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文化·古樸的風情·“三年之喪”與久喪之制
“三年之喪”是指父母去世后,孝子為其服喪守孝三年;也指王侯崩薨,世子服喪守孝三年。
“三年之喪”在殷商時期已經產生了,周朝建立后,周族上層貴族中雖然不行三年喪制,但社會上行三年之喪者比較普遍,尤其在殷商遺風極重的地區,這種制度更為盛行。春秋戰國時期,由于傳統禮樂制度的崩壞,一些思想家更思收拾舊禮,整合人心,于是,像晉國的叔向等人便倡導嚴格執行三年喪制,后來,孔子及孟、荀等大思想家亦極力張揚,三年喪制遂對后世產生了極大影響。
《論語·陽貨》篇中有孔子與其弟子宰予討論“三年之喪”問題的記載。宰予認為行三年之喪時間太久,說:“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由此,不少人認為行三年之喪時是不參加任何禮樂活動的。實際并非如此。在孔子看來,父母去世,子女服喪守孝本身便是最重要的禮;因兒女出生后三年才能脫離父母的懷抱,做子女者為父母守喪三年是很自然的,所以孔子認為,宰予嫌喪期太長實在是“不仁”。這便可以看出孔子對“三年之喪”的深層理解是在于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追思親人的仁愛之德。
孔子刻意宣揚“三年之喪”,對前代行三年喪制的情況也有不太正確的理解,如《尚書·無逸》有“高宗……亮陰,三年不言”,孔子的學生子張向孔子請教是什么意思,孔子回答說:“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總己以聽于冢宰三年”(《論語·憲問》)。意思是說國君死后,新即位的君王三年不問政事,由宰相代行職權,總理政事。這成了人們認為殷高宗行三年喪制的根據。實際上,殷商時期有“三年之喪”沒什么問題,但這時候的喪服制度還沒能進入成熟狀態,《尚書·無逸》所說也的確與殷高宗守喪無關。不過,孔儒們的宣揚卻被后世奉為圭臬,不僅喪期三年一直成為規制,而且喪葬之禮也日趨完備,以致于其制度之復雜,儀式之繁瑣,規矩之嚴格,令人難以一一述來。
從《儀禮》《禮記》等儒家典籍中,可看到許多對于喪葬之禮的論述,孔子對喪禮有專門的研究,《禮記》中的《檀弓》篇就有不少記載。舉其大要而言,喪葬之禮有關于斂、殯、葬以及喪服、孝期、葬制、吊喪、奔喪等方面的規范和儀制,地位不同、等級不同,喪禮也就不同,其界限十分森嚴。但有一點,就是盡管儒家十分強調喪葬禮儀,卻還是認為這僅是一種維系人們倫理情感的形式,誠如孔子所說:“與其哀不足而禮有余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余也”(《禮記·檀弓上》)。
然而,對父母去世的哀痛還是需要通過喪禮來表現的,除了葬儀之外,最好的方式便是久喪,服三年之喪。當年,孔子去世后,他的弟子們為孔子行君臣父子之禮,并服心喪三年。子貢甚至又守墓三年,六年之后才離去,對此,后人大加表彰,并造碑建屋紀念此事。這對化成民俗也有重要影響。
現在,山東地區的喪葬風俗沿襲古禮之處仍然很多。建國以來,隨著科學知識的普及,尤其是火葬的推行,喪禮也有了相應改革。但是,為寄托對已故親屬的哀悼與思念,人們仍十分重視喪禮,而且喪禮中舊禮仍占主導地位。
一般的喪禮中,現有初喪、入殮、吊孝、出殯、埋葬等環節。葬后還有不少的固定祭奠日,一般每七天為一期(七),三期、五期、十期都要進行祭祀,另外還有百日祭、周年祭等等。由于古代“三年之喪”的影響,齊魯地區現今老人去世后頭三年的祭祀要求比較嚴格。在鄉村,子女對父母一般服重孝三年,服孝近期不串門,男百日不洗澡、不理發,女百日不絞臉。衣著方面均不穿有紅綠等鮮艷顏色的服裝,家中連續三年不貼春聯(至少不貼紅紙春聯)。曲阜孔氏家族原來曾明確規定:父母去世三年丁憂,不應酬客人,不聽絲弦,不穿綿緞花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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