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漸卦第五十三·《象》曰:“其羽可用爲儀,吉”,不可亂也。
【譯文】《象傳》說:“羽毛可作潔美的儀飾,吉祥”,說明上九的高潔志向不可淆亂。
【說明】胡炳文曰:“二居有用之位,有益于人之國家,非‘素飽’者;上在無位之地,亦足爲人之儀表,而非無用者。二志不在溫飽,上志卓然不可亂。士大夫出處,于此當有取焉。”(《周易本義通釋》)此說闡發二、上兩爻象旨,可備參攷。
【總論】《漸》卦,顧名思義,是闡明事物發展過程中“循序漸進”的道理。《孟子·公孫丑上》有一則“揠苗助長”的寓言,趙岐注曰:“喻人之情,邀福者必有害;若欲急長苗,而反使之枯死也。”此義與“漸進”的哲學內涵正可對照。卦辭擬“女子出嫁”爲象,意在“禮備”而后漸行,已見全卦大旨。六爻以鴻鳥飛行設喻,形象更爲生動:沿初爻至上爻,鴻飛所歷,爲水涯、磐石、小山陸、山木、山陵、大山陸,由低漸高,由近漸遠,秩然有序。各爻立義,均主于守正漸行,因此多“吉”、“無咎”之占。其中九三雖過剛有“兇”,但也勉其慎行“漸”道,化害爲利。可見,本卦自始至終嘉美“漸進”的道理,乃至上九“位”窮而“用”無窮,所謂積漸大成,“儀型萬方”,“賁一切也”(《尚氏學》)。《禮記·學記》敘古代的教學程序,謂七年“小成”、九年“大成”,又曰“大學”之教“不陵節而施之謂‘孫’(按照順序)”。顯然,這種“教學理論”的創制者,是深知“學”宜循“漸”然后能成的規律。
上一篇:周易·困卦第四十七《《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下一篇:周易·夬卦第四十三《《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