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擬
[定義] 融入特定的情感,將對象加以錯位描寫,或將物當作人來寫,或將人當作物來寫,或將此物當作彼物來寫,以引起某種聯想,表達鮮明情感傾向的一種修辭方式。
[例釋] 從比擬的描寫特征來分,可分擬人、擬物兩類,參見“擬人”、“擬物”條。
[辨析1] 比擬與比喻。都有兩物相比的特征,故古代文論詩論中常混為同一辭格。自陳望道的《修辭學發凡》以來,一般將其看作兩種辭格。區別是:
(1)比與被比之物的關系不同。比喻本體與喻體之間的關系是相似,比擬本體與擬體的關系是相交融,渾然一體。
(2)表現形式不同。比喻即使本體不出現,喻體也必須出現。比擬的擬體都不出現,直接用擬體所具有的動作形態來描摹表現本體。
[辨析2] 比擬與異類。見“異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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