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李氏》人物故事小傳
李氏,壽昌人。13歲時,受翁應兆聘禮許給他為妻。不幸翁應兆慘死,李氏拿出準備出嫁用的衣服飾物用火焚毀,赴火欲死,被父母救下來。后來到翁家盡媳婦之職,侍奉公婆非常孝順,后因火災不肯躲避,和丈夫靈牌一起被焚。
[正 史]
李氏,壽昌人。年十三,受翁應兆聘①。應兆暴卒,女盡取備嫁衣飾焚之,以身赴火,為父母救止。乃赴翁家,哀告舅姑乞立嗣,復乞一小樓,設夫位,坐臥于旁,奠食相對,非姑不接面。舅亡,家落,忍饑紡織以養姑。未幾,姑亦亡,鄰火大起,夜半達旦,延百余家。鄰婦趨上樓,勸之避,婦曰:“此正我接命②時也。”抱夫木主待焚。須臾四面皆燼,小樓獨存。
《明史·列女傳》
[注 釋]
①受……聘:受……的婚約。聘,舊指以禮物訂婚。②接命:接續命運,即找到命運歸宿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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