,則馀怨尚在,安得謂之善道?”
三句:謂調和怨恨,必然會留存馀怨在心中,怎么能為善人呢?
02 契:契約,合同。《說文解字》曰:“契,大約也。” 左契,林希逸曰:“左契者,如今人合同文字也,一人得左,一人得右,故曰‘左契’。此契在我,則其物必可索。”
03 責:《說文解字》曰:“責,求也。”求者,索取之意。
林希逸曰:“圣人雖執左契,而不以索于人,忘而化之。”
奚侗曰:“蓋古者取予市物,以左右契相合為信。圣人與而不取,故雖執左契,而無所求于人也。”
04 司:《廣雅 · 釋詁三》曰:“司,主也。”
林希逸曰:“有德者則司主此契,而無求索之心……有德司契者,善人也。”
05 徹:有四種訓釋:(一)治也。《詩經 · 崧高》“徹申伯土田”,毛傳曰:“徹,治也。”(二)取也。《孟子· 公孫丑上》趙岐注曰“徹,取也。”(見奚侗《老子集解》)。(三)通也。蘇轍曰:“徹,通也。”蘇轍詮釋此句曰:“彼無德者,乃欲人人而通之,則亦勞而無功矣。”(四)明也。林希逸曰:“徹,明也,猶今人言必與之討分曉也。”按:訓“徹”為取,最符合此句本意。
01 與:為,救助也。
林希逸曰:“天雖無私親,而此等有德之人,天必佑之,故曰‘常與善人’。”
吳澄曰:“與,猶為也。圣人無心待物,不遏惡人之報怨,忍坐視善人之受害乎?曰天道無所私親,常救助善人。圣人雖無心于為善人,而天常為之,必不令惡人得肆毒也。前言圣人不用刑而天殺惡人,此言圣人不和怨而天為善人。老子之道,無為自然,一付之天而已。然天之殲惡祐善,豈若人之有心哉?惡者必禍,善者必福,理之自然而然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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