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讓母馮氏》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陸讓母馮氏》人物故事小傳
上黨馮氏,陸讓之母,性情仁愛,有慈母之儀。陸讓做番州刺史時,貪污聚斂,被判死罪。馮氏先蓬頭垢面于朝堂之上怒斥兒子的不忠不義之舉,言詞激烈,后又向皇上修書求情,終得憐憫而免讓之死罪,并因此受到表彰。
〔正 史〕
陸讓母者,上黨馮氏女兒。性仁愛,有母儀,讓即其孽子也。仁壽中,為番州刺史,數有聚斂,贓貨狼籍,為司馬①所奏。上遣使按之皆驗,于是囚詣長安,親臨問。讓稱冤,上復令治書侍御史撫按之,狀不易前。乃命公卿百僚議之,咸曰“讓罪當死”。詔可其奏。
讓將就刑,馮氏蓬頭垢面詣朝堂數讓曰:“無汗馬之勞,致位刺史,不能盡誠奉國,以答鴻恩,而反違犯憲章,贓貨狼籍。若言司馬誣汝,百姓百官不應亦皆誣汝。若言至尊不憐愍②汝,何故治書覆③汝?豈誠臣?豈孝子?不誠不孝,何以為人!”于是流涕嗚咽,親持盂粥勸讓令食。既而上表求哀④,詞情甚切,上愍然為之改容。獻皇后甚奇其意,致請于上。治書侍御史柳彧進曰:“馮氏母德之至,有感行路。如或殺之,何以為勸?”上于是集京城士庶于朱雀門,遣舍人宣詔曰:“馮氏以嫡母之德,足為世范,慈愛之道,義感人神,特宜矜免⑤,用獎風俗。讓可減死,除名為民。”復下詔曰:“馮氏體備仁慈,夙閑⑥禮度。孽讓非其所生,往犯憲章,宜從極法,躬自詣闕,為之請命,匍匐頓顙⑦。朕哀其義,特免死辜。使天下婦人皆如馮者,豈不閨門雍睦⑧,風俗和平!朕每嘉嘆不能已。宜標揚優賞,用章有德。可賜物五百段。”集諸命婦,與馮相識,以寵異之。
《隋書·列女傳》
〔注 釋〕
①司馬:官名。周制,夏官大司馬為六卿之一,掌軍旅之事。②憐愍:憐憫,同情。愍(min):憐憫,哀憐之意。③覆:答復。④求哀:乞求同情。⑤矜免:因同情而免除處罰。⑥夙閑:夙,一向,平素。閑,熟習。⑦顙(sang):額,腦門子。⑧雍睦: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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