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仲論魯侯孝
【原文】
三十二年春[1],宣王伐魯,立孝公[2],諸侯從是而不睦。宣王欲得國子之能導訓諸侯者[3],樊穆仲曰[4]:“魯侯孝。”王曰:“何以知之?”對曰:“肅恭明神而敬事耈老[5],賦事行刑必問于遺訓而咨于故實,不干所問,不犯所咨。”王曰:“然則能訓治其民矣。”乃命魯孝公于夷宮[6]。
【注釋】
[1]三十二年:指周宣王三十二年(前796年)。
[2]孝公:魯國君,名稱,魯武公的兒子、括(伯御)的弟弟。
[3]國子:韋昭注云“國子,同姓諸姬也,凡王子弟謂之國子”。導訓諸侯:指擔任諸侯的伯主(亦稱“霸”)。從有關記載來看,伯主負有督率各諸侯遵奉王室、討伐不服從王命之諸侯的責任和權力。王室勢力衰微后,伯主由力量強的諸侯自任,性質與意義都有所不同。
[4]樊穆仲:即前一篇的樊仲山父,“穆”是他死后的謚號。
[5]耈(gǒu):古同“耇”。意為“長壽,高壽”之意。
[6]夷宮:韋昭注云:“夷宮者,宣王祖父夷王之廟。古者,爵命必于祖廟。”
【譯文】
周宣王三十二年春,宣王討伐魯國,冊立了魯孝公,因而各路諸侯從此與宣王不再和睦親近了。于是,宣王想找個能起到表率作用引導說服他國的諸侯來充當伯主,樊穆仲進諫說:“魯君有恭順的德行。”宣王說:“你怎么知道這件事的呢?”樊穆仲回答說:“魯君誠信恭謹聰明睿智而且敬奉長老,頒布政令施行賞罰必定先去請教先王的遺訓,并且仔細查詢過去的成例,使它不觸犯所有遺訓,不違背所查詢的成例。”宣王說:“既然這樣,那么他便是能教導和治理那些民眾的人了。”于是宣王在夷宮任命了魯孝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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