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簡御繁: 魏制定新律》三國謀略智慧大全
冬季,十月,魏改平望觀為訟觀。明帝曹叡常說:“刑獄之事,關(guān)系天下人性命?!泵看闻袥Q重要刑事案件,經(jīng)常到聽訟觀臨聽。最初,魏文侯老師李悝著《法經(jīng)》六篇,商鞅接受了其中的思想,在秦國為相變法。蕭何制定《漢律》,增加到九篇,以后逐漸增到六十篇。又有《令》三百篇,《訣事比》九百零六卷。世代都有增加和減少,錯雜無常。后代人又各自逐字逐句作注,有馬融、鄭玄等儒學(xué)大師十余家,以至到了魏,能夠適用的總計有二萬六千二百七十二條,七百七十三萬余言,閱讀愈加困難。曹叡下詔,只采用鄭氏注。尚書衛(wèi)覬上書說:“刑法對于國家來說非常寶貴重要,但卻被人們私下議論時所輕視;監(jiān)獄官吏,掌握著百姓性命,但任用的人卻品行卑劣。國家的敗壞,未必不是由于這一緣故。請設(shè)置法律博士?!泵鞯鄄杉{了他的意見。又下詔命司馬陳群、散騎常侍劉邵等修改漢朝法規(guī),制定《新律》共計十八篇,《州郡令》共計四十五篇,《尚書官令》、《軍中令》合計一百八十余篇,雖然比蕭何《漢律》九篇有所增加,但比起其他附屬法令精減了。
刑法、獄吏,為國家機(jī)器的重要部件,是國家成敗的一個重要因素。能從根本入手,抓住主要問題進(jìn)行解決,不失為御簡駕繁的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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