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益卦第四十二·初九,利用爲大作,元吉,無咎。
【譯文】初九,利于大有作爲,至爲吉祥,必無咎害。
【注釋】①利用爲大作,元吉,無咎——大作,《正義》:“興作大事”。此謂初九以陽剛居“益”之始,上應六四,爲處下獲益之象,宜于大有作爲,故獲“元吉”;唯其“元吉”,故雖居卑位而任大事也無所咎害。《王注》:“處《益》之初,居動之始,體夫剛德,以蒞其事,而之乎巽:以斯大作,必獲大功。夫居下非厚事之地,在卑非任重之處,大作非小功所濟,故元吉乃得無咎也。”
【說明】 《集解》引虞翻曰:“大作,謂耕播耒耨之利。”又引侯果曰:“大作,謂耕植也。處‘益’之始,居震之初,震爲稼穡,又爲大作。益之大者,莫大耕植,故初九之利,利爲大作。”此以初九爲居下耕作之象,于義亦通。
上一篇:周易·復卦第二十四《初九,不遠復,無祗悔,元吉.》
下一篇:周易·同人卦第十三《初九,同人于門,無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